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私企外企工会组建步伐 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作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迅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到1998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已发展到131961户,从业人员519414人,注册资金417652万元,当年上缴税款125744万元;外商投资企业3073家,从业人员80.76万人,注册资金100.84亿美元,实际投入79.9l亿美元,销售收入684.亿元,上缴税款32亿元。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约占工商企业总数的四成,国有、集体以外的工业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六成。这就说明,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在开拓创新,活跃市场和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我市经过贯彻《工会法》和中央领导关于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的讲话和市委[1998]8号文件精神,新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些企业工会的建立,对于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与上级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为改变这种状况,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提高对私营和外商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据了解,现在有些企业和部门的领导对在私营和外商企业组建工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担心组建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有些私营和外商企业主或经营者对工会缺乏了解,担心工会与企业闹对立,对组建工会存有戒心;有的则担心工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的员工担心参加工会与老板关系搞不好会被解雇。所有这些,都是造成私营和外商企业工会建立不起来的主要原因。建议各级领导要深入宣传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工会法》、《劳动法》和有关私营和外商企业组建工会的法规,学习中央领导在新经济组织建立工会的讲话,领会其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并利用各种阵地,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等办法大力宣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使大家认识到在私营和外商企业中建立工会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市场经济的需要,势在必行,调动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积极性,推进我市私营和外商企业工会组建工会工作向前发展。
二、依照有关法律,加快组建步伐。在私营和外商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承认和保护,在《工会法》和《劳动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此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并开展活动也有明文规定,《中外合资》等有关法规也分别对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作出了规定,这是非国有企业建立工会并开展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目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人会率比较低。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组建私营和外商企业工会工作纳人议事日程,把这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下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在这些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较正常,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私营和外商企业都要建立工会。2000年全市私营企业计划完成1350家,建会率30%,外商企业560家,建会率60%。
三、强化维护职能,协调劳动关系。私营和外商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这就要求这些企业从工会和本企业劳动关系的特性和实际情况出发,以“维护”为重点,把劳动领域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活动范围,把协调劳动关系作为工会基本任务,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能,突出协调劳动关系的中心工作。据调查,现在有些私营和外商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强制职工加班加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有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不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甚至任意打骂、侮辱和体罚职工等等。所有这些都严重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妨碍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要通过工会组织作为企业职工利益的代表,在涉及职工整体利益的聘用解雇、工资福利、劳动卫生与安全和劳动保险等方面与企业经营者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使双方当事人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要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肩负着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的职责。
四、实行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既顺应了当今国际潮流,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主人翁地位的重要途径。它可以缓解私营和外商企业由于劳资利益对立所产生的矛盾和磨擦,促进劳资合作。但应看到,目前多数私营和外商企业职工民主管理还差一段距离,这样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生产和发展。因此,凡是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和外商企业,都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如工会代表参加董事会会议,建立职工代表制度、劳资协商会议制度、职工资询(管理)专门小组及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等。通过职代会或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和讨论厂长(经理)工作报告和经营管理方案;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建议;对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进行评议监督等。但无沦实行哪种形式的职工参与,都应经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制定出具体的条例或实施细则,使之逐步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提高私营和外商企业民主管理水平。
(执笔:邓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