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工会职工权益部”挂牌仪式上的讲话

(2001年6月29日)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经过广东省总工会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并经广东省法律援助处批复,广东省总工会设立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会职工权益部”,今天就举行挂牌仪式了。这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基本方针的重大举措,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成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发挥工会在特困职工中的法律援助作用,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想,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也是工会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直接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直接服务于处于特困境地的弱势群体,其具有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含义,能够具体、生动、直接地实践着“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

成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对特困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的现实要求。省委省政府下发_的《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是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局,充分认识到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工会作为群众组织,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特困职工的“四难”问题,力所能及地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实事。

工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切实解决特困职工的法律援助难问题,是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数量持续呈上升趋势,由此引起的矛盾激化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事件是由于特困职工得不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而引发的。工会要为稳定大局作出贡献,就是要切实解决好特困职工的法律援助难问题,让职工投诉有门,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好劳动关系。

工会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为特困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尉建行同志指出,工会要“把维护困难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工会办好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把工会的维护职能更加明显地凸现出来,从而带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总工会成立的“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工会职工权益部”,行政上受广东省总工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广东省法律援助处管理、指导和监督,主要业务是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受理个案的申请以及对申请人的资格、案情的初步审查等。成立这个机构的目的,就是要使有需要、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使这些特困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人人平等的本质要求和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广东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特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要在年内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和培养法律服务专门人才,设立服务电话,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让更多的特困职工了解和接受法律援助。目前,广东省总工会已配备了四名律师,信访室又配备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置了职工热线电话,广州、汕头、江门、中山、肇庆等市也已成立了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开展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我们希望各有关部门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介给予更多的宣传报道,工会也将主动与公、检、法、津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密切联系,共同做好特困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相信,通过成立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够更有力的维护,劳动关系一定能够更加和谐稳定,工人阶级一定能够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周围,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工作大局,发挥更加出色的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