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稳定,建立预防、化解外商投资企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的思考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与之伴随而生的劳资矛盾如集体停工、怠工和集体上访事件(以下称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这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甚至已成为影响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棘手问题。对策无疑是多方面的,但从工作实践来看,关键是在清醒地认识集体争议与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一种立足预防,积极化解的工作机制。这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扩大开放,大量吸引外资的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试就结合我区的情况,谈点粗浅体会。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

应该肯定,来华投资办厂的大多数外商都是能认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尤其是美、欧、日等跨国集团公司兴办的企业,不仅技术含量高;法制观念强和管理先进,而且员工的工资福利较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有部分港、澳、台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是劳资矛盾突出引发突发事件的“重症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

1、一些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员工资,老板逃匿,员工生活陷入困境,随之引发集体上访事件。据调查,自一九九五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就先后发生有20人以上的这类事件1 1起,涉及员工2210人,被拖欠员工工资达110万元。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是一个多月或2—3个月,个别企业达半年之久。如某公司对员工“包吃包住”,半年多没有发放工资,有些员工只借支过100—200元零用钱,共欠21名员工工资捌万多元。员工怕被“炒”不敢上诉,直到今年春节前夕,老板一走了之,员工生活陷入困境,才集体上访区总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帮助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2、企业工时定额不合理和长时间超负荷的加班加点,且又不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费,使员工权益受到损害。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员工就自发集体停工、怠工,以示抗议。这类企业多数集中在电子、制衣、皮件、玩具等行业,几乎每年都有这类事件发生。这些企业往往为了赶交货期,连续数月不安排休息,干满30天,每天加班4—5小时,时有一些身体虚弱的员工昏倒在生产岗位上。同时,这些企业又不按政策规定给员工计发加班费,计件的与平时同一个单价,计时的每小时加班费不足2元钱,远远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经济性裁员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97年夏天发生的某台资企业的集体上访事件。当时,该企业接到总部通知生产线停产,400多名员要全部谴散,只保留40余名销售人员。企业负责人提出:愿意走解除合同者发给一个月工资谴散费,暂不解除合同者每人每月发给340元失业救济金,而且每周需要到公司二个半天学习或做杂工。这批员工95%以上都是外来工,当然不会接受这种“折腾方案”。他们提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每服务一年就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就终止劳动关系。双方达不成协议,员工就集体上访管委会有关部门,直到选派代表上访广州市一些新闻单位。事发后,我区劳动、公安、工会、台办等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奔赴现场了解情况,进行疏导和说服工作,连续数天与企业领导及员工代表对话。后在我区有关领导及其天津总部代表干预下,企业负责人才与员工代表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这场轰动一时的“顶园风波”得到圆满解决。

二、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其分析

毛主席在《矛盾论》这篇光辉著作中曾经指出“劳资之间从两个阶级发生的时候起,就是互相矛盾的,仅仅还没有激化而已”。在某种意义上说,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存在就有劳资矛盾,“劳”与“资”本身就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这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是一种客观现象,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投资者都是以赚钱为目的,投资为了图回报,力求高产出、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来是无非议的。但是目前我区确有少数外商看中了大陆的廉价劳动力和市场机制不健全,存在能“捞”就“捞”,能“赚”就“赚”,对员工能“卡”就“卡”的短期投机思想,无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家族式管理,顺我者昌,逆我者“炒”。自定的“员工守则”,实际上是“侵权令”,“罚款书”,这是引发突发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二,目前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劳动法》的许多相配套法规,如《工资法》、《集体合同法》、《劳动保护法》等法还未出台,有些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也不够完善,并有相矛盾的地方。如前面所述的某台资企业生产线全部停产,只保留营销部,按《劳动法》规定谴散员工的经济补偿十分明确。但该企业对员工(绝大多数都是外来工)的资散,竟“参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待遇去处理,企图以用“合法”手段,达到资散费少付70%左右之目的。   

其三,有关部门执法未严,处罚力度不够。我们始终认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来吸引外商投资设厂是很必要的,但不等于牺牲劳动者的正当利益来换取外商的“满意”。如某些企业生产线长期二班倒,每班干12小时,极少安排休息,员工稍不服从加班就罚款,直到扫地出门。某些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只顾生产,忽视安全,员工又缺乏系统培训,致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劳资纠纷不断出现。该企业至今仍不支持建立工会,员工敢怒不敢言。有关部门怕影响招商引资和吓跑外商而不严格依法行政,客观上助长了一些外商肆意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其四,员工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偏低。许多员工来自内地边远山区,他们刚“洗脚上田”或刚走出校门,“打工赚钱”成了他们的信条。他们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习惯带进工厂,不知依法保护自己,认为执不执行《劳动法》签与不签劳动合同是老板的事,尽管对资方有所不满,但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及其具体利益驱动下,忍气吞声。不敢冒犯,不敢据理力争。有些老板公开说:“谁告状就炒谁。”告状就意味着失业,这种现象确实使员工逆来顺受,惟命是从。更突出的是,他们在大量劳资争议与纠纷过程中,形成的自发而又无序的抗争,直至演化成集体上访,停工、怠工等突发事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社区稳定,也有悖于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初衷。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采取对策。

