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考察团赴上海、江苏、浙江学习考察情况汇报

2001年3月30日至4月6日,以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黎柳莲为团长的广东省总考察团一行七人,到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进行了为期8天的学习、考察。考察团着重就社区工会、私营企业组建、镇(乡)工会工作、职工互助保障、工会机关内部管理及工会机关报的运作等问题,与上述三省市总工会的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探讨,并深入到多个社区、乡镇实地考察。在上海,考察团分别在上海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包信宝,副主席唐国才,汪兰洁、吴申耀陪同下,参观考察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阳澄湖工人疗养院、浦东新区、普陀区万里小区及《劳动报》采编中心。在江苏,考察团同省总工会张艳主席、李晓布副主席等就社区工会工作、工会领导机关改革、镇工会定位及运作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并到吴县市胥口镇了解当地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及镇工会运作情况。在浙江,考察团同省总工会张凤鸣主席、陶君毅副主席就工会机关内部管理、工会机关报改革、工会企事业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这次考察虽然时间不长,但考察团每个同志的思想都感到震动,深受启发。

一、关于社区工会

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一词,指的是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城市社会管理重心不断向社区转移,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下岗(内退)职工以及从事城市劳务工的外来打工者等社区各类劳动者的服务与管理问题日渐突出。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工会”的原则,通过建立社区工会,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教育、组织、引导和管理,已成为城市工会现实而又紧迫的任务。上海市在社区工会工作的实践中,是把街道及区辖镇作为“社区”单位,社区工会就是在街道(区辖镇)范围内组织其工作对象、开展工作所建立的工会,它是个多层级的立体体系。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联合制。所谓联合制,即根据实际情况,让行业、性质、地理位置相同或相近的社区工会工作对象,联合起来组建工会,开展工作。上海的社区工会联合会一般都设有专职秘书长。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工运研究会会长汪兰洁认为,联合制的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工会组织以职工所属实体为单位设置,受雇主影响较大而开展工作独立性差、维权力度弱的弊端。

在座谈中,普陀区总工会叶小英主席谈到,社区工会工作的对象,应该是原有工会体系覆盖不到的职工。这一工作对象具有两个特点:要么不属于任何组织,如原先公有单位的流出职工;要么属于不存在传统系统归属(如经委、商委等)的组织,譬如各种非公组织职工。正因为如此,原来的街道工会迫切需要由福利型、活动型的机关小工会,向以维护为主轴并以此带动其他各项工作的社区大工会延伸,因为原有工会体系的运作方式在社区工会行不通。而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显然是社区工会从源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自身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正因为社区工会的工作对象不再是“单位人”,而是“社会人”、“社区人”,社区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参与社区事物管理正是维护职工具体的切身利益,是基本权益的维护。

所谓具体利益维护,一个现实的例子,就是“4050工程”。上海市规定,凡女40岁、男50岁以上的本市下岗、内退职工,在社区各类岗位优先聘用,并每年推出一批新颖、实用的“4050项目”,在4050人员中招募项目执行人。如今年推出的153个项目中,包括无水汽车打蜡、投币问路信息亭、半自动毛线编织等。这些项目技术要求一般,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可以说是为4050人员度身定做。如果这些项目也做不了,怎么办?不要紧,马路上还有“4050岗”。上海街头每隔300米聘用一名4050人员值勤,负责这一路段的治安、保洁、交通疏导等,每人每月补助500元。“4050项目”也好,“4050岗”也好,具体操作都落实在社区工会。社区工会对职工怎么会没有吸引力?

江苏南京市的社区工会基本上建在居委、小区一级,而工作的重点则放在从事非正规就业的“没人管”的那部分人身上。截止2000年12月,南京市的486个居委、小区已100%建立工会。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已经从扶贫帮困、文体活动等微观维护,转向抓区域性集体合同这一更有效的大面积维护手段。南京市委市政府今年要评选20个“示范社区”,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运作正常的社区工会(有牌子、有批复、有台帐)。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张艳说得好:“在新形势下,许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比如社区建工会问题,我们工会工作者,就是要想方设法主动挤进去。”   

二、关于镇(乡)工会

江苏、浙江和广东省一样,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迅猛的省份。截止2000年底,江苏省共有1447个乡、镇(其中镇1204个,乡243个),乡镇企业总产值10294.7亿元,其中工业产值达9206.6亿元,在全省工业总量中“三分天下有其二”,全省产值超亿元的乡镇企业就有588家。全省乡镇地域内有各类企业10万余户,从业人员500多万。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省内乡镇企业全面改制,产权向个人和经营者集中,原来意义上的乡镇企业已经所剩无几。以吴县市为例,全市各类企业5140家,其中市直企业35家,外商投资企业401家,私营企业4689家,而“乡镇企业”仅有15家。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所说的乡镇企业,已从集体性质企业的概念更多地转为地域性的概念。

