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总工会下发《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 改革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最近,茂名市总工会针对近段时间来,一些单位在改革中对工会缺乏正确的认识,出现了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不交或少交工会经费,随意调离工会干部,部分新建企业也未能及时依法组建工会等情况,向全市各级工会下发了《关于在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改革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工会的职能和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这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党地位的需要;是协调好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因此,各级工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占领阵地、凝聚群众”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加强和健全工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把工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级工会组织,选配好工会干部
在企业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各级工会要积极、热情地支持、参与改革,同时要认真做好工会组织的平稳过渡和组织衔接工作。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就改建、重建到哪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会组织不撤,保证工会组织的巩固和加强。
1、要做好局(公司)、系统改革后的工会重组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市直有部分局(公司)已转为经济实体,不再担负管理企业的行政职能。有的局已撤销或合并到新的单位,因此,要重新组建新的工会委员会,原局(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同时撤销。原局(公司)下属的企业工会应由市总工会直接管理或由新建立的系统工会管理。原局(公司)工会要认真协助市总工会做好工会组织的过渡和衔接工作。
2、要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工会重建工作。机构改革后,党政机关和一些部、委、办、局进行了撤并或改变名称及职能。因此,在“三定”方案确定后,要重新组建新的工会组织,原工会组织同时撤销。只改变机构名称的单位,也要进行换届改选,重新健全工会组织。
3、要做好转制企业工会的重建工作。国有、集体企业不论以何种形式改制或转制,只要存在劳动关系,都必须依法健全和建立工会组织,切实保证改制后工会组织不解散,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有主管局的企业,52会工作由局工委会负责,没设主管局的由市总工会负责。
4、要做好县(市、区)总工会及镇、街道办工会的机构改革Z-作。根据市委的要求,县(市、区)及镇一级的机构改革要在年底前完成。因此,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搞好机构改革,主动.与编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反映工会的实际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确定机关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时,能充分考虑当前工会工作实际,给予适当照顾,特别是镇和街道S-会干部要纳入镇定编人员统一安排。
5、要做好工会干部的选配工作。各级工会在抓好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配合党政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会干部的选配工作,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选好配强工会干部,并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同时还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健全女职工委员会,落实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
各县(市、区)工会要积极探索、大力推进社区工会组织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作用。对在改革中新建、重建或撤销的工会组织要填表上报,摸清底数,分级管理。
三、切实做好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积极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社会职能,做好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当前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不断巩固和加强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这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二是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行政)的支持,坚持以党建带工建,积极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三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把维护的重点扩展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上来,努力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四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积极完成党和政府(行政)提出的各项任务,在实现“十五”计划中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五是要积极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并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监督,企业工会要依法坚持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完善和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保证机制;六是要不断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保持同广大职工群众的紧密联系,努力推进工会工怍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民主、团结、温馨、向上”的“职工之家”。
(刘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