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州市国有企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00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决战年。2000年5月—10月,我们对我市122户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亏损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及广钢、广雷、广纸、电信、化工、医药、纺织、港务局等我市传统大型直属企业和产业局就企业转制、职工权益维护、工会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采取与企业党、政、工座谈和召集工会主席到市总工会进行座谈探讨的方式。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将对转制工作的推进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转制问题

1、部分企业转制缺乏有效的手段。不少未脱困的企业已近山穷水尽,手中唯一可以再生的资源就是“地”,除了卖地,进行易地改造,已不能通过其它经营手段来脱困。但是,这些企业土地价值不菲,市场的承受能力有限,拍卖也需要时间,都希望市政府能够用“万宝模式”预支拍卖款根本不可能,那么,他们要在当年实现脱困困难较大。如广州锌片厂,欠下银行本金6千多万元,利息也有6千多万元,希望能通过易地改造来冲销债务;还有广州绢麻厂、制锁工业公司。而且,易地改造后,不少这些卖地求存的企业只是换一个较偏远的地点作为再生产的基地,设备、产品、人员、生产方式、经营方式都没有根本的改变,这样的企业能否继续发展甚至生存都成为问题。若发展不下去再想用地价作为结束经营的费用都不容易。

2、集资款问题困扰濒临破产的企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经营困难的企业都存在或多或少的拖欠职工集资款问题。如制锁工业公司欠职工集资款本金90万元,,“播设备厂欠244万元,建材系统欠263万元;航务系统欠470万元,其中珠江船舶修造厂欠100万元,农工商系统欠2970万元。这些集资涉及职工人数多、面广,部分集资还是作为企业经营困难时向职工筹集的生产经营金,属生产性集资,如制锁工业公司。在筹集过程中,企业的党政并没有向职工提及风险因素,有的还借企业工会去组织发动(基层工会若不协助,又会被扣上不支持行政工作的帽子),对职工有误导成份。由于这些企业经营困难,原来许诺的高息无法支付,本金恐怕也是早已亏蚀一空。不少长期低薪的职工不仅把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血汗钱存进了企业,还动员家人、亲朋存钱到企业。国家规定的工资、退休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统筹金企业尚且拖欠,这些集资的本金能否取回确成问题。而且,一旦企业破产,集资款并非优先清偿序列,给职工造成利益损害,对政府、对工会组织的信任也造成损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政府对此不能不正视。

3、企业转制过程中政府的政策未能及时兑现。国有企业改革进行多年了,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企业和政府基本上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少转制的方案、措施在向市场化过渡时或多或少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政府干预转制、强制转制方式时有发生,但许多许诺或政策没有兑现造成了企业经营困难。如紫坭糖厂可以享受退税政策,税交番禺政府后就是不肯退,两级政府之间政策不协调。又如改革初期发展较好的利工民从87年开始被要求兼并了华新帆布厂、广州毛巾厂、人革厂、十五染厂等,当时的优惠政策也是没有兑现,包袱太多,债务繁重。又如制锁工业公司、广州气体厂厂房被政府征地建路,但补偿迟迟未能拿到,给原已在生存边缘挣扎的企业以致命的打击。

4、职工的依赖心理仍然较重。这些企业都是老企业,企业的传统、职工的思想还带有相当的计划经济的痕迹。例如正在关闭中的广氮集团,职工的补偿心理较重,提出关闭时要把住房问题完满解决。由于广氮尚有部分职工住房未解决,一些中层干部的住房面积较小,部分职工认为“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企业关闭后改善住房就会成为泡影,职工心理不平衡,希望补偿金中能包括住房补偿部分。又如东方红印刷厂,职工对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还很强。职工认为企业发展前途不大,不愿以出资入股的形式转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职工年龄偏大,多为40多岁,职工只愿过安稳日子,提出宁愿迟转制或不转制,说不相信为党打了几十年的工,共产党会不理他们。白云机电工业公司有的职工也说,不相信企业这样快就要关闭,就算企业关闭也应安置他们到别的企业,不可能干了几十年的老职工就这样推出社会。再如橡胶六厂,因为已经扭亏,对继续转制并不热情,企业认为能养得起职工,只是上级要企业转制也只有去转。陷入了效益好的企业不想转,效益不好的企业转不了的怪圈。   

