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推行 明确56个“不得”

《工人日报》 / 2019.2.13

 

日前,江苏省总工会转发镇江市《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并召开全省推行劳动规章“负面清单”工作学习观摩会。

该“清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中应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9章共56条。明确提示企业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不得触碰法律红线,在这个前提下,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灵活制定相关条款。比如,“不得规定劳动者未上班就一律扣减或者不发工资”“不得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规定超过8小时/天的工作时间”……清单上的56个“不得”清晰明了,易于操作。

为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落实,镇江市总工会和人社局两单位共同发文,在全市企业中开展为期3年的“百千万”活动,即:2018年在全市100家企业中开展试点,2019年在1000家企业中推行,2020年覆盖1万家企业,最终实现全市所有企业达到劳动规章“负面清单”要求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