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努力建立企业新的工资分配制衡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的出台,特别是赋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权,对工会工作和“四项职能”提出严峻的考验,工会工作如何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更好地代表好和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工作者必须给予充分考虑的一件大事。
去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合同中的基本和核心条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总和省总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工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非常重视,通过抓试点,使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真正建立起劳资协商机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如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在新形势下就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是养活劳动者本人和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来源,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职工在试用期、学徒期和正式期的工资标准、工资增加幅度、何人能够加工资,完全由国家说了算,企业和职工是被动的去执行,职工习惯地认为工资给多少,如何增加是企业的事情,职工无权干涉,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工资方面国家实行工资总额的控制,企业在工资方面没有完全的自主权。认识工资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其实是有一个过程的。在十年前,我市曾发生一起重大劳资纠纷,职工们提出企业是一流的技术、一流的设备、一流的产品、一流的人才,但为什么不是一流的工资,当时,我们认为该企业工资、福利待遇比较好,职工提出的要求过高,是无理的。现象回想起来,职工是想要求建立一个工资分配协商机制。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面临加入WTO,多年来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大大提高,自觉地以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们对工资问题认识越来越高,作为一名职工其参加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是其基本生活和赖以改善生活的物资基础,工资成为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在一些企业往往发生的劳资纠纷,其导火线就是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如一家外资企业为了减少人工成本,不与职工商量,就单方面将职工的工资从几千元下调到几百元工资,职工找企业论理,企业振振有词说没有违反劳动法,相反还认为这是企业的权利,职工无权干涉,职工不服又去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一查,企业降低工资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在同一岗位实行的是同工同酬,劳动部门对企业这种随意降低工资的行为也无可奈何。同时,工资也是企业经营者关注的焦点,人工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工资不仅日益成为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使劳动关系双方能够接受,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新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稳定和谐,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市场化是广大职工和企业共同的迫切要求和需要。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是工会转变工作职能,突出维权,全面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稳妥。选好、选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毕竟是新生事物,处于探索阶段。借鉴签订集体合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下面几个条件:
1、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干部具有进行工资协商的知识和专业技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形式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的,从工会产生的原因及其职能来讲,工会是职工群众的自愿结合的组织,其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是工会组织的特殊性,要求工会组织能够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同时,工资协商涉及到企业经营效益、物价指数、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相关经济数据,需要工会干部必须懂经营、懂管理、懂法律,否则就难以适应工资协商的需要。
2、企业已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的履行情况较好。工资集体协商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平等协商的核心内容。开展工资协商不是另搞一套,与集体合同相对立,工资集体协商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突出集体合同的基本和核心条款,满足职工最为关心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便增强平等协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选一些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开展得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
3、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管理规范,经营正常,效益较好。工资集体协商必然涉及到每年工资增长的幅度问题,如果企业没有一定的规范和效益是无法满足职工的要求的,工资集体协商中最重要的条款在集体合同中不能够体现,这份集体合同将是不完整的和没有实际意义的,难免流于形式。
4、企业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政策较好,工资分配具有一定的协商基础。国家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市政府也制定了劳动力价位的指导线,企业能够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方面的规定,证明企业经营者具有较强的民主观念,守法经营,企业愿意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将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便于劳动关系双方能够自觉地按照协议的规定来行事。
三、坚持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依法推行。
1、合法原则。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应自觉地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表的产生程序、人数多少、工资协商协议签订的程序、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必须合法。
2、坚持按劳取酬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优选、兼顾公平。把按劳取酬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即要打破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
3、协商一致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谁的地位高的问题,作为企业行政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工会在平等协商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建议权和表决权,企业不应对工会代表实行保密措施,不提供企业的会计、经营资料,双方代表应当充分尊重和考虑对方的意见,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对每一协商的议题要谈深谈透,取得一致意见。在协商过程中,不得采取过激行为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实事求是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在工资协商过程中,不仅要反映职工的意见,同时又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努力使协议条款的内容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维护工资协议的可行性和严肃性。
5、利益兼顾原则。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利益,理顺工资增长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即要照顾职工的眼前利益,又要充分考虑职工的长远利益,依法三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三方利益的协调统一。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最希望参与、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双方代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使职工能够充分参与和监督,以促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区别对待,一厂一策,工资集体协商不搞千篇一律。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必然要求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不能雷同,必须有所区别。
1、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企业享有完全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往往容易发生劳资纠纷.的企业,大多出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首先要从这些企业推行,在推行过程中,要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共谋企业发展相结合起来,做到有理有节、依法力争,利益兼顾,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
2、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这类企业管理较规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的重大事项一般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3、企业经营不正常,效益差,可以根据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如工资按期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签订单项的工资协议,不搞大而全、企业无力实现的工资协议。
总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重点应放在非公有制企业,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行。
五、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工资集体协商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工资分配制度。企业之间由于经营理念的不同,在工资分配上各有各的一整套做法,但要建立起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岗位工资制度主要有岗位工资、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薪点制等基本工资制度,这些要在工资集体协议中有所体现,以便企业法职工能够充分了解企业实行工资分配制度,这样有利于提高工资分配的透明度,进一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工资标准的确定。我市的经济成份较为复杂,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五花八门,难于统一。我们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合理确定企业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别,制定时,可参照市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同行业其他企业工资的水平。对企业的重要管理部门、技术中坚的高素质的人才的工资水平要比一般岗位的职工要高,拉开适当的距离;对战斗在一线、苦、脏、累、险的职工,工资要向他们倾斜。岗位工资标准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购,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的大小能增能减,全面实行竞争上岗,能上能下,岗动薪动,以岗定薪制度。
3、工资分配形式。目前,企业广泛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等各种工资分配形式,各个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自主来确定,但不管如何,工资分配形式,必须根据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和劳动成果相联系,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更多的利润为目的。
4、工资定期调整。许多企业对在协议中规定每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是多少不太习惯,也不愿意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在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利润情况、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5、工资支付办法和内容。工资何时发放,是实行周薪制还是月薪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扣除职工工资,扣除的比例是多少,是通过银行发放还是现金支付,特别是奖金、津贴、保险福利等分配办法需要明确,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行为。
6、违约责任。工资集体协议主要是强调企业的责任,因为主动权掌握在企业手里,工资协议能否顺利执行,关键在于企业是否自觉地履行协议义务,对于企业不正确履行工资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职工工资被拖欠,可以按拖欠总额的25%支付赔偿金。
目前,我市根据省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紧锣密鼓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过市劳动局和总工会广泛的筛选,选择了六家外企作为试点单位,市劳动局和总工会的领导深入企业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了解企业在签订过程中有何困难和问题,尽量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珠海市松下马达有限公司,率先在我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其他各试点企业和县、区正有条不紊地进行。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在我市的推行,企业将建立起新的工资决定和工资分配机制,劳资共决将不再是一句空话,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将更加和谐稳定,有利于企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
(作者单位:珠海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