二、法律法规问题

1、职工始终处于弱者地位。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不续签合同则没有保偿金。有的企业在合同期内以企业经营不景气等种种借口故意压低职工的收入,迫使职工不再续签。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统筹金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应有的福利,实质是工资的合理组成部分,特别是有的企业已在职工工资中扣除了应缴部分,不应忽略。如广播设备厂欠养老公积金343万元,珠江船舶欠社保费40万元等。番禺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是没有给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的,企业转制职工被辞退发给的补偿就相当于是“买断工龄”了,职工日后的生活就全无保障了。

2、不平等契约。省的36号文提出有8条是企业应当与职工解除合同的,其中第一条就是“合同期满”,职工称之为“8把铡刀”,企业“炒”人时就理直气壮地宣称按照政策的规定,这不是平等的契约,自己是“被社会遗弃的孤儿”,根本不是主人翁。基层诘问上级工会究竟在维护职工权益上做了什么?政策出台前有否反映职工的意见?   

3、男女职工待遇不平等。省的36号文规定被辞退的职工工龄满30年的可以选择拿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不拿经济补偿而由企业帮他买社会保险直到退休。但这对于女职工是不公平的,假若女职工从20岁开始工作,工作30年就已到退休的50岁了,政策根本不能适用于女职工,基层提出政策出台前有否从实际出发?有否经过认真的测算?   

4、政策多变。省1997年的文件规定职工的年龄保护线为男的45岁、女的40岁,到2000年就变为只保护离退休年龄5年的职工,让职工不能理解,让基层的工作人员难以解释。

5、政策欠缺可行性。现行的市的9号文规定,国企转为民营的职工的身份补偿要当作辞退来计算,即职工拿完补偿后(又叫买断工龄)再以新的身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企业承担不了。如化工有的企业就需要拿出1400多万元来买断职工的国企身份。真的这样做则企业的生产资金就会有问题,有能力的职工拿了钱就会走了。有的企业干脆就打白条。基层盼望9号文能够修改。

6、房改问题。基层认为停止福利分房是最打击职工的积极性的。如广钢,10年内进厂的青工基本没有解决住房问题。企业也没有能力实行货币分房。但是工厂有地,国家建设部是允许有条件的企业搞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这样企业就可以以成本价(1000多元)卖给职工,职工也接受得了,也可以留住人才,但广州市不允许。有的职工说,“一听到改革就烦”,“改革就是对我不利”。

三、工会工作问题

1、两个维护问题。有的基层认为很难做到两个维护。特别是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继续生产,只能维护整体利益,职工的就业权、经济补偿难以尽如人意。

2、工会机构问题。由于机构改革,不少基层裁员从工会开始。广纸92年改革时就曾经打算将工会并到其它部门,这次机构兼并义想将工会并到政治部。市总曾经为此发过文,但不是政府下的文,企业不理会。

3、干部兼职越趋严重问题。如广钢,以前分会有30多个专职主席,现在只剩10个。广州气体厂工会,9个委员有4个是党委委员,基本上都是兼职的,多数为车间党政工一身兼。广州钛白粉厂工会,11个委员除了工会副主席是专职外,其余都是兼职的。凤凰电器工业公司工会正、副主席都是兼职的。不少企业是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又或者是工会主席有过多的兼职,常常是荒了自己的田,耕了别人的地。党委书记兼工会主席,名义上是工会工作加强了,实际上工会的工作书记很少做,多是干事做,工会开会也鲜见这些兼职主席的面,他们的考核也是市委来考核,根本不用看工会的脸色,工会的地位实际上是下降了,工会工作实际上是削弱了。更有甚者,工会干部的兼职出现了角色冲突的情况。有的是行政副职兼工会主席,有的是人事部经理兼工会主席,需要协调劳动关系时不知是以何种身份为先?有的系统或基层工会在转制中更出现了超期没有进行换届改选,没有配备工会主席,如农工商工会。建材工会应在1997年换届,拖至现在仍未进行。

