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劳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劳动安全工作形势严峻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接连不断地发生多起重大恶性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1999年“2·24”西南航空公司特大空难事故,造成61人死亡;“11·24”山东烟大公司“大舜”轮特大海难事故,致使280人丧生;2000年“6·30”广东江门土产公司烟花厂特大爆炸事故,夺走37条性命;“9·27’贵州六盘水市木冲沟瓦斯爆炸事故,使162人遇难;“12·25"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吞噬309人……
我市劳动安全工作形势也不容乐观。1999年全市发生“私炮”爆炸事故6宗,死亡7人,重伤12人。2000年,全市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14宗,死亡10人,重伤16人。其中10月5日发生的“紫荆7号”渡轮船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重伤,这是我市近年来发生的一宗可燃气体爆炸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12月6日,东兴炼油厂一职工违章作业,电焊火花引燃厂内污水池废油气,大火在厂内3个储油罐旁燃烧,幸亏市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这宗事故虽然未造成大的损失,但事故性质是严重的。如果大火引燃储油罐,后果不堪设想。这些伤亡事故,绝大部分属于违规指挥或违章作业所引起的。血的教训,更加凸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不可置疑地促使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工青妇组织以及一切企事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劳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我市劳动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l、各级领导时劳动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平衡,呈现上头重视而基层忽视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劳动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视的。特别是近两年来,通过加强领导,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等措施,使全市安全生产整体状况有了改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1999年比1998年下降21%,2000年又比1999年下降15%。“私炮”泛滥为害的局面也得到了遏制。1999年全市发生“私炮”爆炸事故,死亡1人。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赚钱,忽视劳动安全工作,致使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生产条件仍然比较恶劣。一些尘毒、噪音污染严重的工场,通风透光程度很差,企业主不配备防尘、防毒、防噪音的口罩、手套、眼镜、耳塞。一些旧船、残车、残旧设备带病运作,隐患严重。
2、劳动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到位,一些职工劳动安全意识淡薄,欠缺自保自救知识和能力。据市总工会去年对部分企业劳动保护情况调查发现,有57%的企业未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有63%的企业未对职工进行专门培训,一些特殊工种如电焊工、风焊工未能持证上岗。对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相当部分职工说不清楚,有些只知道有部《劳动法》。一些企业经营者只知道“劳保用品”,不懂什么是“劳动保护”,以为发了“劳保用品”就是做好了劳动安全工作。由于企业不重视对职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一些职工劳动安全意识淡薄,欠缺自保自救能力。特别是做计件的工人,为了多挣钱,不愿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抱着侥幸的心理违章操作,结果酿成大错。2000年我市发生的14宗伤亡事故中,有大部分是因劳动者违章操作或欠缺劳动安全知识所造成的。此外,由于劳动市场供大于求,有些劳动者为了取一份工作,不计较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在水泥厂调查时,我们问一些工人,知道尘毒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吗?不戴口罩作业得了病怎么办?回答是:“还管那些,有工做再说”。在“私炮”屡屡发生伤亡事故情况下,个别劳动者还说:“宁可炸死,也不能饿死”。
3、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法不依,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国有企业设备老化,整改困难。调查发现,一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短期行为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尘毒危害得不到整改。乡镇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大多数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对雇用的工人安全健康漠不关心。面对恶劣的生产环境,一些企业主还说“受不了他们自己就走了”,“他们只要能挣钱,别的什么都不顾”。1999年发生的廉江石岭镇排仔村一“私炮”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10多人烧伤,其中大部分是小学生。一些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新兴盛化纤有限公司1997年投产,第一批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但不续签。不与近年招收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发放工资,职工不能享受法定工休假,工会组织也不健全。去年11月份,市安全生产检查组到该公司进行职业危害情况大检查时,才发现这些问题,工人怕被解雇,敢怒不敢言。
4、劳动法律监督薄弱,尤其缺乏现场监督。劳动安全工作严峻的现实表明,尽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中央也三令五申,但安全生产事故一再发生,究其重要原因,就是劳动法律监督薄弱,致使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得不到贯彻落实。目前,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主要靠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监察和工会代表职工的群众监督。由于人力物力等原因,劳动安全监督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各类安全检查、执法检查,往往是提前通知的多,突击检查的少,这样做的结果,使被检查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应付检查,一时难于发现事故隐患。本来,以工会代表职工的群众监督可以解决这些矛盾,但由于在实践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遇到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用人单位阻挠抗拒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一些用人单位对工会法律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致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不敢大胆履行职责。另外,一些企业长期不成立工会,使劳动安全工作失去群众监督。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实施将解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三、做好劳动安全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深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要认真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与家家有关”的良好氛围。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应取消有关资格。企业要积极教育和引导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跨越。
2、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提高劳动者预防事故和自我救护的能力。要对新招工人和转岗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特证上岗。要通过培训教育,使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法律的“三违”行为。
3、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和各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用工单位要依照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从劳动合约上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4、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行政监察与工会代表劳动者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的监察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特别是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和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工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严肃查处事故,严肃处理责任人,对重大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布报道,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吸取深刻教训。当前,特别要抓住《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的契机,抓紧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尽快在我市及各县(市)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职能。要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合作,在发挥行政法律监察的同时,加大开展群众性的监督工作,使群众监督作为行政监察、行政监督的延伸。通过将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和工会代表职工的群众监督相结合,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5、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步伐。通过建立工会组织形式,发挥群众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作用,协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湛江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