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收进展情况
今年,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2000年内实现“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金收缴率达到9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100%”的阶段性目标。截止8月底,全省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783。78万人,为年初核定目标的102%,超额完成了任务;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650.88万人,参保率达到省核定目标的85.19%;全省已有133.5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82.23%,有13个市实行了养老
金100%社会化发放。全省1—7月份征收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共79.17亿元,收缴率为92.99%。
二、当前社会保险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社会保险工作虽然取得很大进展,但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我省社会保险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依法推进的时间不长,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00年社会保险工作目标仅仅是阶段性任务,距达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最近,省总工会通过对20余个市县的调查,对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发现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法制观念淡薄
1、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各市的社保扩面征收工作虽然搞得颇有声势,但多是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出发,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致使扩面征收有泡沫成分。如汕头市某家企业,完全有能力让100%的员工参保,但政府下达的任务是200人参保,因此,这家拥有500多员工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完成200人的参保指标就可以了。清远市一家外资企业原来一直依法按员工实际工资基数缴交社保费,今年政府为推动扩面,降低了标准,规定外资企业皆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该企业按此执行后,员工的缴费基数大大降低。
有的地方领导仍然存在推进社保影响投资环境的思想,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外来工参保问题上以各种客观困难为由,没有依法行政;对经营困难、欠缴严重的公有制企业,担心被追缴企业无法生存,不敢强制追缴。
2、一些企业和员工参保意识不强,认识偏颇。由于社保法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一些企业和员工对社保缺乏了解,参保意识不足,很多企业和员工处于被动参保状态。有的企业老板认为为职工投保是为国分忧,非自己义务;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企业不存在失业问题,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会吃亏;有的认为参保加重了企业成本;有的强调员工流动性大而不愿参保;有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劳动者权益;有的与政府讨价还价,有的混淆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等。不少企业员工尤其外来工对社保知之甚少,自我保护和参保意识不强,有的为保饭碗,不敢依法要求企业投保,有的对养老保险的兑现和个人帐户的转移心存疑虑,因而不积极参保。
(二)执法不规范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社保执法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
l、缴费基数偏低。社保法规规定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凋查中了解到,大多数市为推动扩面,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本地外资、私营企业统一按一个基数缴费,这个基数往往是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抑或干脆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致使缴费基数偏低,甚至低于法规规定的底线。这实际上损害了相当部分职工的权益并会成为以后造成劳动纠纷的隐患。而有的市对国有、集体企业又采用另外的标准,费率、费基远远高于非公有制企业,造成不公平竞争环境。
2、缴费办法不合理。少数企业违反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规定,全部由职工个人负担,严重损害职工权益。也有些企业为了省事,将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也一并承担起来。
3、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社会保险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推动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没有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以员工流动性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为这些员工投保。
4、依法强制措施和检查监督力度不够。社保法规对参保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调查中发现,对一些拒不参保、不如实申报职工人数、长期拖欠社保费的企业,政府部门多停留在上门做工作、上门追缴上,并没有按照法规规定,采取诸如暂扣营业执照.、加收滞纳金、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抵押缓缴等强制措施。法规规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组织,由政府、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表三方等额组成,依法对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和基金管理、使用进行社会监督。法规实施近两年了,省和绝大多数市的社保监督委员会仍未成立,据审计部门提供的情况,我省有15个市动用了社保基金,有的地方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还动用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专户基金等,这些都表明,社保基金须加强监督。
(三)工作开展不平衡
l、各类企业参保不平衡养老保险,至 6月底全省国有企业参保率达到97%,但其他类型企业参保率较低,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为76%,城镇个体户为61%,私营企业为79%,乡镇企业为74%。
2、参保险种拓展不平衡。至8月底,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83.7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50.88万人,二者有一定差距。而工伤保险因费率低,见效快,至7月底,全省参保人数已达848.3万人。
3、不同身份职工参保不平衡。外来工、临时工参保率很低,很多企业只为本地户口或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深圳市,养老保险户籍职工参保率已达99%,而占全市劳动力人口75%的外来劳务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还不到10%。
4、基金收缴不平衡,国有企业欠费严重。经济基金较好的市收缴率较高,如顺德市,至7月底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率96.11%,失业保险达100%。东莞市收缴率为95.76%,广州市为93.3%,汕头市为89.78%。而揭阳市为64.6%,潮州市更低至29%。
许多国有集体企业经营困难,拖欠社保费情况严重。至99年底,全省企业历年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26.13亿元,其中国企欠费20.47亿元,占78.3%,欠缴千万元以上企业就有8户。企业欠费,使很多地区社保基金入不敷出,养老金支付面临困难。今年1--6月,有8个地级以上市的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县(市、区)连个人帐户的钱都基本用完,靠省级调剂金维持养老金发放。
(四)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社保工作任务繁重,但社保经办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与工作发展要求差距较大,主要是经费和人员不足.管理设备落后。市与县(市、区)之间尚未实现电脑联网,有的地方甚至未配备电脑,至今仍采用手工操作进行管理,劳动强度大又影响业务开展。社保档案资料管理条件差,不能适应社保资料必须安全保存几十年以上的要求。茂名市部分县(市、区)社保机构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工作用车因没钱加油开不出去;广州市白云区社保机构地处天河区的内街小巷,门难找,车难进,事难办。
