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研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定位为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工会组织的发展拓阔了空间。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既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壮大,团结更多的工会会员,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多作贡献,也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摆上了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日程上。研究和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问题,无疑对组建工作有更好的促进作用。
一、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现状及工会组建情况
我市现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1065家,从业人员有17721人。主要分布在建筑行业、轻工业及服务业。已组建工会组织有103家,占9.7%。参会人员9599人,占48.5%。从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数量来分析,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明显落后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难度之大。由于没有工会组织,使大量的职工流离于组织之外,得不到工会组织的关心,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保障,造成投诉无门。这已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和农利剩余劳动力的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员主要是以外来工和洗脚上田的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素质较弱和孤立无援,造成他们是弱势一族。如果无良老板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如克扣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他们只有采取忍声吞气或采取暴力手段来抗争。这必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存在的问题
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因此,迅速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既是重要,也是非常必要。但是,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却经常是困难重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政策性不强。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劳动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各地方以此为依据,根根实际情况而出台的地方性文件。但这些文件基本上是从政治的角度出发,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工会组织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这些文件对各级工会组织来说,是政策依据,但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作用却不大。主要原因是这些政策政治角度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号召性、倡导性为主,而没有一定的约束力。加上各级地方政府造成从发展经济的角度出发,害怕资金的流走,这些政策更加没有约束力。如果非公有制企业主认识较高的话,这些政策就容易落实,组建工会也相对容易。相反,这些政策就显得无力了。如我市的青洲水泥厂由外商收购后,外商的法律意识强,工会组建作为建厂的首选工作,与企业同时挂牌运作。但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所占比例较小。而相当部分的业主采取观望等待、不理睬及至拒绝的办法,这样,我们也只能徒叹奈何。由此可见,政策的约束力不够,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的一个主要因素。
2、非公有制企业主认识不高。非公制企业主办企业,主要目的是赚钱。为此,他们的一切都是要围绕“钱”字。为了赚钱,他们想方设法减低成本,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以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组建工会后,既要按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缴交工会经费,还要拨出一定的经费,安排一定的时间给工人以开展活动。这些开支,恰好是企业主不愿意开支的。这就造成企业主对组建工会不是很乐意。同时,在一些不良老板的潜意识中,认为工会就是组织工人与老板对抗的。没有工会,工人就不能形成一股力量,就很难抗衡老板,可由老板为所欲为。这些,都造成非公有制企业主对组建工会的认识不高。
3、缴交工会经费带来的困扰。按《工会法》规定: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拨缴工会经费。这笔经费可列人生产成本。如果没有组建工会,企业就少了这一笔开支,生产成本也相应降低,利润也相对增加。在商品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低成本无疑是商品价格竞争的有利因素,各企业都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追求更大的利润。这已成为各企业在市场生存的要素。作为以赚钱为主的非公有制企业主们,无疑更清楚认识这一点。因此,要求他们组建工会并拨缴经费,作为精明的企业主,是很不情愿的。这必然引致他们对组建工会的抵触。
4、职工的积极性不高。在非公制企业就业的职工以外来工和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较弱。同时在企业找工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手段。为了能有一份较稳定的工作和有固定的收人,他们可以付出体力、时间,甚至尊严。而他们的社会阅历和受教育程度却较低,必然使他们对政治、社会的热情不高,自我思想较浓。对组建一个工会组织和参加工会,对他们来说,并不是很强烈的要求。如果老板反对的话,他们更是不敢吭声。目前采取的让职工签个名的就算是人会,显然是一种形式,并不代表职工的强烈愿望。由于职工的积极性不高,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就难上加难了。
5、就业难带来的影响。经济不景气,加上国有企业转制,以及减员增效的实施,造成下岗职工的增加。这使本来就紧张的就业市场增加了压力。社会就业难,使职工产生危机感。失去工作,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职工很害怕失去一份工作。我在市直国有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正常生产的企业,还是生产不正常的企业,职工都把关注有一份固定的工作放在首位。在非公有制企业,相对外省民工和农民工,他们更是如此一般,甚至关注的程度超过国有企业的职工。因为,他们身在异乡,更难找到一份工作。可以说,找到一份工作就是他们的理想。这样,如果老板不同意建工会的话,甚至以炒掉他们作为威胁,那他们根本不敢反抗。毕竟,他们是弱势一族。同时,由于劳动力的剩余,使老板有选择打工仔的空间。老板可以以种种籍口来威迫打工仔就范。而我们的劳动执法的薄弱,更助长了老板的气势。因此,就业难就影响了工会的组建。
三、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对策
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从政治的角度,是“占领阵地,凝聚群众”;从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广大职工团结在党的周围。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是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政治地位,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与统一,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帮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要加大组建的力度。为此,根据以上所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下:
1、加大政策的约束力。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必须以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作为工会组织的主要法律《工会法》自九三年修改实施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工会法》明显有不足的地方。如违反《工会法》,如何处罚。而没有罚则的法律明显没有约束力。这样,造成《工会法》在一些法盲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如果老板反对组建工会,职工可以向法院上诉,并且可以拿《工会法》作为依据,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企业老板就不敢随便反对了。我们的职工,包括工会组织也就理直气壮了。
2、工会组织加大维权力度,在社会上和职工心目中进一步树立威信。职工之所以投诉无门,是因为工会维权力度不够。目前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工作,都处于协商、调解水平。这办法在国有企业还有效,但在非公有制企业,由于他们没有主管部门,这办法相对显得无力。为此,各级工会组织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为职工撑腰、说话,直至协助职工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为职工争回合法权益。职果真能做到这样,相信广大职工一定以工会为“家”。同样,职工参加工会这个“家”的积极性就提高了。
3、职工与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为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并且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各企业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法律来保障劳动关系。目前,许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使企业老板可以随意炒掉工人。甚至一点补偿都没有。造成工人在企业打工没有安全感。为此,劳动执法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发现一家,就要查处一家,使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
4、改革工会经费的缴交。按照现行的《工会法》,工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经费,包括阵地建设,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都由地方政府财政解决。但是,由于有工会经费的计提,使得各级政府在实际执行《工会法》中变了样。大部分的工会组织都是靠计提的工会经费来开展活动,维持机关运作。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中不谈经费问题,必然影响《工会法》的严肃性。同时,对原来缴交的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也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在同一地方的企业,由于所有制不同,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企业的竞争就不是在同一起跑线了。同时,由于依附企业缴交工会经费,使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与企业利益相冲突时,工会组织不得不考虑企业老板的态度而变得缩手缩脚。因此,改革工会经费的缴交,应该是我们面对和要考虑的重要课题了。
5、提高职工的素质。这主要包括职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参与社会事务意识等。各级工会组织应该通过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工会法》和《劳动法》,提高职工的法律观念和运用法律来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如果这三种意识提高了,职工自觉参加工会组织的积极性也随之提高,这样,工会组建工作就水到渠成。
6、克服畏难情绪,加大组建力度。各级工会干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要落实责任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进工会组建工作。要大胆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组建途径。
(作者单位:云浮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