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山、顺德两市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情况的报告
按照安排,由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于8月13—15日分别对顺德市、中山市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检查小组分别听取了两地有关部门的汇报,重点抽查了6家非公有制企业,检查了企业有关资料和生产环境,对65名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提高检查的效果,省检查组在顺德指定了问题较多的瑞泰鞋厂,在中山指定了隆华鞋厂,两市都予以积极配合。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对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将对两市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山、顺德两市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
1、态度端正,指导思想明确。中山市、顺德市对这次劳动检查活动十分重视,两市都成立了领导小组,都向基层劳动管理所、工会和妇联发出通知,提出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德市劳动局把对重点单位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早在6月下旬便组织力量到各镇、区企业开展执法监察。在这次统一检查活动中,顺德市指导思想明确,态度明确,以检查促整改,继续把问题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单位。省检查的企业都是经过市检查,但仍存在问题的单位,如龙江镇东光木器厂在劳动时间、签定劳动合同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企业负责人态度恶劣,顺德市劳动局把其安排为省检查组重点检查的第一间企业,因有关部门再次对其检查时发现火灾隐患,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才未能依计划进行检查。这说明,顺德市希望通过省检查组,促企业整改的决心很大。中山市在我们指定要到隆华鞋厂检查时,尽管石歧镇个别领导人有意见,但市劳动局作好工作,使我们的检查得以顺利进行。
2、认真组织,精心策划。中山市制定了活动方案,分三个阶段开展这次活动,即第一阶段抓镇、区活动领导机构和宣传,第二阶段为用人单位自查和镇、区组织检查,第三阶段为市组织抽查和总结,使活动有序进行,收到比较好的效果。顺德市也专门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
3、宣传效果好,营造了较好的劳动保障氛围。中山市、镇两级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检查活动的内容及要求,不少镇、区如三乡、古镇等通过挂横额、举办专题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中全市共印发有关宣传资料3.53万份。顺德市在当地报纸上用大篇幅刊登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知识,同时,充分利用传媒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劳动保障,准备对态度诚恳、整改快、效果好的企业进行正面报道,对态度恶劣、屡犯不改的企业进行曝光,树正刹邪。
4、成效明显。中山、顺德两市都按照省里的活动要求,把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检查中,劳动局、工会、妇联密切配合,真正做到大家都动起来,使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活动中,中山市全市共检查外商投资企业99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73家,私营企业521家,个体工商户227家,涉及职工人数18.1万人,占总涉及职工人数的90%。通过检查,共对35家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理,涉及行政处罚17家,处罚金额1-75万;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的企业220家。顺德市各镇、区排查出劳动监察重点单位86家,市里有所侧重地选择了42家进行检查,其中外商企业8家,私营企业34间。通过检查,现42家企业中已有41家作了不同程度整改,其中补办用工许可证明,补签劳动合同24间,补办社会保险18间,缴纳社保费45.3万元,清发拖欠工资9间,涉及金额91.3万元。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最低工资保护规定和不落实女职工待遇的企业,也都表示尽快整改。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现状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活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普遍得到提高,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能较好地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山市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参保率达到95%以上,部分企业如小榄镇、阜沙镇等多家企业做到100%员工参保,省检查组对中山市检查的三家企业中,有两家职工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山市国有、市属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99%以上,其他各类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目前,顺德市、中山市正积极推进区域集体合同前订,保障职工福利待遇。一些企业尤其是欧、美、日资企业注意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如中山市日东器材厂,员工有较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劳资关系较好;顺德百万达金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工资、社会保险、带薪假期、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做得较好,员工反映比较满意,员工流动性小。但是,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参与社会保险情况不理想。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的职工投保率偏低,一些企业为追求更高利润,对社保工作存在抵触情况,有的企业则强调员工流动性大,减少上报用工人数,社保工作推进难度较大。顺德市检查的42间企业中,没有或不全部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有19间,占重点检查企业的45%。在省检查小组检查的6个企业中,还有2家企业参保率很低,如中山市隆华鞋厂有1000多员工,但参保的只有45人,顺德服兴五金毛刷厂有员工130人,参保的只有40人。其中一个车间有43人,到该厂工作时间最少的一年,最多的10年,但都没买保险,我们建议工作年限长的应优先买保险。有的职工即使参加了保险,但自己并不知道;有的对参保权利、义务了解不够;有的两三个月就退保。外来工流动性大,是企业不愿买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顺德、中山两市都没有开展生育保险。