三、建立良性工作机制的思考

过去我们面对不断出现的突发事件,总是忙得团团转,那样急如“救火式”地去被动应付。笔者认为,不如变被动为主动,也就是平常加强工作,主动把防线前移,在“预”字上下功夫、做文章,逐渐建立起预防、化解突发事件的良性工作机制,其主要举措是:

(一)不断完善法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空白,有助于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劳动法制建设的进程。现在关键的问题是知法、守法与执法。首先是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最近强调指出:“有些非公有制企业,用的都是职工的青春时期,支付很低的工资,完了以后就不管人家今后如何了,利润由企业拿去了,最后给政府留下难题”。因此,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切实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依法管理,完善处罚办法,及时有效地矫正各种不规范行为,处罚一些非法行为是当务之急。二是在企业中进一步搞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特别是着力于建立协商机制,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率上。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应在以下三个方面争取有所突破:(1)在集体合同对个人劳动合同的制约方面有所突破;(2)在工资协商谈判方面有所突破;(3)在确保集体合同质量的前提下,在签订集体合同的数量上再有一个提高,以利于劳资双方合作共事,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快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工资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等子法迅速跟进推出,以及地方性规章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等尽快出台,不断完善法制环境。

(二)建立健全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组织网络,建设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系统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为了能及时了解把握各种信息,特别是可能影响稳定的信息,并做到信息渠道畅通,传递反馈迅捷,有效地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应坚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区总工会机关、各总公司工会干部坚持每周至少一天深入基层工会及员工之间,与他们谈心,交朋友,及时捕捉掌握与稳定密切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分析各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找出哪些问题是敏感的诱发因素,解决哪些问题是当务之急等,以利于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把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2)区总工会干部包括主席在内,坚持每周三晚上和周日下午两次利用业余时间轮流值班接待员工信访制度,免费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投诉等服务,及时为员工排忧解难。

(3)在员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8个“员工意见箱”,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宽与员工沟通及联系的渠道。

(4)区总工会拟在东区、永和经济区、西区、员工楼、留学生创业园以及私企、个体劳协街道办分别成立六个联合会。这有助于加强工会与目前还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联系、沟通,有利于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网络。

(5)区总工会经常保持与劳动、公安、经发、台办、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特别是与劳动行政部门经常联手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情况,防患于未然。

(三)切实抓好对广大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人是企业诸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根本性要素,把员工们的生产积极性引导好、调动好、保护好固然是工会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主要角度,是达到维权与服务经济建设的有机统一。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培养“四有”新人,也是我们各级党组织和企业的共同任务,是从根本上预防、化解集体争议与纠纷的重要一环。从我区的实际来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因势利导,做好工作。

首先是对他们进行形势、政策、法律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广大员工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的理解,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这项工作自一九九四年开始,由区培训中心牵头,区劳动人事局、区总工会、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和夏港街办事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外来工进行岗前培训,至今已达60期,共有13000多员工参加了培训,对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各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员工进行厂规厂纪、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教育,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使广大员工知法,守法,坚持用法律来约束和保护自己。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体育活动和评先表彰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许多企业工会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使广大员工在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从而增强了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坚持同依法经商的外方人员真诚合作,这是确保稳定,完善预防、化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

我党历史上素有统战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光荣传统。在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大量吸引外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这个两种社会制度进行经济合作有特殊区域,我们应当很好地继承和发扬。我们认为,绝大部分外商有着合作的诚意和能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身处异国他乡经商立业也的确不易,更何况作为劳资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们预防、化解劳资纠纷和集体争议的工作对象。他们的态度行为如何同样至关重要。因而我们要真诚地尊重外方依法和按国际惯例管理企业的权利,尊重其维护正当权益。在工作和交往中,要象当年我们党成功地建设和维护爱国和革命的统一战线那样,善于把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坚定的政治原则性与策略方法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以对党和人民的神圣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同外商广交朋友,联络感情,加深理解,增进友谊,共图发展。即使在发生纠纷,甚至矛盾激化时,也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情绪化地去处理问题,而是要保持清醒头脑,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工作,促使其接受调解方案,圆满地达到化解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之目的。

诚然,要创建这样一种预防、化解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以保障社区稳定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复杂的任务,是一种探索的艰难过程,措施绝不止上述这些,但我们从上述几主面去努力,无疑是有益的。重要的是抓紧工作,逐步探索,致力创建,为开发区新一轮创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广州开发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