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在我省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我省有外商投资企业48365家,个体私营企业192463家,乡镇集体企业3652有职工约297.06万人,女职工占60%以
2001年“三八”节前夕,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和省职业病防治中心联合为中山市石歧镇的柏元(台资)和隆华(村办)鞋厂的506名外来女工作了身体检查,提供法律、劳动就业及健康等方面的咨询,并随机对60名女工进行了劳动保护状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两间工厂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侵犯女工劳动权利。隆华鞋厂没有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柏源厂虽与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工人手上没有合同,且不知道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合同行同虚设。劳动时间严重超出法定时间。问卷结果表明,女工人均周劳动时间为76小时,其中周工作90小时以上的占16%,98小时的占6%。(二)压低女工工资报酬、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问卷调查中,女工月工资大多在500元以下,其中不足300元的占了近两成,86.5%的女工称加班工资仍是按平时上班标准予以计算。56.3%的女工称工厂有拖欠工资现象,致使柏元鞋厂工人曾几次罢工。工厂还巧立名目对工人罚款、克扣押金。柏元厂女工反映,工人进厂要先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上班迟到、工作怠慢等也要予以罚款。(三)女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措施不完善。工厂基本没有为女工作必要的体检,即使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女工也不例外。没有建立劳动保护措施,如没有发放劳保防护用品、上岗前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等。女工的“四期”保护普遍没有依法得到落实。由于长期的加班劳动和缺乏职业病的防护措施,体检结果显示,占一定比例的女工有二甲苯中毒早期反应或疲劳综合症状。工厂也没有按政府规定为工人购买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以一斑而窥全貌,上述两间工厂女工劳动保护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女工劳动保护的现状。自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以来,我国已出台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却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有法不依,胡作非为,制造出众多的侵犯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事件,使大量的女职工处于被伤害和困窘的境地。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保存饭碗而忍气吞声;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法制观念淡薄,不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只着眼于赚取更多的利润;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等。作为女职工的娘家人,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促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的切实的维护。
我们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一、狠抓素质,提高外来妹的社会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我省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仍然属于劳动力密集型,大部分外来女工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下,据不完全统计,50%的外来女工仅达初高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只占5%,由此决定了她们素质的低下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薄弱,迫切需要政府及社会力量的引导和扶助。我们深深认识到,在这个优胜劣汰、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维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的最根本方法就是提高素质,练好内功。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中,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四自”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增强社会竞争力。近五年来,我们在全省女职工中开展了“专一门、会二:门、学三门”活动,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精一一业,面对竞争会两手,勤学苦练学三门,促使广大女职工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坦然面对时代的挑战。同时,针对外来女工的特点,重点提出在她们当中开展“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精神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这些要求在许多建有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得到了贯彻和落实。如汕尾市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外来女工中开展“四自”精神伴我行演讲比赛,经常组织女职工学习交流技术技能,引导外来女工追求阿在的提升,提高她们的技书技能。汕头市汕特东京元件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教育外来女工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倡导以公司的发展为己任的群体价值取向和团结互助、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增强外来女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并鼓励外来女工参加业余学历教育提高文化和业务、技术层次,由工会补助50%的学费(专业对口的100%报销),千方百计为外来女工自学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二微马达制造厂作为一家日资企业,自96年成立工会女职工组织以来,坚持对外来女工进行道德、理想教育和开展技能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该厂60%以上的女性管理人员是从一般打工妹中逐渐培养成才的。实践说明,只要引导得当,外来女工是能够摆脱自身的束缚和蒙昧的状态茁壮成长的。
2、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外来女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调查表明,外来女工合法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之一是法律意识薄弱,被侵权后不知如何去投诉。因此,对她们进行法制教育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重要任务。98年我们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行十周年的东风,举办了“维达杯”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奖知识竞赛,共有40多万女职工参加了竞赛,不但使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逐渐深入人心,而且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营造了宽松的社会氛围。今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我们再次掀起普法热潮。广州、深圳、佛山、中山、顺德、江门、惠州、珠海等八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举行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律咨询活动,就外来女工关注的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咨询,现场解答,吸引了10万名女职工参加,如广州市总工会举办的体育花会寓教于乐,既有劳动权益法律问题解答,又设有奖趣味体育项目,传播了法律知识,强化了外来女工的自我维护意识。基层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也把法制教育列人工会工作的日程,如深圳沙井镇新二微马达制造针对外来女工多、年龄偏小的特点,积极开展《劳动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宝安区政府授予“外来工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二、突出维权,维护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显多元化和复杂化,外来女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层出不穷,维权任务刻不容缓。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1、加强源头参与,实现源头维护。我们着重抓好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这个关键环节,要求非公有制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投身到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的全过程,保证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内容能够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实现整体维护。据统计,1999年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比例为27%,工会女职工组织均参与其中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细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政策条文,把女职工特殊保护列入集体合同中,从源头上维护了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如广州三菱电机压缩机有限公司是日本独资企业,在公司定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女职32委员会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省里有关计生及母婴保健规定,制定了((MGC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劳动时间、劳动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汕特东京元件有限公司98%是女职工,在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努力下,集体合同设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此外,我们还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和沟通,如97年参与省人大牵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98年作为发起单位之一与省劳动厅、省妇联等九个部门合作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施行十周年执法检查,在检查中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整改了的一大批违法企业,督促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维护了外来女工的合法权益。
