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深圳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深办[2000]36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和各一、二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2年底以前,在我市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市委决定成立深圳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涛(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穗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宝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市总工会主席)
成员:杨建和(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陈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小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国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新贵(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国荣(市总商会副会长)
王玉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庞大同(市经发局局长)
魏锦魁(市贸发局局长)
辛本兰(市劳动局副局长)
黄耀南(市台办主任)
叶民辉(市外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任由黄新贵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总工会抽调人员组成。
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配合、通力协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各区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机构设置情况请报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200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