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现代企业制度中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措施,认真研究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探索正确处理这种关系的途径,对于理顺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各种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所谓公司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主要指公司党委会与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纪委会与监事会、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本文就上述几种关系,及如何正确处理这几种关系作粗浅探讨。
一、公司党委会与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关系,是党与政、参与者与决策者、保证监督者与责任者的关系。
公司党委会是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它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它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公司经理班子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执行机构。公司党委与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关系,首先是党与政的关系。党政关系是长期存在于我国企业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企业实行一元化领导时期,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党委会与革委会、书记与分管主任的关系问题;在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时期,这种关系则表现为党委会与厂长班子的关系、书记与厂长的关系问题;在企业实行厂长负责的今天,这种关系又表现为党委会与企业管理委员会、书记与厂长(经理)的关系问题。从上述三个历史时期企业领导体制演变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党政关系是永存的,而表现形式则随领导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企业的领导体制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厂长(经理)负责制将由董事会决策、厂长(经理)负责实的领导体制所代替。随着领导体制的变化,企业党政关系的表现形式也会发生新的变化,未来昀企业党政关系的表现形式,必然是党委会与董事会、党委会与经理班子、书记与董事长、书记与经理的关系问题。
其次是决策的参与者与决策者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党委会则是公司决策的参与者。有人认为,“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是无可非议的,但公司党委要不要参与决策,《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欠妥的。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中,党委参与决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如何参与的问题。党的十四大章程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可见,公司党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就告诉我们,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概括和总结,政治和经济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按照这一原理,党委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是不管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而是不直接指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公司中带有政策性、方向性的问题,党委必须过问。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党委也很有必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保证监督者与责任者的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司经理负责,经理班子组织指挥,这是《公司法》已明确规定的。然而,公司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还要不要发挥?《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人们尚存异议。笔者认为,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和职能是历史形成的,是客观存在的,是执政党的地位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书上的文字规定多少为标准。只要党的执政地位不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企业党委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不会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公司党委的保证监督职能不但不会取消,而且有加强的必要。
二、公司党的纪委会与监事会的关系是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关系。
公司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企业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它是中国共产党在企业的纪律检查机关。公司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它是公司的行政监察机构。他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的方面是,两者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都有维护企业利益的责任,在廉政建设上,两者可以发挥同心和联手的作用。区别的方面是两者的任务有所不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而监事会的主要任务则是,“检查公司的财务,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经理的公务活动实行监督。”从上述任务中,我们可以发现党的纪检会与公司监事会相比,前者所承担的任务要比后者繁重得多,前者所监督的范围要比后者广泛得多,前者所执行的监督标准要比后者严格得多。可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仍有保留和加强的必要。
三、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与另一种形式的关系。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在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公司里,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两种不同形式。怎样理解它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提出这一认识的依据,至少有四点:一是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都是依照国家关于民主管理与企业的法律法规成立的;二是两者都具有民主管理的职能。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的形式,代表职工行使民主权力,参与企业管理;而股东代表则通过股东代表大会的形式,代表股东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公司管理。三是两者都有参政议政的职能。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大会,都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方针、计划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四是两者都有监督、管理干部的职能。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都有权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提出任免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代表大会虽然都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但他们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职权不同。在机构的设置上,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职代会则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机构。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上,职工代表大会只有审议权和建议权,而股东代表大会则具有决定权。在干部管理上,职工代表大会只有评议、监督、提出任免和奖惩意见的权利;而股东代表大会则具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报酬的权力。二是两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国家、集体和职工群众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股东代表大会则代表股东的利益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代表大会是有本质区别的两种民主管理形式。前者是对劳动者的民主,与我国的民主政治相适应;后者是对资产所有者的民主,与国际惯例相适应。
公司党群组织不单党委、纪委和职代会,还有工会、团委和女工委等群众组织,它们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怎样?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作简要回答。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赋予它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教育职工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职权。根据这种性质,它与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关系,应当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组织者与决策者、管理者的关系;它与监事会的关系,应当是民主监督与行政监察的关系。工会又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因此,它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应当和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大体相同。关于团委和女工委,根据目前国有企业的情况,团委是党委领导的中层政工机构,女工委是工会领导的女工部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这种格局估计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团委和女工委不会直接与公司行政领导机构发生关系,只要把党委和工会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理顺,它们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就自然顺了。
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关于党委会与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纪委会与监事会、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关系的论述,是以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的公司为前提的,如果所有制性质不同,上述几种关系也必然不同。就拿职代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来讲吧,在私有制公司里,如果也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话,那它与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的关系,就不单是民主管理的形式关系,还是劳动者与资产所有者的劳资关系。
四、正确处理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关系的途径。
从分析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中,我们可以得出两点认识:(1)公司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是角色不同,功能各异的组织机构,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它们一般不能互相代替,不能此生彼灭。(2)公司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虽然角色不同,但都是公司的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其职能具有互补性,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密切的,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实现功能互补,形成合力。根据这种认识,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均应充分考虑党群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理顺党群组织与公司行政机构的关系。
怎样理顺它们之问的关系?笔者认为下列几条途径可供参考:(1)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的途径。合理配置公司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实际,党群组织负责人与公司行政领导成员可适当交叉任职。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中,党委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纪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党委书记可兼任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纪委书记可兼任公司监事会的负责人。未设专职纪委书记的单位,监事会负责人也可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副书记或工会主席兼任。公司总经理一般应从党委委员中聘任。如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党委书记可由一人担任。副总经理既可以从党委成员中聘任,也可以从一般党员,甚至可从非党干部中聘任。这样做的好处很多,首先是有利于增强党群组织在公司的地位,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其次是有利于民主集中制这一领导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第三是有利于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第四是有利于克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是有利于解决党政关系中经党发生的某些扯皮现象。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一途径或设想,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出现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问题。这就要求兼任公司行政职务的党群负责人,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党章和公司章程办事,分清角色,防止互相代替。(2)按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公司机构的途径。即:从实际出发设立公司机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现代企业制度,公司的一般机构,但在实行中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有所区别,不应搞一刀切。在国有独资公司中,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其职能由党委和职代会承担。在国有资产和地方集体所有制资产合资的股份制公司中,如果股东人数不多,也没有必要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可采取按股份大小确定董事名额的办法。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时,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可不再设具体的办事机构,其日常事务,可由党委办、纪委办和工会承担,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法,防止因改革而带来机构和干部人数的过多增加。(3)建章立制的途径。从实际出发制订公司章程,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党群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范围、工作权限作了明确规定,而对公司党群组织的职权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应克服这一缺陷。最好的办法是把党章、公司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在一起考虑,把党群组织和公司行政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权限都明确起来,以利于实际操作。(4)必须制定和颁发公司党群组织的工作条件。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时,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颁发了《三个条例》,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权限。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也有必要参照这种方法,由党的领导机关制订和颁发公司党组织工作条例,公司工会工作条例和公司职代会工作条例等,进一步明确公司党群组织的职责和工作权限,以确保党群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实现领导体制重大改革的平稳过渡。
(作者单位:韶关发电厂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