2、狠抓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外来女工的身心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主要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整个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具体体现。我们主要抓了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加强调查研究,呼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自97年始到99年连续三年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状研究,一直是我们的重点调研课题。通过调研,我们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状有了清楚的认识,总的来说不容乐观。以劳动卫生为例,2000年广州市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的急性中毒事故有10宗,经诊断为职业中毒的有20人,其中死亡1人,吸入刺激反应7人。表明职业卫生状况不佳已成为危害千千万万个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生命安全的“瓶颈”。基于如此堪忧的现状,我们把所掌握的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呼吁全社会都要关注这个日渐严重的问题,并加以研究和解决。《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工报》、《北京文摘报》等新闻媒体都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进行了刊登或转载,使全社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重视,为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营造了有利的社会氛围。
第二,借助外力,切实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从2000年开始,我们和亚洲基金会磋商,由它们提供基金,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个领域展开了合作。首先,强化工会系统维权力量。我们要求,凡是已建立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要没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员,负责向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督企业经营者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但劳动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很多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常常有心乏力。鉴于此,在亚洲基金会的协作下,年初我们举办了两期珠江三角洲女职工劳动保护暨生理卫生知识培训班,邀请中国工运学院劳动保护专家及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专业培训,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东莞、惠州、顺德等市200多名企业工会女职工干部参加了培训,经过严格考核,155名学员拿到了合格证书,成为我省第一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员,从而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这项工作仍在延续,2001年上半年我们培训了150名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员,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网络不断伸展。其次,选取企业开展劳动保护试点工作。我们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选取了一些劳动环境较为恶劣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试点工作,为部分女职工派发女性卫生用品以及一批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光盘和小册子,受到这些企业的欢迎。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合作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就业环境进行卫生监测,力图为女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劳动环境。
三、狠抓组建,奠定切实开展外来女工工作的组织基础。
对外来女工来说,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越来越被她们认可。惠州市总工会在2000年6月的一项调查表明,67%的外来女工具体利益受到侵害时会想到找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据统计,2000年第四季度我省新组建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为5238家,乡镇企业为93家,私营企业为44664家,其中约80%同时建立女职工组织。目前组建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我们已培训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干部250多名,使她们知道并懂得怎样去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
在积极维护外来妹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深深感到这项工作本质上是如何调整劳资关系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在目前来说正陷人某种尴尬境地,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全面发挥。调查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分为三类:维权型,工作开展正常敢于维护职工权益,这一类占极少数;文体福利型,工作仅限于墙报、专栏、娱乐活动等,这一类占多数,有名无实型,虽有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委员由企业主指派,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没有行使。惠州市总工会对2000名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所作的调查显示,只有26.2%的女职工认为女职工组织敢于发挥维权作用。究其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仍摆不脱具有中国特色的支持行政的模式,陷入维护工人权益与支持雇主的两难境地。另外,由于工会干部属于企业工,其个人利益还受企业控制,工会干部在维护工人利益上有后顾之忧,畏难情绪大,甚至有的还支持资方利益。
从政府角度来说,它作为劳资关系的第三方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不仅因为劳资冲突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而且从保护弱者的角度看,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政府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对劳资关系实行调控:一是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二是通过制订法律、法规调整劳资关系。事实上,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直接参与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有些地方政府把吸引外资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主张尽量避免于涉其内部事务,除非员工自己向政府投诉。此,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法律和政策间接进行的。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在调查劳动关系法律制订和执行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认为:
第一,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是摆在我们面前艰巨而紧迫的任务。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要跟上客观形势的发展,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群众基础的要。”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既是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加强工会建设提出的要求。广东省委办公厅粤办发[1999]34号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强调,“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要与组建工会(含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具备条件的要先组建党组织,以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建设;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可先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立起来,从优秀团员和工会组织的骨干分子中发展党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这无疑增添了我们加强组建工作的信心。
第二,政府应重视调整劳资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杜绝两种倾向,即:为吸引外资而漠视劳资关系甚至压制劳资冲突和对劳资关系动辄参与,没有尊重劳资双方自身谈判的权利和选择自由。加大对企业主和劳动者的法制教育,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执法、守法环境,引导劳资双方养成用法律程序解决劳资冲突的习惯,使法律模式逐步代替行政事务模式。另外,对外来妹这个弱势群体,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应的扶持措施,为她们在异乡的天空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加强对女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当随着形势的发展,调整人员结构,更多地吸纳具有法律专业的人士进入女职工委员会队伍,对女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给予切实有效的帮助,使女职工得到援助和支持,实现具体维护。
第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内容除了女职工特殊保护外,重点要放在女职工普遍关注的工资与劳动安全上,女职工委员要认真钻研《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争取在协商谈判中有的放矢;同时还要发挥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员的作用,督察非公有制企业将劳动安全条款纳入集体合同协商和集体合同内容中并督促企业兑现集体合同。
第五,继续大力宣传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促使广大女职工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她们自我维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