4、工会经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工会组织管理出现脱节。由于改革、减员、企业效益差等诸多原因,以及转制后的企业性质转变为民营或股份制企业,行政约束弱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法律约束的弱化,工会经费难以收缴。如建材工会属下的企业都按2%提取了工会经费,但就是不上缴;广州水暖器材厂实行分线分片承包,但承包单位的工会经费不向厂缴交,直接交到了建材工会。不少企业转制后,原有的产业工会变成了机关工会,如航务工会,原来的下级企业变成了无主管企业,由准去管理这些企业的工会,未有确定。未能及时组建工会的,原有的会员也就流失了。

5、工会的活动方式落后。改革对工会原有的工作模式冲击很大,基层工会现在多数还是采取开会、座谈、墙报、发资料等的方式,是“贵族活动”,年年都是那些老面孔参加,年轻人不接受。特别是有文化的年轻人,首先提出入会有什么好处。这其实是问工会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在哪里。有的基层认为上级工会搞建功立业、劳动竞赛、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只是微观的东西,要多搞些宏观的东西。

6、培训问题。基层认为培训很重要,当前工会的教育职能要比建设职能更为重要。但认为有的培训时间过长(3个月),有的太多太滥,各个部门都搞,占用过多时间,而基层由于人员精简,很多人是一身兼几职,能否合并来搞,另外,师资也要注意,有的老师对工会或工会干部存有偏见,令基层对此极为不满。

7、济难基金问题。现在不少基层由于基金的去向限制很大,只能存于银行,“鸡蛋”不够吃,只能吃“母鸡”。如医药系统可以把一些基金借贷给自己的基层单位用于生产,但由于无法出具发票,无法入帐,工会外的审计压力很大,令基层工会干部承担了很大的政治风险。

8、工会三产问题。工会的三产由于以前有政策优惠,为不少基层增强了经济实力,也提高了工会干部的素质。本来可以更有能力为职工做更多的好事的,但现在没有了优惠,工会的人员又被精简,基层觉得搞下去没有意思。三产交由技协办来管理,基层反映他们只会收管理费,不如当初事管部能为基层去争取优惠政策,帮忙办理各种事情。

9、工会干部作风问题。基层认为工会干部思想观念要更新。基层对上级工会召开的会议不能准时召开有很大意见;认为基层工会人员精简,工作繁重,这样是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工会干部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要有超前意识。

四、建议

1、政府要发挥政府的职能,在企业转制中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经济上只应实行宏观调控,过细、过分具体去强制某个企业的转制或经营都是不恰当的。企业的兼并、重组直接影响兼并和被兼并企业的命运,是否兼并、和谁兼并、以什么条件兼并应由市场去决定。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的原则,由政府指导、协调,兼并企业双方互相磋商,尽量避免转制中出现的“拉郎配”现象。目前企业转制最需要政府支持的是,提供优惠条件去引导企业重组、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制定指导性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换代;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辖区域的关系,及时落实、兑现优惠政策,政府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更要及时对企业支付补偿做到令行政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显示政策严肃性。企业转制的方式、快慢应实事求是,以企业意见为主,转制后有发展前景的应积极支持,若易地改造后只是简单重复建设,生产原来并不景气的产品的企业应慎重处置,不可给予过多的特殊政策使条件未成熟的企业对转制操之过急,不可让多次转制尝试蚕食改革的资本。

2、改革应以维护大部分职工的利益为重要目标。改革要考虑职工的实际承受能力,理解职工的实际需要。目前不少急待转制的企业是长期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的企业,职工长期处于低薪状态,每月600元—700元的收入在年平均收入18974元(2000年)的广州虽不是入不敷出,但也只不过是仅够糊口。不少职工还被企业拖欠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社会统筹金等,这些职工就算有积蓄也是少得可怜,真要入股企业恐怕就要背负债项。“打工”和投资是绝不相同的两个概念,风险也不同。企业若是有前景的,职工当然愿意入股企业,如若入股企业只是“搏一舍甫”则并不是这些低收人阶层职工应该参与的游戏。有条件、有能力的职工多已另谋出路了,余下的这些职工能有份工做就已经是最大的要求了,倘若衍生出企业以入股为由逼退职工的事,则有违改革的要旨了。

