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情况的调查报告
鉴于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存在不稳定因素,工会组建情况比较特殊,我部会同出租汽车最多的广州、深圳、佛山市和作为广东重工业基地的韶关市总工会,对出租汽车行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我们与多家出租汽车公司的工会负责人进行座谈.对一些出租汽车司机进行个案访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情况
广州市共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108家,其中国有企业20家,集体企业19家,有限责任制企业63家,合作企业3家,私营企业3家。拥有出租汽车16025辆,经考核持有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司机34849人,其中持有本市户籍12175人,占34%;本省外地户籍9949人,占29%;外省户籍12725人,占37%,司机群体基本上形成本市、本省外地、外省地三分天下的局势。
深圳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69家,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其余为合资及民营企业。拥有出租汽车9705辆,出租汽车司机2万人,绝大部分司机是外省户籍。
佛山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16家,拥有出租汽车2117辆,出租汽车司机3572人,司机来源构成与广州市相近。
韶关市共有出租汽车企业9家,其中3家为国有企业。拥有出租汽车300多辆,出租汽车司机730人,司机以当地人(含韶关所辖市、县、区)为多。
据我们推算,全省出租汽车企业约400家,出租汽车司机约8万人。
(二)司机情况
我们所调查的4个市出租汽车行业都经过了发展高峰期,因为过重的经济负担、危险性高(车祸或出租车被劫)、劳动时问长、收入偏低等等因素,导致本地司机纷纷退出出租汽车行业,外省地司机大量涌入。由于司机是相互介绍来开出租汽车的,所以,一个出租汽车企业除了本市司机外,基本上由来自一个省不同县的司机组成,甚至集中在一个省的三两个县,形成了“车团式”输入的状况。他们居住生活在一起,又是同乡关系,加上这些司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农村中接受的宗族观念以及“出门靠老乡、靠朋友”的江湖意识根深蒂固,一旦司机与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或是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违章被查扣等情况,就有人通过通讯手段(对讲机或手机等)聚集其他出租汽车司机,形成群体对恃局面,严重的会采取慢驶、停摆的过激行动。这种状况如果被坏人利用或操纵,极易造成帮派和类似同乡会的组织,导致社会不稳定。
二、经营模式、聘用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经营模式
我省出租汽车行业主要采取两种经营模式:一是供车模式,即司机与车属企业签订供经营合同,按所供车车价分首期、若干年期(一般为5—8年)缴纳供车费,每年分摊到各个月,每月约数千元不等。供车完结后,车辆所有权属司机或供车人,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仍属企
业,司机或供车人仍把车辆挂靠在原企业继续运营,向所挂靠企业缴纳管理费;:二是租赁承包经营,即司机或承包人与车属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承包经营合同,交纳租车保证金后,取得了出租汽车的经营权,然后每月向车属企业缴纳承包费(包括租金和管理费)数千元不等。
上述两种经营模式决定了供车或租赁承包经营的司机与出租汽车企业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即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合作伙伴关系。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合作伙伴关系不同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与司机当然存在经济利益矛盾,这是本质上的,但其形式更多是体现在管理与被管理上。而这种管理相对于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显然薄弱得多、松散得多。因此,也可以认为出租汽车司机类似于个体工商户。
(二)聘用方式
我省出租汽车企业聘用司机基本上有以下程序:
1、张贴聘用司机启事;2、应聘者参加培训,取得出租汽车司机上岗汪;3、面试。先由出租汽车企业安全技术部面试,再由企业领导面试,决定是否聘用;4、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签订租赁承包或供车合同;5、公司将营运车辆交给司机营运。
出租汽车一般实行两班,每班司机工作10—12小时,对于副班司机,则由主班司机聘用,副班司机向主班司机交纳双方约定的承包款,主班司机不用向副班司机支付工资。副班司机一般不与出租汽车企业发生关系,只有少数企业为加强安全行车和管理,要求副班司机要经过企业考试才允许主班司机聘用。
(三)存在问题
1、营运力供大于求: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已走过了发展高峰期,前十几年高速发展的一个副作用,是营运力供大于求,根据各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调查,出租汽车日常里程实载率不超过50%;
2、市场竞争激烈:目前私人小汽车开始大量进入家庭;城市其他公共交通方式日益完善,公共汽车数量投放增多,线路更多、更长,有的城市已开通地铁,轻轨也将开通,等等;加上出租汽车价格较高,市民出行除非急事,否则不轻易选择坐出租汽车作为日常出行方式。有的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混乱,如深圳市蓝牌车、套牌车、异地出租车非法营运猖獗,形成营运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对正规营运市场造成巨大的冲击。
3、营运成本不断增大:营运成本包括车辆、出租车牌照、统一使用的设备及司机统一着装等。根据广州、深圳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出租汽车的更新车辆必须是排放量1.2升(深圳为1.8升)以上的车辆,单车成本比以前大大增加;车牌价格过高。各市出租汽车车牌基本上是政府拍卖给企业有偿使用经营的,每个牌照最高价竟达80多万元:这些都导致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成本过高,他们又往往将成本转嫁到司机身上。另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汽车统一使用的设备、司机服装等也存在使用不合理、价高质次的问题。
4、企业以“租”代“管”:各市都反映,除了几个大的国有公司能较好进行对司机的管理、教育外,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实际上已成为经营权的“出租者”,对司机很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有效的管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仅仅坐收司机交纳的租金、管理费等,代办一些行业管理上的手续。此外,以“租”代“管”的一个结果,就是企业经营风险基本上转移到司机身上。在司机群体中存在不稳定因素,有少数司机甚至因为经营成本高而对政府不满,与这一点很有关联。
因此,出租汽车司机经营困难,经济负担较重,开出租汽车远远不如80年代90年代初中期赚钱,司机每天工作10—12个小时,每月一天休息日都没有,运气好的能赚上千至几千元,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不但赚不了钱,还要赔本,许多司机为开出租汽车借了一屁股债(供车要交首期,租赁承包要交保证金),许多司机思想压力很大,但又不能不干,因为或已经供车,或已经签约租车交了保证金。一有人挑头,极易酿成行业性的罢驶、闹事事件,以要求企业减租减负为主要目的,使整个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
