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将降低企业缴费成本24亿元
《南方工报》 / 2019.01.07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18年12月26日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降低约30%,平均费率预计为0.23%左右,降低参保企业缴费成本约24亿元。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并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分为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通知表示,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申报系统下调具体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如需调整执行范围或者延长执行期限,将另行通知;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下调费率影响,且每年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