3认真清理集资款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集资款问题已经成为不少企业转制的一个难题和严重危害社会、职工队伍稳定的因素。职工参与企业集资除了高息吸引外,还有对企业的信任以及对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的支持。集资款因经营原因无法退还又或是被挪作它用而无法归还的主要责任不在职工身上,不应只由职工独力承担。特别是生产性集资的更要区别对待,要在企业转制前想方设法清偿这部分集资款。有条件转制的企业可否以类似债转股的形式处置,将原来的集资转为企业的股份。实行关闭、破产的企业可否尽可能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部分)优先清退集资款项。

4、切实落实职工的生活保障。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金或欠缴的必须赶紧办理,欠缴的要补缴,要在转制或企业关闭、破产前理清、办妥这些手续。经济补偿金是职工多年辛劳工作累积的应得福利,是以失去工作的代价换回来的,不是意外之财。获得补偿很多时就意味着进入失业者的行列。按照广州的政策,超过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合理,因为这笔补偿金无论以工作年限平均还是以将来可能失业的年期来平均计算都不会是一笔诱人的财富,只是职工近期生活的一个保障要素,不应再征收任何费用。至于离岗退养费标准可以根据上年的物价和经济发展情况定期作出适当的调整,有条件的企业是否发放养老补助费,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宜作过多的规定。至于关闭、破产的企业增发住房补贴并不可行,政府可考虑加建廉租屋、经济适用房来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要。至于国家政策允许的企业内部用地兴建集资房问题,是否可以以企业的实际需要、企业的实际能力来进行审核,规定兴建标准。

5、工会要着重抓好参与职工有关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应该是对等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劳动者将长期处于弱者的地位。工会要主动参与政府制定涉及职工权益政策的过程,反映职工的意见,对实施中发现对职工不平等的规定和无法执行的规定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上级反映,提出修订意见。

6、关注工会干部兼职化的问题。工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化、群众化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度的兼职不应反对。如果适度是一个原则,工会就要认真研究适度原则的基本准则和基本内容,以方案形式报市委,并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试行工会人员外派制度;保持工会的独立性和维持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7、坚持两个维护。既要从大局着眼,维护职工的整体、长远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当前,工会更要从关心、爱心出发,关注弱势群体,维护部分利益受损的职工的利益。要探索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但应针对这部分职工的历史环境、具体情况开展,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为前提。工会的培训工作一要加强统筹,应由市总工会一个部门一统到底,包括时问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大纲,力求精简,避免重复;二要提高质量,请高质师资,并能事前把关;三要向基层提供更适合他们需要的项目。

8、济难基金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应响应基层呼吁在全市范围内再发动一次捐款,增加基金本金。并探讨如何能令基层的基金合法增值的办法。本企业内部融资能否利用济难基金解决企业缺乏发展资金以及基金增值途径狭窄的问题,可否由工会内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核,建立机制共同承担风险,并争取有关部门承认审核结果,争取基金使用、增值方式的合法化。

9、工会的三产能搞下去的应继续搞下去。这是市场经济的新要求,是增强工会经济实力,增强工会为职工群众服务、办实事能力,加强工会组织独立性,提高工会干部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上级工会应为基层三产争取优惠政策,加强协助、管理与指导。工会人员不足的可以借外来人员的力量或以聘用、合作等方式解决。

10、工会机构要维持制度上的严肃性。到期换届不管什么原因都要如期进行,这是法治的要求。工会领导干部的配备也应相应而行,企业无法提出理想人选的,可由企业职工全民选举,加快工会民主进程,或由上级工会临时外派。工会经费收缴既是法律已有规定,就必须依照规定去办,要注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会工作方式、工作的主方向、工作作风都应与新时期发展相适应。工会对这方面要作深刻的研究,也要尽快作出适当的调整。

(作者单位:广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