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的通知
粤工总[2000]82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外经贸 委、劳动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外经部、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仅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加强工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团结到工会这一党领导的工_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来,是党团结职工群众的重要体现。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并开展工会工作,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政治地位,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与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帮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也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群众基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从讲政治,从“占领阵地,凝聚群众”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组建企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党的领导是搞好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新观念,与党政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整体推进。要通过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的创新,尽快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提高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壮大党的阶级基础。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省委批转下发的《关于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与加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先组建党组织,以带动工作、共青团组织的建设。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依照国际惯例,先把工会组建起来,从工会组织的骨干分子中发展党员,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党员负责人,可以交叉任职。
统占、工商、外经部门和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做好投资者和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他们遵章守纪,依法办事。要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敦促他们依法组建工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尊重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为工会的组建和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共青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合作与协调,按照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合作,加快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意见》,优势互补,互为依托,共同加快组建步伐。对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共同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尽快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建立起来;有工会组织而没有团组织的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组建团组织;有团组织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团组织要积极协助组建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企业,上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可建立联合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今后新开办的企业,要共同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工会、共青团的组织组建与企业的开办同步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企业以及企业年审时应敦促其依法组建工会。同时要支持、协助同级工会建立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步伐,并主动支持、协助同级工会的工作。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在工会组织中聘任劳动监察协理员,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并参加工会,尊重工会是劳动者利益代表的身份与地位,支持、配合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支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已成立党组织的,要把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范围,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的负责人可兼任同级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的负责人。
省 总 工 会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委 统 战 部
省 外 贸 合 作厅
省 劳 动 保 障厅
省 工 商 局
团 省 委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