三、工会组织状况
我们所调查的4个市中,大多数出租汽车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但是绝大部分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织只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加入工会,出租汽车司机绝大部分没有加入工会,只有极少数企业吸纳司机加入工会。因此,从我省的情况看,出租汽车企业组建工会不成问题,是否吸纳出租汽车司机为工会会员才是一个问题。
为什么不吸纳出租汽车司机加入工会组织?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认为司机作为“职工”主体身份不明确。一些出租汽车企业认为,出租汽车司机是体力和脑力劳动者,他们通过自己的技术和辛勤劳动赚钱,但他们不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出租汽车司机和企业签订的是经济合同,他们向企业上交租金,企业不支付他们工资,司机赚多、赚少或亏本都是他们自己的事,如果是供车,他们也是业主,至少是小业主。因此他们不是企业的职工,而是经济合作伙伴,不具备会员条件,不应发展他们加入工会组织。这种看法值得推敲。
(二)担忧工会领导权旁落。许多企业工会认为,从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应当关注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工会组织,应当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企业做好出租车司机群体的工作。但对于发展出租汽车司机为工会会员,他们有忧虑: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一般只有几十人,而出租汽车司机则有近千甚至几千人,如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公司有近5000名司机,加上如前所述的思想基础存在,如果发展出租汽车司机加入工会组织,那么工会换届选举时,工会的领导权极有可能控制在出租汽车司机手中,他们就可能利用工会这个合法的组织.与企业、政府抗衡,工会被利益团体控制,这是出租汽车企业乃至上级工会都普遍担忧的问题。这种看法有其客观原因,但应从积极的方面去想办法解决。
(三)司机对现行工会组织的认同程度不高。绝大部分司机愿意加入工会组织,但他们又认为现在的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织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事实上,已经吸纳出租汽车司机为工会会员的少数几家出租汽车企业的工会组织,已经为司机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工作。尽管如此,司机们对工会的工作认同程度不高,认为工会的屁股是坐在企业一边的,不能完全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他们要求成立出租汽车司机自己的工会组织。这样的想法亟须加以引导和澄清。
(四)行业协会与工会组织的关系问题。各市都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协会是全市出租汽车企业自愿结合的社会团体,负责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司机之间的关系,协会收取会员费,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参加了协会。由于协会的一些工作与工会工作有相似之处,所以有的领导认为,有协会就不必要建立工会组织,用协会来代替工会,并且认为协会的作用大于工会的作用。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四、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一)应明确司机是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收入是另一形式的工资收入。司机的收入是合法的劳动收入,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他们的劳动收入不是以工资形式出现,但实际是他们的劳动所得,与企业发放工资的劳动者的本质是一样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把司机的劳动收入视为工资收入,加人工会不应当有任何障碍,我们同样可以根据三个“最大限度”的原则,广泛吸纳出租汽车司机到工会组织中来。我们建议在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时,将此类情况作为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做出规定。
(二)工会委员会可采取间接选举产生。将广大出租汽车司机组织到工会中来,担心工会领导权旁落,有这个可能但不是必然的结果,关键是我们怎样做工作我们认为:①应该在组建工会时,注意在出租汽车司机中培养工会骨干分子,有意识培养政治素质高、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文化水平较高的、热心为司机们服务、司机中威信较高的司机为工会委员;②目前情况下,可由出租汽车企业的党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③在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工会组织,可暂时不进行直选,宜采取间接选举形式,即先酝酿、推选工会委员候选人,再经过会员代表选举。在酝酿、推选工会委员候选人时,要注意做好工作。这样可解决企业担心工会领导权旁落的问题。《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工会委员会及工会主席,因此采用间接选举完全是依法依章办事的。
(三)企业工会要“有为”。企业工会要切实维护司机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企业经营负担重时,要千方百计维护司机群体的经济利益,积极向政府反映司机群体的心声,向政府提切实可行的建议。同时,对于司机会员的巨大思想压力和沉重经济负担,工会组织要多做思想工作,尽量多组织一些有利司机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行业协会与工会组织不能相互替代应互相促进。我们认为,行业协会与工会组织是并行的关系,具有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工会与协会,应当平等合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可在协会的协调下,工会组织和企业行政开展平等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更有力地维护司机群体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力度。①政府应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出租汽车行业的领导和指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出租汽车行业政策,特别是对以“租”代“管”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行业管理,监督企业依法经营;②在可能的情况下切实减轻企业和司机的负担;③应加强对司机的管理和教育,教育他们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为公众出行提供优质服务;④政府应该看到,出租汽车行业是本地的窗口行业,是当地的投资、创业和生活的软环境之一,应该切实加强领导、指导、监管及宏观调控,对出租汽车行业的优胜劣汰,除市场力量外,政府也应有所作为,特别是应重点扶持较大型的国有集体出租汽车行业,使他们成为本行业的“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