江苏的乡镇工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会委员会(35%)、工会工作委员会(60%)、工会联合会(5%)。2000年8月,江苏省委1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在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同时,明确要求将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纳入党政序列,并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江苏省抓乡镇工会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是以抓建会为龙头,确保最大限度地把区域内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是以抓维权为重点,主要通过建立协商谈判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这一有效手段(目前大部分乡镇已签订了集体合同,工资谈判也正在部分地区积极试点);三是以抓工会经费收缴为基础,不断增强乡镇工会的地位和作用。这些经验和做法,江苏省总主席张艳概括为一句话:“一个加强,两手齐抓,三个防止。”即:加强组建力度;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发挥作用;防止兼职工会主席名存实亡,防止已有的工会干部在机构改革中流失,防止建工会仅为收经费的倾向。张艳同志还主张:要鼓励乡镇工会大胆试,大胆闯,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对于防止乡镇工会干部名存实亡问题,浙江省总工会陶君毅副主席有很精辟的看法:“乡镇一级专职工会干部不认真配好,几年来我们花九牛二虎之力组建起来的新建企业工会,不用多久就会垮掉”。   

在实践中,江苏省总工会去年又开拓性地开展了工会工作十强县评选活动。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情况,分层次要求,评选标准不搞一刀切,从而调动了各个地区的积极性,这一活动同时也成为地方党政的兴奋点,极大地推动和改善了工会工作的软环境。今年江苏省总又再接再厉,不失时机地推出了工会工作百强镇活动。 

关于经费收缴,江苏吴县市的经验是:“原则不让,灵活掌握,逐步到位”。具体来说就是,第一年,数额先跟企业协商,可以少一点,以后小步快跑,年年增长一点。个人会员同样如此,少一点不要紧,但一定要交。对建了工会不交会费的企业,由当地工商、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会费及滞纳金。在收好经费的同时,镇工会要多做职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如作为上级工会出面进行工资协商谈判。小企业工会主席,自己饭碗都朝不保夕,怎么去跟老板谈判?   

吴县市总工会主席郑春池认为,协商谈判,不一定工资年年要涨,关键是要建立和形成谈判机制。他举的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前几年日元汇率走低,日资龙华制衣有限公司产品出口是以日元结算的,效益自然滑坡。职工识大体,顾大局,并没有人吵着要加工资。等到去年日元反弹了,工会代表才在协商时提出人工要略有提高,老板自然也能接受。

三、职工互助保险   

职工互助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是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作用,以保障全体居民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前提,职工互助保险就是以合作为基本形式,以分散风险为最终目的的一种合作保险形式。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1994年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1994年12月正式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工会网络,借助现代保险管理模式,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以个人出资为主的补充养老、大病互助医疗等保障事业。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现行的互助保障计划有两大类,第一类为补充养老型,目前共有“团体补充养老保障计划”、“职工团体安康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安泰终身互助保障计划”、“劳动模范终身补充养老年金保障计划”等4种;第二类为保障型,现正在推进的有“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等2种。

六年来,上海工会坚持从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服务着眼,从帮助职工解决改革中的突出困难着手,充分发挥工会网络优势,根据市场要求,运用大数法则,大胆探索,把传统的职工互助互济提升为职工养老互助补充保障、职工大病互助补充保障等,增强了职工的抗风险能力,在推进上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00年6月,上海市已有109个区、县、局的13009家企事业单位211.7万名职工参加了市职保会的各项互助保障计划。五年中,已有37.5万名职工领取了补充养老金2.37亿元;有8232名因患疾病或意外死亡会员的家属获得了1527万元补充抚恤金;有1019名会员因遭遇各种重大灾害获得84.1万元重大灾难基金的慰问救助。

据上海市总工会唐国才副主席介绍,在实践中,上海的职工互助保险主要体现出这样几个特征:1、参加的人员由一厂一户的互助互济发展到全行业、全地区的社会互助,逐步体现了保险的“大数法则”,是社会互助的高级形式;2、互助互济的内容从笼统的基金形式到立项目享受补充保险待遇;3、资金规模从分散走向集中;4、互助保险的管理,从工会干部的兼职管理走向有组织有机构的专业化管理;5、工会的组织系统健全的网络优势得到充分发挥;6、对新时期工会职能实现延伸具有导向作用。

到2000年9月,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险总资产为148,964万元,今年更突破了15亿。而广东省目前四项合计(劳模、安康,工会干部补助养老、女职工安康)仅4000万元,差距甚大,也跟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

