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还在施行吗?

【案件概况】

网友吴先生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在201673日入职广州市某民营企业,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其间一次都没回过陕西老家。最近,他想爸妈了,听说国家有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于是向公司申请休探亲假,但被公司以“探亲假已不实施”为由拒绝。他特向工会律师咨询:探亲假现在还在施行吗?

【回复意见】

20137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不常回家看老人被认定违法。当时曾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长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感到委屈:并不是自己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探亲假”这一存在了三十多年的假期当时又重回公众视野。争议中,支持者认为,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尚未废止,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反对者认为,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已不符合时代需求,没有存在的必要,应当废止。

探亲假为何会遭遇如此尴尬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已经三十多年没有更新,而随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施行以及交通的日益便利,达到符合探亲假的休假条件也变得越来越难,因此实践中出现了虽未明文禁止,但实际执行的用人单位却少之又少,即便有也往往是作为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出现的局面。

追根溯源,1981年,为了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是这么说的:“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从该规定可知,其实施对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有着特殊的局限性;此外,以现在的交通条件,职工完全可以实现与父母在公休假日团聚,因此要符合探亲假的条件已很难。而在此后出台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关于职工假期的规定当中,均没有提及探亲假。

因此,虽然法律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并未明确废止,但是实际上探亲假的条件一般已很难满足。

【风险提示】

问:如果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探亲假的享受条件,那么职工可否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享受探亲假?

答:根据《劳动法》第一条的规定,劳动法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高于法律规定,那么当然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因此,如果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探亲假的享受条件,即使其不符合国家探亲假的规定,那么也有权要求依据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