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健行同志在重庆考察工作时关于工会工作的讲话要点

(2001年2月22日,根据记录整理)

第一,关于怎么样认识新形势下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问题。

这些年来,工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感到有一个共同的根本性问题,就是怎么样认识新形势下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这些年来,工会工作之所以有比较大的进展,大家感到越干越有干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把握和履行工会职能问题上,大家感到我们的工作路数对头了。反过来,现在经常碰到一些困难和矛盾,仔细地去分析,很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对当前形势下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责的认识有差异、有分歧。所以,如何认识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确实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百多年以前,在国际工人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工会这样的组织。工会组织的产生,是当时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工人之所以要成立工会,就是因为工人群众需要有自己的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新中国的劳动关系和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过去,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是相互对抗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成了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我们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不是说国家、企业和工人群众之间在具体利益上没有矛盾。由于我们一些领导机关、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还存在着官僚主义等这样那样一些问题,仍然存在着工人群众与企业行政之间在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会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但是,在过去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极“左”路线影响下,这个问题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工会运动在 那个时期也经历了多次曲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立了正确的路线,同时也明确了工会的性质、职能。因此,在三中全会以后,工会的工作逐步发展,在对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责的认识上越来越统一,对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的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也逐步取得统一认识。这个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即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这些年来,我们基本上是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来开展工作的。但是,因为长期以来这样那样的影响和当前这样那样的情况,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同志都理解了,认识都统一了。有的同志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仍缺乏深刻的认识。有的同志把工会组织看成就是搞劳动竞赛的。如果这样,就不一定要有工会组织,企业行政也可以设一个劳动竞赛处,由它来组织劳动竞赛,来确定一些指标、定额,提出一些口号,不会比我们工会做得差。有的同志把工会组织还看成就是搞文体活动和福利事业的,比如,俱乐部活动、发电影票,夏天组织工人去疗休养等等。如果这样,工会组织也可以取消了,因为深化改革后,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了,工会这个职能也不需要了。现在为什么有些工人,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的工人,还没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迫切要求,是因为他们没有体验到工会组织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我们一些老企业的职工,你去问他们工会工作需不需要加强,不少人的回答可能是无所谓,因为他们也没有体验到工会在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上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这里当然有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但也有我们工会组织应做的工作没有做好,而使他们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作用。,现在,有人搞过调查,问职工如果碰到困难会去找准,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回答是找亲戚、找朋友、找同事、找同乡,然后再问还找谁,也有些职工讲找工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因为他们在现实中感到,只有找亲戚、朋友、同事、同乡才能解决问题,其他靠不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但至少说明,在对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存在必要性的问题上,不光新建企业职工体验不深,一些老企业的职工也有看法。

从认识上讲,我们说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人可能会说,全党全国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会怎么能够离开这个中心提出自己的职能要求,是否违背了中央的精神,违背了党的基本路线?这种看法表面上似乎也有些道理。我们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要组织动员职工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这是全党的任务,是各部门各单位共同的任务,当然也是工会的任务。但是,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单位,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应该从各自的性质、职能、特点出发,找出自身服务党的中心任务的渠道、手段和办法。比如工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劳动竞赛。劳动竞赛作为一种方法,其先决条件是要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如果没有很好地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单纯从一些技术的方法上来组织劳动竞赛,不可能收到好的效果。要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很突出的问题就是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既要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也要维护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如果不从这个方面来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的积极性,然后把这种积极性通过劳动竞赛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中心任务上来,工会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有的同志提出,工会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党提出的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的要求是否相违背?我们说,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这是工会必须坚定不移坚持的政治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变。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应该很好地发挥,现在发挥得很不够,突出的表现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还没有履行好。工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根本的一条就是工会必须紧密地联系职工群众、而要紧密联系职工群众,就必须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在,有些企业一出群体性事件,职工就把工会撇开了,这说明工会脱离了职工群众。当然,工会联系职工群众,不是去迁就有些职工的不合理要求。但由于我们没有很好地联系职工群众,我们就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开展工作也没有什么发言权。所以,群体性事件发生前,职工群众往往瞒着工会和党委,自己就上街了。工会要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让职工群众感到工会是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职工对工会没有这样一种体验,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就无从谈起。   