四、工会机关报

全国省级工会系统办得最为成功、影响最大的上海《劳动报》,目前为综合性彩色日报,每周超过100个版,发行量稳定在20万份以上,是上海市排名仅次于《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的第四大报。2000年发行收入4000万,广告收入3551万。

对于《劳动报》的办报方针,上海市总副主席、劳动报社社长吴申耀概括为:办一张都市化的、贴近百姓的平民报纸。“首先是一份社会化的报纸,然后才是工会的报纸;首先要被读者认识、接受,然后才能达到你的宣传效果。”

吴由之总编辑谈到,工会机关报当然不能离开工会,但是又不能办成工会的黑板报。据吴总说,包信宝同志曾经在报社中层干部会上明确表态:“我在各种场合的讲话、市总各种会议的报告,一般情况下都不必在报纸上登”。

目前劳动报社共有职工245人(含印刷厂),其中采编人员1 14人,管理人员57人,经营74人。吴总认为,这个比例,采编人员还是少了。在工资收入方面,总的指导思想是向采编一线倾斜,即使编辑写稿,稿费也照发不误。报社还有一个被员工戏称为“五百强”的措施,即对若干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采编人员,每个月增发津贴500元,目的无非是创造一个人人争先、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

《浙江工人报》也是一份日报,共有员工57人(另有3人待岗),目前发行约7万份。工作架构大致为:总编室、新闻部、专题部(含星期刊)、广告经营部、出版部、发行部。

近年来,《浙江工人报》改革开拓亦有较大动作,并通过去年和今年的两次岗位竞争、聘任,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薪、鼓励冒尖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实现了人员的优化配置,机构的高效运作,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增强了报社自我发展的活力,使《浙江工人报》在激烈的报业竞争中独树一帜。

五、私营企业组建——三方协调机制

3月31日,考察团在上海市总副主席汪兰洁的陪同下,到私企组建工作抓得较好的普陀区总工会进行了一天的考察、座谈。

1、普陀区私企组建的主要经验

——以组建联合会为主要形式,扩大私企工会的覆盖面。普陀区私营经济在上海市来说起步相对较晚,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小、分布散、寿命短、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区工会在各镇、街道、经济区先后组建了工会联合会。

——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组建独立工会。目前,全区90%以上符合应建条件的私企建立了独立工会。对于25人以下的私企,则专门设立组织员,建立起一支工会组织员骨干队伍。

一一依据特点,突出重点,坚持工会活动方式的多样化,着力推进私营企业工会工作。

普陀区总工会主席叶小英谈到,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始终注意把握好这样三个原则:

一是注重实效性的原则。比如,去年在区工会的建议下,政府职能部门将职工工资底线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已经略高于上海市指导线。

二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比如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主张提过多、过高要求,而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三是先组建、后规范、再发展的原则。比如私企工会主席人选问题,普陀区总叶小英主席认为,在起始阶段,不宜一下子要求过高,既可以民主推荐(直选)产生,也可以推荐指定担任,存在的问题可以逐步解决。

关于私企工会经费、会费的收缴问题,叶主席认为有两点值得探讨。一是要对私营企业工会沿用国企工会2%的收缴标准和办法进行研究;二是对应收缴的工会经费、会费,建议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收缴,然后由国家划拨工会,这样既可以减少多头征收,减轻企业工作负担,又能保证工会经费的收缴,维护《工会法》的严肃性。

2、普陀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上海市普陀区从1999年开始,在私营企业集中的三大经济区建立了以工资谈判为核心的三方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协商一至两次,以后又逐步推广到全区各街、镇,从而使区内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普陀区的三方协调机制之所以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关键在于建立、完善、落实了遇有非常事件亦可临时召集。三方轮流主持会议,主要听取各方的汇报,了解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新信息,对一些共性和带有倾向

2、日常管理制度。三方协调机制设有联络组,每方各指定一名联络员。闭会期间,由一名专职工会干部负责日常接待,能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一时不能解决的,记录归类,

3、代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协商代表的4个课时,分别请各级劳动、法律、工会等专家作专场报告,讲解有关法规,沟通政策信息。   

4、紧急约见制度。为了保证三方协调机制作用的发挥,三方议定紧急约见制度,如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过联络员紧急约见其余两方,进行紧急磋商,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5、监督巡视制度。为了确保三方协调机制的有效性,由区工会、区劳动局、区党政办干部组成劳动法律监督小组,不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飞行检查”。通过明察暗访,了解企业是否执行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否为员工缴纳“三金”,是否执行劳动安全生产制度,等等。   

(执笔:孙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