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已于2001年10月27日颁布施行。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工会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来抓
《工会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修改后的《工会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我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就工会的性质、任务、权利、义务、活动准则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工会法》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指明了两个主要维权手段;对保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加大了对工会干部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职权和途径;加强了对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法律保护;规定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二、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会法》活动
《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当前要集中一段时期,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工会法》学习宣传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声势。在工会的“四五”普法中,要运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工会法》。同时,充分发挥工会的报刊、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使《工会法》深入人心。学习宣传《工会法》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通过学习宣传《工会法》,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真正从学习贯彻《工会法》中受到鼓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工会,支持工会,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作部门将共同编辑《工会法》的学习宣传材料,供各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用。全国总工会将在中国工运学院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培训各省工会主席和法律部长。各省总工会要从培训骨干着手,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层层进行学习培训。近期,全国总工会将举办工会法知识竞赛。
三、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努力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
《工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联系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工作的实际,帮助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加深对《工会法》精神实质的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工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各级工会要依照《工会法》,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工会自身行为,推进工会的法制化建设。要对照检查《工会法》,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
各地方总工会要根据《工会法》精神,搞好地方立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地方人大和政府尽快修订本地的《(工会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同时,做好《工会法》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