有人提出,工会这样一种提法,那跟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有什么区别?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职能,跟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职能,有共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从共同来讲,都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这一点,资本主义国家工会一开始就打出这个旗号。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与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因此我们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两个维护的统一。这与资本主义国家工会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同时,我们既要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也要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也是不一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是不去维护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

我讲这些,意思是对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尽管我们实践上已经搞了这么多年,越来越多的同志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共识,但由于历史的当前的各种原因,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认识的我们在开展工会工作的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困难甚至一些阻力,具体原因可能很多,但好好分析一下,根本原因还是部分同志对我们国家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的认识有差距。    出现这些认识问题并不奇怪,因为不光工会工作如此,各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大家都认为很重要的、应该受到重视的工作,都是如此,都会碰到很多因难和矛盾。比如反腐败的工作,大家可能认为比工会工作好多了,党中央这么重视,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工作抓起来应该是通行无阻的,但实际上也不是,困难也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我们现在这样的条件下,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改革开放,各行各业、各个部门,没有哪项工作是没有困难的。我们工会工作者不要气馁,要增强信心。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各级党委的部署,坚定不移地按照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来干。这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从工会自身来讲,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准了,就要沿着这样一个思路,坚韧不拨地不断推进。我相信,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一定会有进一步的发展。

我们回顾一下1994年的情况,那个时候,我们提出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把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总体思路,在开主席团会议、执委会议时,大家提的问题,可不是现在这样的问题。当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说集体合同要不要搞、能不能搞,看法就不一样。不仅外部不一样,内部也不一样。但是,我们说集体合同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牛鼻子”,是关键,必须抓。现在抓了几年,对集体合同要不要搞这种问题当然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从工会内部到外部,对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认识越来越统一了。我讲这个问题的意思是,解决这些认识问题,不能单靠一般的宣传和讲道理,还要通过工作实践和工作效果去说服一些同志,去提高一些同志的认识。这是最重要的,当然还要各级党委的重视,需要各级政府的支持,需要立法,需要其他方面的保障。这些都不能缺,但最关键的还是靠工会自己的主观努力,切实把工作抓上去。

第二,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两个机制问题。

工会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主要靠什么?主要靠建立一种机制。当然,不是说单靠一种机制就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但关键是把一种机制建立起来。根据这些年来的实践经验,主要是推动基层依法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机制。这种机制,在当前情况下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这是当前在企业内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制。一个是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是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工会开展工作,主要是靠这两个机制。这些年来,我们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发展这两个机制。工会就是要抓住这两个机制不放。

当然,这两个机制还要靠很多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保证。处理企业的劳动关系矛盾,单靠这两种机制是不够的,还要发挥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等。从现在实践的情况来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要真正发挥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也还需要有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问题,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直至诉诸法律。这一套程序、这一套机制,如果不很好地建立健全起来,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不从源头上,从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和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上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靠企业内部这两种机制,也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因为工会的大量工作是在基层,所以我们强调主要是依靠这两种机制来调整企业的劳动关系。但从全局来看,要需要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保障这两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为什么要强凋这个问题呢?因为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认真分析起来,涉及的矛盾都不是什么根本利益上的矛盾,都是我们党和政府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下可以解决甚至应该早就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官僚主义和其他一些原因,使这些问题日积月累,矛盾发展变化到一定程度就必然酿成群体性事件。资本主义国家工会调整劳资关系矛盾有一个手段,就是罢工。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不能这么干,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不同的地方。从现在的情况看,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会虽然有权运用这种手段,但它们也不轻易采用,罢工呈越来越少的趋势。这是因为他们总结了资本主义几百年来发展的经验教训,也吸取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认为劳资关系矛盾激化对双方都不利,因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办法,来事先防范和调整劳资关系矛盾。比如,德国就是搞共决制,它的企业董事会中五个董事是职工的代表,五个是资本家与经营者的代表,还有一个主席,是资本家代表,十一个人,当然多一个资本家代表,若对有关问题的意见是五比五时,主席这一票肯定是支持资本家和经营者的意见,否定工人代表的意见,但他们也不轻易用这种否决的办法。德国大众汽车厂有企业管理委员会,它就有职工代表、资本家代表参加,有些劳资关系的矛盾都在那个委员会里面暴露出来并处理了,所以大众汽车厂多年来没有发生过罢工事件。资本主义国家的劳资关系矛盾是根本的阶段矛盾,很尖锐,但他们现在也吸取了经验教训,强调劳资调和,不轻易采用罢工的方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处理有关利益关系比他们更有条件,但为什么还屡屡发生群体性事件呢,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很好地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赋予的有利条件,建立起有效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机制,或者说还没有很好地发挥这种机制的作用。

