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要求 创新发展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关于村(街道、工业园区)职工代表大会的实践与探索
最近,广东省总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些村(街道、工业园区)就召开村(街道、工业园区)职工代表大会,创新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了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效果较好,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引发了对如何适应形势要求,创新发展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一些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在村(街道、工业园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就传统的做法而言,职代会是在企业单位这一层面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也是就这一层面的职代会而予以规范的。从企事业单位这一层面,转为村(街道、工业园区)这一区域性层面来召开职代会,有些什么客观需求与依据呢?
1、实现职工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同样是国家的主义,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呼声一直很高,力度也逐步加大。但非公有制企业多是中小型企业,在企业产权结构、运作管理、职工队伍等方面都与国有企业存在很大差异,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方法、途径等等,成为当前工会工作的一个重要而紧迫课题。
2、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工会组织都是近几年通过大规模的突击性的组建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基础薄弱,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的能力不强。据涮查,这类企业工会组织有能力独立开展活动的不到40%。大部份企业工会需要靠镇、村(街道、工业园区)工会开展活动来带动。让这些难以独立开展活动的企业工会组织承担起召开职代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职责,显然是不现实的。
3、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工会主席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要求。这些企业的工会主席绝大多数是兼职的。约30%是企业部门负责人一级兼任,约20%是企业副职(主要是外资企业的中方负责人)兼任,约50%是一线生产工人兼任。这些企业工会主席开展工作缺时间、缺经费、缺业务知识。特别是那些只是企业部门负责人和一般职工的兼职工会主席,受当前中国企业劳动关系强弱分明、强弱失衡的影响,要求他们能够据理力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活动,实在属于苛求。就职工民主管理而
言,缺时间就是一道“硬伤”。没有专职干部,要求兼职工会主席用业余时间把召开职代会前前后后的工作做好实在是勉为其难。
二、在继承中创新——村(街道、工业园区)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是工会的“传统”工作,也是基层工会的重点工作,更是工会工作的一个品牌。就国有企业工会而言,职代会工作作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运作已经有非常成熟的做法与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职工民主管理,开好职代会,也有不少好的做法与经验。特别是推行厂务公开,使职代会有了新的发展动力,其内容不断丰富、其职权不断刚性、其操作不断规范、其成效不断增强。 职工民主管理、职代会不能丢、也不会丢。必须很好地加以继承并发扬光大。但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来说,继承了职代会这一“品牌”、这一制度、这一载体,必须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工会组织的实际。
从继承的角度来说,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并没有改变,就是通过职代会,把职工组织起来参与企业管理,从整体上、源头上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发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共谋企业发展。在层次上,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借鉴了国有企业三级(厂、车间、班组)民主网络的做法,形成了村(街道、工业园区)、企业这样的二级民主管理网络。在具体做法上,同样有一些脱胎于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成功经验,如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工提案制度等等。
但是,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绝不仅仅是对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继承,它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
1、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与企业职工代表小组所形成的二级民主管理网络,与国有企业内部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有所不同。企业内部的车间、班组,不是独立法人,与企业有着严格而鲜明的隶属关系,因此企业工会、职代会对车问、班组工会分会(小组)、民主管理小组(或职工代表团、组)往往采用指令性的方法。而村(街道、工业园区)与企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村工会联合会也不是严格意义的工联会。但因为企业与村(街道、工业园区)有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村工会联合会与企业工会的关系又是紧密的。这种区域性的二级网络特点,决定了村职代会与企业职代会的运作是不一样的。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村职代会不会去审议只涉及一个企业的相关问题的议案,它关注的往往是村辖区内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问题。对于某一企业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能否通过职代会加以解决,尚在研究与探索之中。
2、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不一样。在国有企业,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这是有关条例规定的。但在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问题上,却呈现多样化状态,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是明确村工会联合会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二是成立一个叫“联合民
主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承担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这一机构包含了村工、青、妇及多个组织和部门,有更多的资源可供运用。三是成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落实村职代会的有关决议。这些专门委员会有工会牵头的,也有是村的有关部门牵头的,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并没有统一的机构,却往往有一个统一协调的领导,这个领导或是工会联合会主席、或是村的党政领导。之所以出现这种职代会工作机构多样化的状态,是由村工会联合会的不同情况决定的。比如有的村,村工会联合会有2—3名专职干部,力量比较强,承担起工作机构的职责没问题。而有些村联合会,仅有一名专职干部,采取成立“联合民主管理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做法,就比较合适。
3、职工代表的构成不一样,在一个企业开职代会,法人代表当职工代表只是一个人。但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由于涵盖少则十几、多则几十个企业,所以企业法人代表作为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占有一定的比例。为了让村辖区内的企业法人代表都能了解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有利于决议的贯彻落实,不是职工代表的企业法人代表都作为列席代表参加职代会,这是与企业职代会的一个很大不同。由于一个村辖区内的企业涉及到多个行业,在分配职工代表名额时会适当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的分布。此外,考虑到村职代会的规模不能太大,所以职工代表的比例低于国有企业的比例,在一些村(街道、工业园区),甚至一个企业只能选1—2名职工代表。这需要完善。