2、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率偏低。有的企业以工人流动性大为由,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也不了解自己的合同权利和义务。顺德市重点检查的42间企业中,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25间,占一半以上。省检查的6家企业中,存在合同问题的有4家,包括顺德服兴厂部分工人未签订合同、顺德金源厂只有集体劳动合同,没有个人合同,顺德瑞泰厂没签劳动合同,中山隆华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发给职工本人。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意义不了解,对合同内容不了解。
3、劳动时间过长。超时加班突出。不遵守国家劳动时间、加班时间规定的企业普遍存在,主要集中在鞋厂、服装厂、塑料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省检查的6家企业中,存在劳动时间过长问题的有4家,每月加班时间都超过36个小时,如中山市隆华鞋厂工人每月只有1—2天的休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达14—15小时,企业老板还承认货紧时曾出现通宵加班的事实。又如顺德瑞泰鞋厂每日工作都在11个小时以上,每周工时在66小时以上。
4、关于工资以及其他生活待遇问题。一是工资普遍偏低,从受检查的6家企业看,工资普遍偏低,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工资,有3家企业的工人工资不能达到中山市或顺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顺德市瑞泰鞋厂工人最近两个月所领的工资大多只有350至400元左右(每天工作11个小时以上),而顺德最低工资标准为450元:二是在加班工资计算上,大多没有按国家规定执行,有的根本没有加班工资,如隆华鞋厂,有的以计件工资不能计算加班工资为借口,只象征性地给1—2元的餐费,如服兴毛刷厂。不少企业把星期六甚至星期日当作正常工作日,更谈不上有200%工资;三是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顺德市重点检查的42家企业中,有10家拖欠员工工资,涉及1561人,拖欠金额达108万多元。这次省检查的中山隆华鞋厂,检查前才发6月份工资,职工辞工只给四分之一的工资;顺德瑞泰鞋厂在检查前才发4至5月份的工资,6月份准备发;四是伙食差。如隆华鞋厂的职工普遍反映伙食很差,难以下咽,直接影响了身体健康。
5、多数企业没有给付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多数企业没有执行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规定,绝大部分职工没有意识到这项权利。受检查的6家企业中,只有顺德金源塑料厂在每年年底增发一个月工资,但还称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6、非公有制企业规避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一些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少企业签订的合同期为一年,这样避开了女工的“三期”,加上多数女工不了解“三期”权利,怀孕后主动辞职,所以非公有制企业执行“三期”规定的较少。受检查的6家企业中,只有2家能较严格执行“三期”规定。 ‘
7、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组织情况不理想。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难度较大。中山市去年6月份有工会组织1600多家,现在已有4500多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中山市近6万家企业这个数字比(其中有一定规模的4万多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这次检查活动中,发现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大多未能发挥作用,不少职工不知道有工会,更不知道自己作为会员的权利,不懂得通过工会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问题,检查小组提出几点意见:
1、对劳动保障工作,党政要重视,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有的地方政府害怕劳动保障抓得太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必要,也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针对非公有制工会组织组建不理想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重视和支持,使工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
2、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对职工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法,一查到底。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还要逐项进行跟进整改,避免走过场。如省有关部门今年“三.八”节到中山隆华鞋厂和柏元鞋厂开展外来女工爱心活动,发现两厂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权利的不少问题,尽管隆华鞋厂进行了整改,但效果不明显,据了解,柏元鞋厂也没有整改。因而,抓落实是很重要的。
3、加大宣传力度。从这次检查看,有的企业管理人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不是很了解,不少企业职工也不了解自身合法权益,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较差。所以,对企业管理者和职工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在他们中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很有必要。如顺德市分期分批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收到较好的效果,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4、建议国家对女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女工劳动保护条例的一些规定如建立哺乳室等已不适应形势,女工劳动保护出现了一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调研,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