这种机制不是工会提出来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即《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用这两种机制来解决劳动关系矛盾问题。当然,将来还可以有发展,可能还有第三种机制,但从现在来讲,这两种机制是合理合法的。现在的问题是,工会、企业、政府没有很好地运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起,为发挥这两种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创造法律、法规、制度及其他方面的条件。对这两种机制,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抓住不放。   

第三,关于突出重点和讲求实效问题。

工会要做的工作很多。1999年我们提出抓住重点,实现“五突破一加强”的要求,这个要求不是一年两年能够完成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去年年底召开的十三届三次执委会议没有改变提法,还是强调“五突破一加强”。但是在不同的年度,不同的时期,“五突破一加强”应该有所侧重,应该不断地赋予一些新的内容和要求。因此,我们提出对今年工作的新要求,强调一个是突出重点,一个是要讲求实效。 

所谓突出重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还没有组建起工会的企业,要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都没有,缺少代表职工利益一方的代表,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就不可能建立,也谈不上调整劳动关系。二是已经组建起工会的企业,要在继续做好特困职工工作的同时,逐步把工作重点转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上来。   

为什么要把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的重点呢?前几年我们强调要把维护特困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应该说这项工作是很有成绩的,工作做得比较细致、扎实,效果也比较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要雪中送炭,对日子都过不下去的、过不了年的职工,我们要维护好,这是一个工作重点。这个指导思想我们是明确的。现在这项工作仍然不能放松,还要继续抓下去,继续巩固和提高。但我们现在已经有条件、有精力,把维护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上来。这个问题,一方面现在有条件,一方面现实也有需要。为了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十分迫切。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主要是由于这部分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十分现实的需要。考核这项工作,也要像我们维护特困职工权益不能出现不幸事件的要求一样,如果哪里出现因困难职工群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就证明我们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工作没有做好。当然,我们也不能要求,一抓困难职工群体的工作,困难职工的问题就都解决了,就不再出现这类事件了。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在各级党委、政府、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把这种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群体性事件的势头抑制住,而且逐步降下来。这是可以做到的。

   所谓讲求实效,就是对我们这几年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包括厂务公开、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还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等,也就是“五突破一加强”的工作,不仅要看程序、形式上的要求是不是都做了,而且要看这些工作是不是真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比如厂务公开,有的地方尽管也张榜公布了,但只是搞形式,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假公开。你去问问职工群众,厂务公开怎么样?他们感到没有什么意思,不看,没用。这说明什么呢?说明这项工作不是难在是不是按程序都做到了,在形式上是不是都实现了,难就难在是不是有真正的效果。说到底,就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真正落实了没有,真正体现出来没有。如果这个方面得不到职工群众的认可,没有很好地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尽管我们表面上搞得很热闹,但我们的工作还是没有真正做到家。我们为什么今年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这些工作已经搞了几年了,现在不能还满足于多少企业、多少单位开展了这项工作,百分比是多少,当然百分比也要有要求,因为有的单位连形式上、程序上的工作都没有做,但现在要更多地去研究实效。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更加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