三、对社会保险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更加深入、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强化法制观念
1、针对一些地方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宣传动员工作的重点要从强调完成上级核定的目标任务转移到依照有关社保的法规,充分利用法制手段推进工作上来,不断强化法制观念。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完成阶段性的任务距离社保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要把推进社会保险当作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常抓不懈。
2、针对一些认识上存在误区和疑虑的企业和员工,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深入到企业中面对面做工作,宣传社会保险是强制性、非赢利性和共济性的,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详细讲解法规的规定,让他们认识到参保既是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职工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企业及企业主的“义举”或给职工的“恩赐”。
3、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好的典型及时宣传表彰,对坏的典型不怕扬丑,敢于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和检查监督力度
要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法律处分、刑事处罚等法律手段,如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罚款、由工商部门暂扣营业执照、抵押缓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等,依法强制所有企业和劳动者参保。要通过建立执法责任制,使社保工作步人依法办事的轨道。要认真贯彻《劳动法》,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企业用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省和各市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尽快依法建立起来,使对社保工作的监管有组织保证。要加强监察、稽查,及时了解企业执法的情况,企业应定期向社保部门申报参保情况,社保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执法情况,以利于社会监督。
(三)把推进社保工作与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
目前欠缴社保费严重的,多是国有及集体企业,这些企业大多生产经营陷人困境,处于停产、半停产或亏损的状态,确无能力缴纳。因此,要加快对这类企业的改制,采取关停并转及宣告破产等措施,使企业脱出困境,否则,欠缴社保费金额会越滚越多,使社保工作处于不利局面。
(四)建议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支持和推动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工作
鉴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员工(尤其是外来工)参保意识不足,参保率较低的现状,社保工作的重点应摆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而在这些企业依法组建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以及教育职工提高依法自我保护和参保意识的职能,将极大地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目前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工会组建率很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企业和员工的参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多次强调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最大限度 地组织到工会中来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为此关系到党与职工的联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协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这项工作是当前工会第一位的工作。建议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支持和推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组建工会的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五)尽快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目前许多地方为推动扩面实行的企业统一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为缴费基数,甚至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的做法,明显不符合法规的要求,而且很多职工并不知情。将来职工退休领取养老金时,因单位未按本人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致使养老金待遇偏低,此极易造成大量的劳动纠纷,并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其实这类劳动纠纷和职工投诉的个案,目前各级工会组织已经接到不少。因此这一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应采取措施尽快纠正这种做法,要求企业依法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消除劳动纠纷隐患。
(六)采取措施防止新的欠缴的出现
新的欠缴是指除了企业因经营困难欠缴和企业瞒报人数及工资总额欠缴社保费外,有些企业在《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于98年11月1日起施行后一直未参保,直至新近才登记参保和开始缴费,此前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调查中发现,政府部门因集中精力忙于扩面,往往无暇追究这类欠缴,只要企业肯登记参保开始缴费即算完成了任务。这类欠缴同样是违反法规和有损职工合法权益的,因此应采取措施,要求新登记参保的企业依法补缴欠费。
(七)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规和实施细则
1、社保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仍显不够,有些规定难以执行,对此各地均有反映。如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拒不参保的可暂扣单位营业执照,但若三个月后该单位仍拒不参保,工商部门无权继续扣其执照,只能照常发还,显得强制性不够。
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押”,这一规定难以执行。因为这类企业大部分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时抵押在银行。
建议不要把“以财产权抵押”作为困难企业申报缓缴社保费的条件。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中这项规定难以操作,因为现实中困难企业的财产所剩无几,就算有,也往往被银行、法院封存。
建议在条例中规定,对不参保或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地税部门可以冻结其帐户。
2、农业企业概念如何界定,其如何参保,应予明确规定。
3、应尽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办法。
4、个人帐户在省内和省外的转移怎样处理,应有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
5、省政府出台的养老和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与省人大颁布的养老和工伤保险条例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如何处理应予以研究。如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的参保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参加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安装、维修和更换康复器具的费用负担问题等。
(八)加强社会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
当前社保工作形势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应从经费、人员编制上给予支持,同时加强社保法规和业务培训,加快电脑化管理建设。
(执笔:张振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