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纪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2001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粤纪发[2001]11号

各市、县(市、区)纪委、组织部、经贸委(工业局)、监察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纪委、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1年厂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我省厂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至去年底,全省7858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已实行厂务公开,推行面达99%,许多事业单位和集体企业也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实践证明,实行厂务公开,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通过学习贯彻中纪发[2001]5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厂务公开深入发展。结合我省厂务公开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发[2001]5号文,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解决各种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厂务公开深入开展。

二、迅速把中纪发[2001]5号文传达贯彻到基层。要按照文件精神,把厂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融入到职代会的各项制度之中,从制度上加强职代会建设,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厂务公开的内容延伸到企业经营管理领域之中;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三、抓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制度化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厂务公开机制,巩固厂务公开成果,拓展厂务公开内容。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要积极做好工作,尽快出台厂务公开法规,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工作。   

四、参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做法,切实抓好集体企业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力争到今年底全省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基本实行厂务公开。对非公有制企业也要加以引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和推广实行民主协商、厂务公开的经验,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要注意抓正反方面的典型。对推行厂务公开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企业,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以促进全省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对在厂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必须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于今年5、6月份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厂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抓紧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要严格执行“六条标准”以及省协调小组制定的“实细则”和“操作办法”,防止走过场。   

七、省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会议,对全省厂务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以及省直有关单位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将贯彻中纪发[200l]5号文以及本通知的情况,于5月15日前书报省协调小组。   

中共广东省纪委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经贸委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总工会

    200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