4、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中有着独立而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是村(街道、工业园区)、企业二级民主管理网络的重要体现。从现在召开的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实践看,都同时明确了实行代表巡视制度,通过了“职工代表巡视试行办法”。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达到了通过村的职代会带动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目的,使村、企业二级民主管理得以体现。二是适应了村(街道、工业园区)作为区域性民主管理工作的特点,可以促进职代会决议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三是可以推动职工代表履行职责,真正发挥职工代
表的作用。
5、召开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解决了区域性集体合同职工方(即工会方)的协商、签订主体问题,区域性集体合同或单项性集体协议都得以在职代会上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又解决了一个程序上的问题。没有召开村职代会之前,区域性集体合同并没有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在程序上是有缺陷的。村职代会的召开,弥补了这个缺陷。一些村在召开职代会期间,还由村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职工与某一家或某几家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企业集体合同或单项性集体协议,实现了由上级工会替代基层工会做好基层工会暂时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的目的,从而推动了维权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到位。
6、职代会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相结合。现在有的村在召开职代会时,有审议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推行的内容,这是非常好的,将有力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延伸到村(街道、工业园区),为工会参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及区域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7、目前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内容还不能与国有企业相比,主要是其内容还比较单一。从层次上来看,多是体现在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对职工的参与权、监督权、共决权的保障和实现,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但应该肯定,通过召开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保障和实现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局,非公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三、勇于实践一一需要继续探索、不断规范的问题。
1、将应是基层工会承担的维权工作提升到它的上级工会来承担,这样的做法是权宜之计还是带有规律性的普遍现象,值得我们研究和探索。
考察一下国外工会运动,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工会组织在企业(即基层)是不设立基层组织的,一般是设一名组织员,以会员来覆盖企业。维护会员权益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会组织维护会员权益的工作主要是通过谈判、签订集体合同来实现,而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多是由地方或全国的产业工会、总工会来承担。当然,外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大公司也是建立公司工会组织的,但中小企业,多数不设立基层工会组织。这是否说明,中小企业如建立工会基层组织其主席的情况也同我省(国)的相同或相近,即也存在没时间、少知识,缺能力的问题,也存在基层(企业)劳动关系中劳方处在被动、弱势地位,因而需要提升到地区、产业一级来做维权工作的情况。当处总结“蛇口工会工作经验”时,是把基层工会维权能力不足、因而需要区工会替代基层做维权工作的情况作为不足,作为问题而提出的,而尉健行同志却敏锐地指出这正是蛇口区工会的成功之一、经验之一,是实事求是,适应了劳动关系状况的。真是一语中的!这是否是世界工人运动或工会运动的规律呢?但起码不应是权宜之计。
2、对村职代会的职权要作一些策略上的调整,要从落实知情权开始,逐步落实职工的其他政治民主权利,不能一下子要求过高。
有人认为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很“原始”,无法与国有企业的职代会相提并论。这是事实。村级职代会属于区域性民主管理,因而它的监督权、参与权、共决权等尚不能象国有企业那样集中地得到体现和落实。但从落实知情权开始,职工的监督权、参与权、共决权也有所体现,并且会逐步地得到更好的落实。要明确一点的是,知情权是诸多政治民主权利的基础,如果不是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建立,对许多职工、主要是外来工而言,连知情权都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我们设计、探索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职权时,要切实考虑到它的区域性特点,并顾及区域性与企业两个层次的有关问题。我们应当认识到,知情权是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也是职工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因而,落实职工的知情权是维护职工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权益的基础,绝不能轻视。当前,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代会的决议,推动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保障、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开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对职工代表的培训要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村(街道、工业园区)属企业的职工多是外来工,他们从事工业生产时间不长,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带有浓厚的农村青年意识,因此,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培训亟为重要与迫切。但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分散在各个企业,要集中一次不容易,如果较多地占用生产时间,未必对职工代表有好处。一方面是迫切需要培训,另方面受到很多限制,这就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与探索。一是坚持业余为主的原则。决不能占有太多的生产时间,否则,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会对职工代表有看法。二是坚持协商的原则,通过与企业行政协商,以年度、季度或月度为单位,为职工代表脱产学习培训商定一个合理的时间,如每月4小时(半天),可以全年综合使用等等。对职工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可以与巡视时间结合在一起,通过建立、完善巡视制度来确定。三是坚持小型的原则。职工代表的学习培训、巡视活动都要小型化,不能动辄就上大课、搞大活动,要配合小型化活动编写培训教材。组织职工代表的学习培训、巡视,应与培养人党积极分子相结合,与基层党组织的固本强基工程扭在一起,这样的实际效果更好。四是坚持务实的原则,决不能搞花架子,也不要企图通过一两次培训就能迅速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要立足长远,通过引导,把学习培训与职工代表的自学结合起来,把提高职工代表的荣誉感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4、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村(街道、工业园区)与企业这两级民主管理网络真正有效运作。
应当承认,现在的村职代会与企业职工代表所构成的二级民主管理网络远不如国有企业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紧密。要让它如国有企业那样紧密起来,还要做许多工作。一是要确保职工代表巡视制度不走过场,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把企业一级的民主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二是要确保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决议在企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因而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如何工作、效率如何至关重要。三是村(街道、工业园区)职代会决议的权威性要确立起来,要紧紧依靠村(街道、工业园区)的有关单位、部门的执法权力和工会等组织的协调能力,推动职代会决议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四是职代会与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等互相促进,形成一个有效的运作机制,使这几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能发挥出各自的最大效果。
(作者系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