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与处理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员劳动合的全面推行和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使劳动关系更加日趋复杂、多样,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不断发生,甚至出现罢工、停工等重大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工会面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在《劳动法》颁布之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仲裁的每年1至2件,并且大多是通过调解结案。九五年,随着《劳动法》的正式实施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我市的全面推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寻求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九七年我市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1件,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114件,起诉率达51%,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有22件,上诉率达19%;九八年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2件,不服劳动仲裁法院起诉137件,起诉率达30%,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有52件,上诉率达37%;九九年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48件,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147件,起诉率达22%,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有66件,上诉率达44%。由此可见,我市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加,九八年与九七年相比,劳动争议案件上升204%,九九年又比九八年上升143%,仅仅两年的时间,劳动争议案件增加了3.43倍,案件增加的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劳动争议日趋复杂。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急剧增长。
主要原因
一、职工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九四年七月五日,《劳动法》的颁布,使职工有了第一个全面系统规定自己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大法。《劳动法》的颁布实施,给工会工作带来契机和突破口,我市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积极行动,印制《劳动法》小册子12万份,走基层下企业,下发给广大职工,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劳动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竞赛,可以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这几年的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来看,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全是职工,至今还没有一起是由企业申诉的。
二、一些企业劳动管理混乱,不严格依法办事,随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市经济总量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由于存在重引资、轻管理的现象,一些外资企业不遵守中国的法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工的合法权益。九七年职工在劳动仲裁胜诉占26%,部份胜诉占58%,企业的胜诉率只有16%,在一审法院职工胜诉率达77%,企业胜诉率仅27%,二审法院职工胜诉率达73%,企业胜诉率27%;九八年和九九年劳动仲裁职工胜诉率分别达24%和20%,部分胜诉率62%和66%,企业胜诉率为12%和14%,一审和二审职工胜诉率维持在77%和73%,企业胜诉率为23%和27%。胜负的天平大多倾向于职工。
三、企业和职工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导致职工寻求法律途径讨一个说法。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职工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就占了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问题出在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争议双方有异议;支付工资的标准是多少存在分歧,又如工伤待遇,外来务工人员想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企业不愿意,只愿意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安排工作,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这两类在九七年至九九年分别占劳动仲裁总数的68.1%、68.3%和69.9%。
四、个别职工不切实际,过多考虑自已的利益,出现无理也要打官司。这类主要集中在职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违反厂规厂纪,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劳动合同被解除,职工对企业的处罚没有正确的对待,往往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的胜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这方面。
五、从个案的诱发原因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面广,涵盖了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基本上是有关职工经济利益方面。根据九七至九九年这三年的统计数据,主要案件集中在六个方面: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分别为53.8%、53.3%和4-7%;下岗生活费19%、18.5%和15.2%;工伤待遇14.3%、15%和15.2%;非因工负伤或患病5.6%、6%和4.8%;生育4.8%、4.2%和6.3%;押金2_7%、3%和2%。
处理的对策
一、继续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特别是外来工知法、懂法、用法。《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已有五年,在我市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广大职工对这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基本知晓,很多职工皆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珠海作为一个经济特区,有珠海户口的职工只有27.8万人,而外来打工者达40多万人,比正式职工多1.44倍,从发生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上看,绝大多数是发生在外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加之外来工流动性大,不便于管理,其本身也存在一种短期行为,认为干不长,一些重大劳资纠纷是在他们身上发生,他们是最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抓好对他们的普法教育,是目前宣传贯彻《劳动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唯有抓好这一工作,就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发生一些突发性事件,减少劳动争议,切实把劳资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强化劳动监察,严格执法,绝不手软。一部好的法律能否得到贯彻和实施,关键在于执法要严,绝不姑息。我市劳动部门为便于执法,成立了劳动监察机构,为贯彻执行《劳动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占大多数,在我市经济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里,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担心影响外商投资,怕外商跑到别的地方去投资,考虑因素过多,难免畏首畏尾,导致执法不一致和执法不严格。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企业拖欠工资时,手段不够,对一些无理的单位无权扣押财产,致使其难以履行法定职责。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手段,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加快企业欠薪保障法规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统计数据上分析,拖欠职工工资占相当大的比例,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有关部门想了不少好的办法,如工资拖欠预警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方式,这些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大部份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可通过上述方法给予解决,但是遇到个别经营者,转移财产或不知去向,找不到人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往往束手无策,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无权阻止外商老板出境,更无权对所发现企业转移的财产进行扣押,如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在时间上得不到保证。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制定欠薪工资保障条例是一个标本兼治的好办法,我市近几年也正在积极准备,已经几易草稿,提交市人大讨论立法,因时机和其他因素至今未能出台。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滞后,处理时间太长,不利于职工进行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这样算来,职工如发生劳动争议要经过仲裁和二审终审制,从统计数据表明,99年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达66件,打完官司一般差不多要一年的时间,有的时间更长,许多职工无论是在时间、金钱上,还是在精力上无力打一场持久的诉讼,法律的制定本想方便职工,在实际上不利于职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对《劳动法》作适当的修改,让职工是愿意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还是通过法院解决问题,给职工一个自由的选择权,减少不必要的繁锁的程序。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面临战略上的有进有退大转移,部份职工难免失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也将会不断地增多,不足为奇。工会只有不断地探索市场条件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的优势,建立劳资协调机制,健全工会系统调解网络,将劳动争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作者单位:珠海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