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探讨
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伴随着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使街道辖内的企业发展日益多元化,各类企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劳动关系,在单个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已有成功经验,也取得明显的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民主管理遇到新的挑战,面临着新的问题。我们必须探讨新的形式,使职工民主管理载体随形势的发展而发展。以街道为区域,将街道辖内企事业单位联合起来,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是否适用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达到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目的,这里进行一些探讨和研究。
一、建立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对于在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以及怎么开展,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开展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些法律条文虽没有特指区域性联合管理,但也明确规定,在我国,各类企业都要在企业中实行民主管理,并具体表明民主管理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进行。因此,参照相关法律条款,建立以街道工会为轴心的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作为一种开展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可以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尝试。
(二)理论依据。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强调,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是贯彻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根本要求,也是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万众一心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建行同志强调,要积极探索新时期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的途径和方法。这些领导指示和会议精神,给我们建立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三)实践依据。一是街道党工委的设立。随着城区改革,街道党委改设为党工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街道地区内各单位的党建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地区工会联合会的成立。街道建立社区后,工会工作成为了社区党建工作的配套工程。有些街道成立以街道基层工会为基础,以地区工会联合会联席会议的形式组织发动地区辖内省、市、区各大大小小的单位积极参与,对协调劳动关系、参与企业日常管理在沟通、协调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带来了成功的尝试。三是行业工会联合会职代会的建立。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联合管理,在行业工会联合会已得于实践,尽管规模范围小,但其形式和相关内容与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相同,为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先例。
二、推行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随着形势的发展,经济组织成分多元化,街道辖内的企业类型增多,规模大小不一,员工队伍结构复杂,劳动关系也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小型企业日益增多,使企业难以适应履行维权职责的需要,小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有很大的难度,即使开展也难于保证质量。主要表现在:
一是企业主认识问题上的限制。企业规模小,管理层次少,职工无须承担风险,因此多数企业主认为企业由企业主承担自负盈亏的风险,决策只能是企业主的事,不必要由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有些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但职工参与决策的内容会被取消,职工只是就生产、经营上的问题提一些建议,使活动没有多少实质意义。
二是企业主与职工关系问题上的限制。小企业人数相对少,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单纯,职工对企业的要求主要在经济利益方面。劳动关系的确定、调整以及纠纷,不是召开职代会,而是通过个人直接交涉来解决。
三是企业主文化问题上的限制。不少企业主的文化水平较低,在管理上往往跟不上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甚至在召开职代会时,企业工会很难按照职代会的规范程序运作。
四是企业工作环境问题上的限制。企业职工人数少,场地局促,开展如职工代表大会这样的活动形不成气氛。以上因素造成非公有制企业单一开展民主管理,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随意性较大、成效性较小。对这些日益增多的新型企业,有必要统筹起来联合管理,建立一种区域性联合民主管理形式,这种形式应该说是符合目前社区发展需要的,是现实可行的。
三、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是确定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性质。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是依托街道工会,组织本街道内各企业的职工代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联合大会,以及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适应街道经济结构多元化发展的新形势,保障职工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协调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
二是设立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列入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工作日标,坚持党工委的统一领导,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通力合作、驻地单位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街道工会是组织者,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各企业工会组织给予配合。
三是建立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相关制度。按照地区工作的广泛性,结合地区内企业类型多、经营状况不同的特点,建立相关的制度,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由街经济部门、地区工会联合会和企业经营者三方组成,以推进合同的签订、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进行协商。建立地区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闭会期间,由地区工会联合会组织职工代表对辖内所有企业涉及经济及劳动关系、集体合同、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巡视检查情况作为工会组织方的主要议题,提交三方联席会议协商、研究、解决。
四是开展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主要形式。1、职工代表联合大会。日常工作机构是本街道工会,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代表人数要有不同层面的人员40%,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或提出更换,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至2次会议,大会的筹备由本街道党组织牵头负责,召集人可以是街道党、政负责人,也可以由党政负责人委托工联会主席来担任,对本区域内企业民主管理的共性问题实行共商共议。2、厂务公开形式。区域内各企业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党政工联席会、企业生产经营会、厂报厂刊等各种方式向职工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企业内设公开栏,区域内也设立公开栏,将各企业共同的问题报告公开给职工,地区工会联合会以及企业工会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的结果理成文字,建立公开档案,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3、其它形式。区域内各企业建立管理(监督)委员会或小组、合理化建议活动小组、劳资协调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班组、车间管理小组等补充形式,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广泛的职工民主管理活动。
四、发挥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的作用
区域性职工民主联合管理活动开展后,要积极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利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既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也要积极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形成职工拥护、企业主支持民主联合管理的氛围。
一是要发挥在处理劳动关系中的协调、沟通作用。通过落实巡视检查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促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保险、改善劳动保护环境等方面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发挥激励职工进取创业的教育作用。要通过各种活动、利用各种时机,引导企业主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同时教育职工清楚自己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企业利益的创造者,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激发职工勇于创业的进取精神,从而实现企业主和职工劳资双方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