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快私营企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在推动生产力扩张、增加财政收入、刺激消费、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日益显示出非凡的活力和成长性,据国家经贸委统计;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工业总值的60%、总利税的40%、出口总额的60%……
去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大突破不仅是对非公有制经济过去影响的认可,更是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有经济学家就此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了第二次创业的高潮。新形势带来的新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由于自身的局限和社会的因素,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笔者试对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出几点思考:
思考一、家族制经营和自身素质不高或为个体私营企业升级和扩大发展的制约。个体私营企业要增强危机意识和开拓意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从目前私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来看,独资的私营企业占大多数。由于企业是私有独资的,也就决定了其高度集中的家族式管理制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全国工商联研究室最近的调查表明:已婚企业主的配偶50.5%在本企业做管理工作,已成年子女20.3%在本企业搞管理,有37.5%的企业主认为“企业要稳定发展,就必须由我本人或我的家人来经营管理。”事实上,许多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已经很大;但它们在管理模式上仍然保持着“夫妻店”的方式。
应当肯定,家族制在私营企业初创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其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在这种企业里,任人唯亲,不重用能人;讲亲情不顾规章,决策缺乏科学性,这与现代企业的人才战略、科学决策和严格管理相悖的。另外,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40%的企业主不能看懂财务报表,企业的信息来源较为狭窄落后,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力不从心,已成为个体私营企业继续发展的制约。
因此,个体私营企业主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要避免被淘汰的结局,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危机意识和开拓意识,按照《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可以参照现代企业制度,采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决策权和管理权适当分开,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也可以实行股权多元化,多方吸纳投资,以便扩大再生产,减少风险,使家族化向现代化、社会化转移。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招贤纳士,实行能人治厂,提高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个体私营企业主也要虚心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企业的升级和发展。
思考二、个体私营企业“人治”现象普遍,一些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劳动违法案件不断增多,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主要增强法律意识和企业家意识,实行依法治厂。
由于历史原因和自身缺陷,不少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人治”现象较为普遍,据有关部门统计,1/10的企业没有任何文字章程,管理手段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以拳代管”在个体私营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个体私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表现为一些企业生产环境恶劣,“三合一”厂房大量存在、劳动保护设施不足、工伤事故频繁、迫使劳动者超负荷劳动……有一家私营五金厂的老板竟然提出,控制生产事故的目标是每月辗断手指头不超过2根!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成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矛盾时没有一个反映、协商、调解的途径,劳资纠纷比较直接、突出,甚至演变成激烈的劳资冲突。资料显示,去年全省各级劳动部门监察并查处的劳动违法案件中,招用童工、收取抵押金、克扣拖欠工资、加班加点四类案件的宗数,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占据比例,均居各类企业之首。
另外,很多私营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和减少生产成本,没有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没有归属感,人员流动性大,影响了企业的稳定发展。还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的短期行为严重,企业发展不是靠质量取胜,而是靠假冒伪劣产品来“发财”;一些私营企业对发展前景感到迷惑,挣到的钱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用作赌博、挥霍等,有的甚至一夜之间输光全部家产。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指出:“企业家的素质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个体私营企业主要树立企业家意识,着眼于企业的繁荣富强远发展,以管理好企业、发展壮大企业为奋斗目标。克服小农经济和小富即安思想,加大科研力度,创立自己的品牌,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市场。要增强依法经营、依法治厂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思考三、政府已相继出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但贯彻执行和社会配套却未如人意,要树立重商、亲商和扶商意识,加强政策扶持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去年8月30B,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出台,这是我国继制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制定的第三部涉及规范私营企业主体的法律。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总体来说,贯彻落实情况并未尽人意。
过去,国家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个体私营企业不能平等发展。不少私营企业为了找“保护伞”而挂靠到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名下。据统计,在江门市乡镇企业、街道企业中,挂靠的私营企业占50%以上。在初期,这顶“红帽子”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便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确立,挂靠逐渐显露出其易发生产权纠纷、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和滋生腐败等方面的弊端。为了明晰产权关系,在个体私营经济方发展较快的南海、顺德等地,“摘帽”工作进展得如火如荼。但是这项工作涉及到一些企业、部门的既得利益,因而遇到方方面面的阻力。
一些部门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认识不足,在立项、审批、贷款、税赋、收费、政治荣誉等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另眼相看”。个别部门甚至认为个体私营企业是一块“肥肉”,对个体私营企业乱收费,吃、卡、占、拿、要的现象不时发生。报载,外省某地一家小有名气的私营饭店,因当地政府长期的白吃白喝以至倒闭。另外,社会服务体系的不健全也制约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因此,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树立重商、亲商、扶商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个体私营企业的负担;要加快个体私营企业“摘帽”工作,理顺产权关系,还其“本来面目”。可参考国际惯例吸收政府、民间和外商资金设立风险基金,对有发展前途的新企业、新项目进行投资;加大产业指导、金融财政、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把一些效益差、经营不善的国有集体企业拍卖或出售给有实力的私营企业,既可以盘活国有资产,也能使私营企业迅速发展。要发挥个协、私协等民间团体的作用,以沟通政府和个体私营企业之间联络。同时,要发展、完善社会中介组织,从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支援等方面提供支持,共同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平等、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江门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