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互助保险事业 强化工会维权职能

一、职工互助保险的性质和特征

工会举办的职工互助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是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作用,以保障全体居民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前提,是社会安全的“稳定器”;职工互助保险通过互助,实现互利,达到互济,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它是运用大数法则,通过保险形式规范的一种高级的互助互济活动,是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保险形式;也是职工为改善和提高自身抵御各种风险的条件和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而开展的自我保障服务活动。

职工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1、商业保险以丰厚的盈利为目的,讲求“商业利润”;职工互助保险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2、参加商业保险须有足够支付能力,交费高,是为较高收入阶层“锦上添花”;职工互助保险适合于大量的中低收入阶层,交费低廉,互助互济性强,是“拾遗补缺”,“雪中送炭”。

二、为什么要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险

1、发展职工互助保险事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企业效益不高,社会保险承担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要考虑到国家和企业负担不能太重,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提高职工的保障待遇水平。社会保障只能按照“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建立。法定社会保险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不能满足职工不断提高的需求,不能解决职工超越社会保障范围、自身又无法克服的那些实际困难。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险,适应了改革的形势,适应了企业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和职工的要求,有利于解决职工困难,缓解国家基本保险与职工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可以在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

2、发展职工互助保险是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提出的必然要求   

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劳动关系逐步向企业化、市场化和契约化方向发展,职工权益的风险加大了。突出并强化维护职工,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职工经济利益的维护,是广大职工对工会的必然要求。工会组织职工发展互助保险,是用社会的、经济的途径和手段对工会职能的强化。它有利于把定期的、间断性的“送温暖”、“帮困解困”变成经常性的关心职工的事业,是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是强化工会维权职能的一个重要途径。   

3、医疗制度改革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需求之间存在明显差距,急需通过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来缓解矛盾   

医改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的就医需求矛盾凸现,医疗保障成为职工最热点,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住院医疗费封顶线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广州市6万元左右,珠海市5万元左右,如果遇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封顶线,患者的医疗保障就成问题。但是参加商业保险不但交费高,且都是一些以大额储蓄性养老保险为主险的附加险种,大量的中低收入层职工是无力参保的。因此,抓住职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推出缴费低廉、保障力度大的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就可以使广大职工得到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特种大病互助保障项目是工会积极配合医疗改革。贯彻省委省府解决特困职工“四难”问题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市已实施医改方案,广州市及省直医改方案也将于年中出台。医改实施后职工最为担心的是患大病医疗费超封顶线后的费用负担问题。作为医疗互助保障的一个项目,省总将于近期推出以特种大病医疗为保障内容的“怡康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这个项目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收费低廉,互助互济性强,理赔丰厚,可谓“花小钱、保太平;聚小钱、办大事”,既配套医改,又为职工分忧,特别是对解决特困职工“四难”中的医疗难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工会的形象工程。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

各级工会应切实加强对互助保险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总工会将以“怡康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为突破口,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参与,全面推动我省职工互助保险事业。为推动这项工作,省总将成立“省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总领导任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活保险部。

省总生活保险部具体负责职工互助保险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宜传发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经验总结推介等工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负责经办具体业务。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一整套的目标管理、承保、核保、退保、理赔等工作制度,运用电脑化手段规范内部管理,提高运作效率。各市、各产业工会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积极推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发展。

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行合法经办,五统一,资金收支两条线运作模式

医疗互助保险项目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一定要合法经办。从合法经营的角度而言,省职工保障互助会是全省唯一家由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职工互助保险机构,其运作经营有法律保障。同时,省总将承诺以“省职工解困救急基金”作为互助保险的风险后盾,以提高职工互助保险的信誉。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五统一”(统一组织领导、统一保障计划、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赔付标准、统一管理办法)原则下,分级实施。省互助会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中央驻穗单位的承保与理赔工作;各市代办机构负责本市的承保与理赔工作。资金收支两条线是指保障费全部上交省互助会,费用开支按规定拨给各代办机构。

六、保障对象和资金来源

1、保障对象: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级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保障计划(每个单位必须有占在职职工总数80%的职工参加)。

2、资金来源: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如国发[1998]44号),互助医疗保险费可从职工福利费及成本中列支。也可从工会经费留成部分中列支。

(省总工会生活保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