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小隐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中山火炬开发区小隐工会联合会在今年4月下旬挂牌成立后,覆盖了村内外企、私企等8家企业。为了有利于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薄弱的地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加强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在市总工会的领导和帮助下,在我区普遍推行集体合同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情况下,学习贯彻全总基层工作部《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以小隐村为试点,开展了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和签订工作。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由村工会联合会代表员工一方和村下属8家企业的经营者一方,分别作为职工和企业的主体,于6月30日签订了《中山火炬开发区小隐村集体合同》。
主要做法和体会如下:
一、小隐村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的具体做法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机制的一种新新形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企业类型不一,做起来有一定难度。为使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区工委会的直接指导下,小隐村成立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领导组,由村党支部书记当组长,村工会联合会主席当且长,村委、村工会联合会、村企办等有关同志组成。村工会联合会负责具体工作。领导组统一策划,明确分工,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从组织上保证了试点工作的稳妥有序进行。
2、宣传学习,提高认识。
为使小隐村的区域性集体合同工作能够顺利推开,区工委会和村工会联合会首先认真学习险总基层工作部《关于建立生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和深圳市龙岗区坂田村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经验做法,在武装思想、统一认识、明确做法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召开村集体合同领导组成员和企业经营者参加的动员会,宣讲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目的、意义、内容、步骤,提高思想,明确做法;二是领导组成员分别深入下属8家企业,组织经营者和工会分会(小组)职工代表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增强集体合同主体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面准确理解区域性集体合同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二是以我区已签订集体合同的71家企业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基本无发生,职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为例进行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3、拟定文本,充分协商
为了使区域性集体合同适合本村企业的实际情况,便于企业落实履行,区工委会和村工会联合会积极深入到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劳动管理、职工福利等情况,对照市总工会提出的集体合同范本进行研究修改,草拟出小隐村区域性集体合同文本初稿,然后将初稿送给各企业,由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讨论并提出意见,工会联合会收集意见后进行修改,制定出集体合同文本第二稿。
4、集体协商,达成共识
在合同文本修改稿的基础上,村工会联合会组织下属8家企业的行政方长会方代表共聚一起,对合同文本条款再一次逐条进行集中讨论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互相谅解的原则,双方经过反复商讨,最后在工时、休假、报酬等焦点问题上终于达成一致。如关于工时,企方代表认为,企业生产季节性强,在生产旺季,如不加班加点,无法完成客户订货要求,故很难执行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工会同意修改为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和保证货期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但加班需要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支付超时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5、审议签字,报送公布
合同文本定稿并经各企业行政和职工审议通过后,于6月30日正式举行签字仪式,由村工会联合会主席阮润权为工会方首席代表,代表下属8家企业的职工,分加紧与8家企业的行政方首席代表,在各自的四份合同文本上签字,待报市劳动局审核同意,区域性集体合同正式生效后,再向全体职工张榜公布。
二、小隐村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特点
小隐村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的各项工作及合同文本的内容,体现了三方面的特点:
1、体现了鲜明的“区域性”特色
具体表现在:一是合同协商的区域性。8家签约企业的行政代表与村工会联合会的代表,集中就集体合同的每一条款,尤其是工时、休假、报酬等问题,进行了集体合同协商,并最终达成共识,统一了文本;二是合同文本的区域性。经区域性协商产生的集体合同文本,反映了各企业的劳动关系和生产经营状况,符合企业实际,各企业有条件有能力履地合同;三是合同监督的区域性。除各企业分别成立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外,还成立了由村工会联合会和行政双方组成的村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各企业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2、规定了工会组织的各项权利
合同对有关工会组织和活动的条款中,都作了具体规定。如企业“尊重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地位”,“企业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劳动权益,支持工会组织会员和职工开展各项活动”。企业修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和对职工经济扣罚,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应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或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取得工会和职工同意等作了明确要求。此外,合同还规定“企业每月依照《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经费”,从而为工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了经济保证。
3、确立了协商和监督检查机制
集体合同从文本订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更重要的是在于合同的履行落实,以及形成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和劳资矛盾的习惯。集体合同第七章规定:为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1)除各企业成立由行政人员和工会组成的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外,小隐村工会和各企业行政人职工代表需成立小隐村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定期检查监督各企业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村企业联席会议,由村工会和企业负责人就有关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3)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成立有三方人员参加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由企业行政、职工、工会三方代表组成,落实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对集体合同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上述规定,确立了保证集体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制度和解决处理劳动纠纷的协商机制。
三、小隐村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几点体会
l、统一思想是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前提
在小隐村开展区域性集体合同试点工作,我们是通过学习逐步加深认识的。我区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几年来,取得了较在的进展,但对规模小、工会力量和基础薄弱、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等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签订集体合同遇到了不少困难,建制率难以提高。现在通过学习和探索,选择在企业规模小、且数量较集中的小隐村作试点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不但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加快集体合同的工作进度,而且有利于改变工会和职工一方在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力量薄弱的状况,以及能解决集体合同在落实履约和监督检查的问题。由于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因此,大家形成合力,认真把试点工作搞好。
2、确定主体是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先决条件
区域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但劳动关系签约双方的主体必须明确。在小隐村集体合同试点工作中,我们采取了由区域性工会组织(村工会联合会)与本地区所属企业分别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村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分别为签约主体,由村工会代表各企业职工分别与各企业签订合同,从而确保了双方主体到位。
3、平等协商是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关键环节
平等协商的公平性决定集体合同制度的公正性及可行性。在小隐村的实践中,我们高度重视这一关键环节,无论是协商原则、程序确立和合同内容确定,乃至每条具体条款的讨论修改,自始至终都由各企业工会组织和行政反复平等协商,使平等协商这条主线贯穿于整个区域性集体合同实施的全过程,集体合同的内容得到了企业行政和职工双方接受,达成一致意见,为顺利签订和今后共同履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而确保了集体合同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4、各级领导重视和工会积极主动是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的切实保证
在整个试点工作中,我区党政领导和小隐村委会的领导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支持,在市总工会的直接指导下,区、村一级工会发挥了积极主动作用,村下属各企业和工会分会、小组积极参与和配合,特别是村工会联合会。从宣传发动、拟定文本、组织协商、整理意见到顺利签订,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发挥了骨干的作用,我们区工委会则在组织、协商、解释、答复等方面发挥了牵头作用,从而保证了这一区域性集体合同的顺利签订,在协调劳动关系、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搞好“两个维护”,实现集体合同工作的新突破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