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会经审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一)
近几年来,工会经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实务审计等方面都逐步走上了正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经审工作的现状与形势的发展仍不相适应,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未能解决,制约了经审工作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领导体制不适应
目前,工会审计实行的是非垂直领导体制,即各级经审会只负责本级的审计工作,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种领导体制存在如下弊端:一是与财务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双重领导体制,接受同级工会和全总的领导。体制上的不一致,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影响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由于直接受本级工会的领导,审计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行政领导,较易出现“审同级难”的现象;三是不利于整体效能的发挥。各级经审组织各自为政,相互脱节,难于形成合力,也不利于对下一级审计工作的检查监督;四是审汁业务规章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审计监督制度体系。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均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1)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建率不高。随着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的迅猛发展,经审会组建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这些企业职工人数较少,经费收缴难度大,组建任务重,在组建中忽略了经审组织的建立。
(2)一些不独管经费的产业、厅局工会,未能建立经审组织,形成“断层”,影响了经审组织网络的完整性。
(3)经审办公室的设立难度大,编制难解央,未能建立起独立的、系统的审计机关,配备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干部队伍。
三、法规制度不完善
工会审计的工作制度、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目前由全总制定的指导全国工会经审工作的条例只有两个,即85年制定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90年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而且其中的一些内容与形势的发展已不相适应。虽然全总还制定了一些“办法”、“规定”,但只适用于本级工会。这样一来,各省、市甚至县级工会、产业工会都在制定各自的“制度”、“规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显神通。这样制定的法规制度既不规范,也不严肃,缺乏系统性、权威性。
四、权利义务不明确
现行的《工会法》、《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等法规对经审组织和经审工作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够具体。如经审会审计的的范围、对象及目标未作规定;审计权限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权;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法定义务、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也没有作出规定。权利义务的不明确,容易使经审工作流于形式,让人感觉到象是“脚踩西瓜皮一滑到哪算哪”。
五、工作开展不规范
经审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完整、严密的工作机制,对职业标准、作业程序、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和审计处理、处罚等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工作开展的不规范,影响了经审工作的质量及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
党的十五大以来,为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经济监督的举措。如何加强工会经济活动的监督也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工会经审会的任务将越来越重,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因此,经审工作也应作相应的调整与改革,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发挥好经审会应有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经审工作的认识
提高对经审工作的认识,是要提高工会领导干部包括经审干部对经审工作在工会经济活动中的必要性及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经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审工作在工会经济活动中的必要性表现在:首先,是依法治会的客观要求。建立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开展经审活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家强调要依法治国,工会提出要依法治会,工会经费的管理也要走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这是工会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次,是经费独立的必然选择。我国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实行经费独立的原则,这是由工会性质、特点决定的。工会经费的独立,至少应具备三个要素:独立的经费来源渠道、独立的经费管理制度和独立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三者缺一不可。因此,能否建立起独立、健全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是经费独立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经济生活有了较大的变化,一些腐败现象有滋生蔓延的趋势,工会组织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个别单位和个别工会干部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日益显得重要和迫切。
此外,工会经审工作在工会的全局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我省目前的情况看,一是要加强工会经费的计拨审计工作,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这一突出矛盾;二是要监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工会经费收支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财会制度;三是监督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工会资产运作合法合规,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二、改变经审工作的领导体制
改变经审工作的领导体制,将目前的非垂直领导体制变为双重领导体制,即上级经审会领导下级经审会,下级经审会向本级工会和上一级经审会负责。
在这种体制下,经审工作行政上由同级工会领导,业务上二以上级经审会领导为主。审计业务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全总经审会制定审计工作方针、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二是下级经审会按照上一级经审会和本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并报上一级经审会审查或备案。三是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向本级工会和上一级经审会提出专题报告或上报审计信息。四是上一级经审会或本级工会受理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五是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的审计情况和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经审工作组织体系
工会经审工作的组织体系的建立,关键是要解决好经审会与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既要有法可依,又要符合工会的实际。笔者认为,经审工作组织体系的基本架构是:
1、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这是法律法规所规定了的,在工会的组建中应坚持这一原则。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的工会组织,可建立经审小组或只设经审委员。此外,在一些不独管经费的工会组织中也应建立经审组织,如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等,扩大经审工作的覆盖面,形成完善的经审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做到工会组织建到哪里,经审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2、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建立审计机构。这主要是从业务量考虑的。市总工会的经费相对较多,有的还办有经济实体,横向可审计产业工会,纵向可审计县级工会。因此,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应普遍建立审计机构,列入工会组织序列,配强配齐人员。县级工会经费较少,人员编制紧张,设专门机构比较困难,应以发挥经审会的作用为主。实务审计工作可由经审委员或聘请其他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重大项目可请上级经审组织协助或由社会审计承担。
四、提高经审工作水平
工会经审工作起步较晚,水平还不高。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提高人员素质。经审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制度,热爱审计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同时,必须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前力。提高人员素质,一要把好进人关,在选配经审人员特别是专职人员时应严格把关,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吸收到经审组织中来。二要把好考核关,对从事经审工作的同志,包括经审委员,都要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持证上岗。
2、规范审计工作。全总经审会应制定全国适用的审计工作作业规程,规范从制定审计计划直至审计资料归档整个过程的行为。避免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按照各自的理解、经验乃至偏好去实施审计,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3、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质量是发挥经审监督作用的关键。在审计中务求审细、审透,准确地分析原因和结果。同时,还要注意同行业的比较。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注意审计的效果。建立并实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分清责任,严格把关,形成从审计组到经审办负责人的审计质量监控网络,保证审计项目程序合规、取证严密、定性准确、处理公正。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