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同志们:

全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会议是工会系统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之后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围绕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从企业工作的角度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情况

1、国有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目标可如期实现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明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这一目标。为此,国务院连续三年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同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加大企业兼并破产的力度、“债转股”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重大政策措施,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国有企业的发展出现了好的形势,到今年底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目标可以如期实现。主要表现在:

——大多数地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今年1—9月份,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7个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整体盈利,净亏损地区由上年同期的10个下降到4个。作为三年脱困重点地区的东北三省,全都实现了大幅度增盈。

——重点行业经济效益继续好转。14个重点监测行业中,除军工、煤炭继续亏损外,其他12个行业如冶金、石化、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医药、烟草、黄金等实现利润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作为三年改革与脱困突破口的纺织行业,在提前一年实现整体扭亏的基础上,实现利润33.4亿元。

——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扭亏脱困取得新进展。1997年底的6599户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经过2年多的努力,到今年的9月底,已有3944户企业脱困,占总数的59.8%。其中扭亏为盈的1196户,通过兼并、破产、改制、关闭等方式减少的2748户。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1999年底,经对各地区、各部门选择的2473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查统计,已按《公司法》进行了改制的有201 6家,占81.5%;据对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统计,中央管理的94家国有企业已有38家进行了改制,占40.4%;地方管理的420家国家企业已改制385家,占74%;在52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由其改制或控股的上市公司共有257家。到今年年底,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基本可以实现。

2、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稳步推进

党的十五大明确了“抓大放小”的方针,十五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在抓好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把“放小”与“扶小”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同有中小企业改革,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推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几年来,各地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对20个省(区、市)初步统计,1996年在册的41824户国有小型工业企业中,到2000年6月底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破产和其他形式如合资嫁接、土地置换等各种形式改革的,已有31994户,占76.5%。经过改革,一批国有小企业退出了国有序列,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亏损严重,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小企业退出市场,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投资主体多元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近年来,为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经济转型的新特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围绕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加快政策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使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推行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融资难、担保难是中小企业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对此,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80个城市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达40亿元,通过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达1000亿元。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积极拓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国家经贸委从1998年开始在青岛、合肥、柳州进行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试点,现已扩大到40多个城市。通过试点,探索把科研与生产结合起来的途径和办法,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人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同时,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来实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启动,国家经贸委选择了上海、深圳、青岛、哈尔滨、成都、兰州、温州、镇江、抚顺、滁州等10个城市进行试点。

——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框架逐步建立,外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国家推动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并在各级经贸委没立了中小企业办事机构,浙江、江苏、抚顺、镇江等省市还成立了中小企业局,以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合伙法》、《个人独资法》,在此基础上正在起草《中小企业促进法》。随着这些法律的相继出台,中小企业的法律框架基本确立,依法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现实。

二、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格局下,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全会、五中全会提出,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近两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新建企业大量增加,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发展的各局正在形成,新建企业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据统计,到1999年底,全国共有乡镇企业2071万家,职工1.27亿人。到2000年8月,全国共有外商投资企业35.5万个(其中中外合作企业4.9万个,中外合资企业20.3万个,外商独资企业10.3万个)。到199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已达150.89万户,从业人员2021.55万人,注册资本10287.272亿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20.4%,18.78%和36.32%。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新建企业不断发展,职工数量不断增加,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后,可以配合企业做好这方面工作,特别是突出工会工作的特点,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组织和引导到促进企业发展上来。例如,工会可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厂规厂纪,规范企业内部各层面的工作制度,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还可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企业工作提出建议,并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2、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利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

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有精良的设备、足够的资金、优秀的人才,更需要企业与劳动者有一个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呈现复杂化,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难度更大。在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工会组织是企业与职工联系的重要渠道,通过工会组织的工作,可以沟通企业与职工的联系,妥善、及时处理一些劳动纠纷。实践证明,工会在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稳定了企业职工队伍,促进了企业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3、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对于解决非公制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全总十三届五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把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非常及时,很有必要。非公有制企业较之国有企业更需要建立工会组织,更需要工会发挥作用。目前非公有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倾向,一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片面追求企业效益,侵害职工利益,企业劳动管理不规范;二是由于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维护自身利益意识差,三是一些企业劳动关系复杂,劳资双方矛盾突出。此外,还有的企业由于党员数量少,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因此,非常有必要组建和加强工会组织,通过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协调各种矛盾和各方面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三、对各级经贸委和企业的几点要求

1、积极配合各地工会,做好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

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当前,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新建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影响企业的发展、影响地方的投资环境。工会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是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保证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各级经贸委作为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有关问题,积极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主动配合工会系统的同志,指导、督促新建企业为企业工会的组建和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企业要依法用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用工最重要的是要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所有企业都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反。

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竞争。竞争中的企业,就象是一个团队,力量的基础在职工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团结向上、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是要尊重职工,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生活,尊重职工的创造才能,激励职工敬业爱岗,特别是要尊重职工加入工会的权力,支持企业工会独立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的作用。

3、完善三方机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企业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也大量出现。《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特别是《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把处理劳动争议纳入了法制轨道,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制上,国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在三方中工会是代表职工的一方,经贸委代表企业(具体业务已委托给企协),劳动保障部门代表政府。建立三方机制是国家为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保证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完善三方机制,当前一是要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二是三方要主动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还比较薄弱,有认识不够的问题,也有投入不足的问题,这也是下一步我们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三方办案的好形式、好办法要继续探索。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也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在研究制定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在研究使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同时,研究保障劳动行权益的问题,这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同志们,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经贸系统将与工会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陈光复同志起国家经贸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