兼职工全主席要学会“跳迪斯科”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劳动关系向企业化、市场化、契约化转变。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关系双方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为了争得与处于强势的用人单位平等的地位。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于是组织了工会。所以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自然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

这里的劳动者,系指以工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事实上,理论界一般公认我国的劳动者在建国后就早已划分为三个群体:领导干部、科技人员、普通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不都依靠工会来代表或维护。没有听说过哪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权益需要全国总工会来维护。即使到了企事业单位,其党政领导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也不需要工会来维护。科技人员一般掌握着企业所急需的知识和技能,就这一部分人才而言,目前我国并非供大于求,而是求大于供,他们对于用人单位,并不一定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甚至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大部也无须工会来维护。那么,劳动者中谁最需要工会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是普通劳动者群体。普通劳动者群体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企事业单位中人数最多而权力最小的劳动者群体。所以,准确地讲,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和维护的重点应是普通劳动者。

可是,目前在国有企业转制中,工会主席大多数由企业党政副职兼任。就其行政职能而言,他们更多地是考虑企业总体的利益,工作一忙起来往往可能忽视职工具体的、切身的权益。就其职务身份而言,他属于领导干部群体,享受党政副职待遇,与职工价值取向有一定差异,一般不具有普通劳动者那种担忧自己权益被侵犯的心态。凡此种种,使得工会一不小心就会发生角色错位,脱离普通劳动者群众。

就工会学原理而言,企业党政副职,特别是行政副职兼任工会主席是不适宜的,它可能会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时定位不准,有时甚至处于两难境地。如签订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等。但是,由于人们对工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角色身份认识尚不到位,忽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所以在许多应当设立专职工会主席的企业依然由党政副职去兼职,这对于开展工会活动是十分不利的。

对于国有企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所出现的这种不规范现象,目前要改变它尚需时日,所以对于已经属于这种行政、工会“一肩挑”的干部,就必须在正确认识工会角色身份的基础上,学会在工作中“跳迪斯科”。人们在工作中一般都是“屁股指挥脑袋”,兼职工会主席必须象跳迪斯科一样屁股两边扭,经常换位思考,承担起《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赋予工会主席应有的职责。

首先,兼职工会主席应当学习工会的理论和业务,懂得工会的性质、职能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身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了解并掌握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

其次,兼职工会主席要挤出比一般党政干部更多的时间深入到职工群众中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要求、愿望和呼声,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在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时时想着自己是工会主席,多站在职工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群众要求合理且能够办到的事,应代表他们反映并帮助他们实现;要求合理但目前尚难以办到的事,利用自己掌握全局的条件向群众解释清楚;要求不合理不应办的事,要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再次,兼职工会主席在处理与行政职务可能发生矛盾的事务时要特别慎重,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如调解劳动纠纷,工会主席作为企业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定要组织企业方和职工方代表,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决。在与行政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时,工会主席作为首席谈判代表,应主持开好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代表他们的意志。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兼职工会主席不便履行上述职责,则应按照法定程序委托专职副主席履行工会职能。有一点是兼职工会主席必须牢记的,就是在任何情况下,切不可以企业方代表与职工就劳动争议案件对簿公堂。如果非其出庭不可的,则应事先辞去工会主席职务。

(作者单位:省总工会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