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产企业工会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竞争的激烈,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迫使一批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破产。我区从1997年开始至今,已经破产的企业,包括已列为破产的企业共有5家,由于区总工会没有意识到应如何着手开展工作,工会资产与企业资产一同被列为破产财产。工会资产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这种状况如不扭转,将会动摇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地位,也不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现就破产企业工会资产流失的原因,提出几点保存工会资产的对策及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办法的意见,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破产企业工会资产流失的原因
1、工会资产与企业资产界定不清,产权不明,工会资产与企业财产一同被列为破产财产。根据《工会法》规定,工会资产是工会独立管理的资产,但在实际中,隶属于工会的资产所有权未从企业行政中分解出来,由工会自己独立管理,并且在界定产权过程中,工会资产也未取得有效的合法凭证,以取得法律上的保障。
2、企业破产前,往往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收不抵支,丧失偿债能力,从银行得不到贷款,业务往来的单位也不允许拖欠资金,在外援断绝的情况下,企业法人只能在企业内部做文章,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以至工会经费久拖不拨,亦无钱可拨。由于《工会法》只规定了拨交工会经费,而没有制定欠拨工会经费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工会经费在其它的欠费中显得不太重要而被拖欠。
3、基层工会不设独立的工会账户,工会购物不实行独立管理,家底不清,管理不善。工会购物不A账,造成工会资产无账可查,账物不符。工会的开支全由行政讲了算,工会资产任意变卖、调拨、报废,工会账户名存实亡。
4、各级工会对工会资产的管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重置业、轻管理的倾向,对工会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
二、保存破产企业工会资产的对策
1、破产企业的工会组织在企业申请破产的同时,基层工会主席应马上报告上级工会,并着手做好工会资产的清查盘点I作,摸清家底,分清工会资产,为保存工会资产的完整提供依据。
2、作为主管企业的上级工会组织,在接到企业申请破产报告后,应主动开展工作,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积极与法院联系,尽可能地使工会组织能进入清算组,以便代表职工一方维护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了解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配合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3、清算组进驻企业后,基层工会应主动配合上级清算组开展工作,向清算组提供详细的工会资产清单,配合清算组做好工会资产的界定。
4、加大宣传力度,重申企业工会是一级法人,工会的资产所有权是属于工会的,阐明工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工会资产包括: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会员交纳的会费、上级工会的补助、政府及行政方面的补助、工会所属企事业的收入、社会的捐赠等。
5、积极追缴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企业申请破产时,上级工会要及时派出审计组对工会资产进行专题审计。特别要注意做好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的审计。工会经费是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的,其本质是职工应得的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性质等同于工人的劳动报酬,凡是企业应拨、未拨的工会经费都属于工会资产。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是劳动债权,应与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入破产企业的第一清偿顺序。
6、做好工会资产的保存工作。破产企业工会资产在处置前,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企业结余的工会经费不得列入企业破产资金分配方案,不能用工会经费和资产偿还企业债务。结余的工会经费应由基层工会继续掌握使用,用于救助下岗职工和特困职工。
7、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上级工会要及时提交“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专题审计报告,说明行政拖欠工会经费的时间、金额以及法律依据,帮助基层工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三、防止工会资产流失的办法
1、上级工会要积极协助基层工会按法律程序。对工会资产拿出处置意见:属于重组的企业,工会资产交由新建的工会组织;破产拍卖的企业,工会资产移交总工会,用于职工的转岗培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破产企业工会资产按职工人数比例分摊到有关分流安置的基层工会,这不但有利于安置职工,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大局的稳定。
2、进一步完善《工会法》,从源头上防止工会资产的流失。《工会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必须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拨工会经费,这对收缴工会经费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工会法》没有对违反法律拒不拨交、少拨、拖欠工会经费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缺乏约束力。
3、地方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与法院协商,在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时,要有同级工会组织参加,这有利于摸清破产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便于收集破产企业的信息,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研究对策。同时,工会要积极争取地方立法,将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列为第一清偿顺序。
4、各级工会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破产企业拖欠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要从理论和实际方面宣传工会经费属于工资附加性质,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是劳动债权,工会收回这笔经费有利于解决职工再就业,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
(作者单位:湛江市霞山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