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的思考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就要“立足根本,依法维护,充分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把履行维护职能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工会贯彻这一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规范有效、稳定持久的根本保证。”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全总十二届五次执委会上提出来的。广州开发区是个以外资企业和外来工为主的经济区域,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组织,更应该在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方面有所创新和见效,不断的探索。实践证明,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和保证它的正常运行,工会的维权的作用才能到位。广州开发区工会组织自1985年建立以来就使自己的工作始终坚持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不断使自己的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工会的各个领域与时俱进,推动本地区的工运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发展和工运事业的要求
(一)维护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机制创新。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法律赋予职工的重要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阻挠和禁止参加工会,都是违法的。区总工会在2001年以前工会的组建率都在95%以上,人会率达85%以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当时全市范围内首先建立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会联合会、科技园工会联合会、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个体经济组织工会联合会等八家工会联合会,使一时不够条件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职工都在“有工会组织,有会员,有活动,有联系人”的“四有”要求范围中,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机制创新。集体合同是从整体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由工会与企业就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和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行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利益。开发区总共工会自1996年开始建立第一家企业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制度以来,已有近90家企业建立了集体谈判制度。并先后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技园建立起广州市第一家区域性的集体合同,签订区域性的集体合同,解决系统带共性的矛盾,使维权工作有了新的空间和新的载体。从而在整体方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正如日资独资企业三菱公司原总经理安藤先生所说:公司和工会像一部车子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
(三)积极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适应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变化的客观要求,2002年,区总工会主动向区劳动局提出来,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问题的提出在当年就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并建立起开发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相关的工作制度,共同研究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且在同年8月因一外资企业的工会主席同企业之间发生劳资矛盾比较激烈而采取了三方协商机制,比较好的解决了这一事情。从今年开始定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方协商会议。比如今年的第一季度三方协商的议题是:在台资企业中加强和改善劳动关系。定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工作原则。使三方协商机制逐步走向完善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机制的创新,搞好源头维护。虽然广州开发区的公有制企业为数不多,但按规定都建立起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而落实职工代表会的职权,建立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比如,厂务公开的实行,以及从去年开始的我区国企的改制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区总工会在全区的国企改革的组织机构中也有成员参加,并及时召开国有企业工会主席会议,把企业的意见带到有关会议上,使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的意见或建议能引起政府在决策时的重视和顾及职工的权益,争取职工利益的最大化。我区去年在珍宝巴士公司建立起广州市第一家外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且今年在该公司召开了现场会,要求该公司的经验在全区推广。使原来在公有制企业才有的职代会制度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逐步推行。
(五)开展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广州开发区工会组织自从1994年以来就建立信访制度,规定每星期三的晚上及星期日的下午从主席到其他人员都要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的职工。据不完全统计,至2002年止,共接待1920人次,调解劳动争议190宗,挽回经济损失369.4万元。
为了更好地维护区各级工会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适应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为劳动者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援助,让法律的惠普性能够落实到弱势群体中的每个员工身上,使切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职工能得到法律的援助,区总工会从1997年开始建立职工法律顾问机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每年开支一万多元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区总工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此,每年平均都有约80人次向律师咨询有关职工权益等法律问题,免费得到了法律的援助。如一员工因房地产而发生纠纷找到区总工会,我们通过律师的帮助,最后要回了她应的18万元。这些员工都说:广州开发区工会真好。今年区总工会还建立了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并重新修订了开发区济难解困应急理疗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今年的3月,一员工因交通事故要动手术一时自己拿不出2万多元而向区总工会求援,我们按照规定给她解决了这一困难,这位员工非常感激区总工会的帮助。目前,开发区由基层工会到区总工会都建立了完整的援助网络,从职工的常规性困难到突发性的特殊的生活困难都有人去关心,帮助解决,充分体现我们的政府和党组织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和爱护。充分体现工会这个“家”的温暖。
(六)参与劳动争议及仲裁案的处理,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机制运行。区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区总工会一方面抓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求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协商,主持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一方面积极参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区总工会有4人兼职劳动仲裁员,参与劳动仲裁工作。近五年来,共参与劳动仲裁案约651宗的处理,及解决突发事件约40宗。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七)与时俱进,开展“会员活动日”活动的机制创新。开发区总工会自2001年始,开展了“会员活动日”活动的工作安排。规定凡是开发区的基层工会会员逢星期天的下午2时至5时凭会员证免费到总工会下属的文体中心参加所有的文体项目的活动。目的有二点。一是通过会员活动日,可以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可以想享受到自己加入工会的权利;二是通过会员活动日的开展,可以扩大工会组织的影响,加大发展工会会员力度。经过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此项活动得到了基层工会及会员的好评,同时发展工会会员近万名。真可谓一举两得。
二、维权过程中新的难题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后,经济形成世界一体化。特别是随着我国不断对外开放,作为建立在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组织,工会的维权事项将会越来越复杂,面也将会越来越广,工作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一是我国的工会法的贯彻难度大,操作性不明显。特别是与《工会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的工会法规没有跟上,使在贯彻执行《工会法》)时出现困难。如组建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仍是一个难题。建议尽快修订与工会法配套的相关条例。
二是修改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如目前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涉及的人数和金额也越来越多。但目前在处理拖欠职工工资的案件时,手续和监督显得过于复杂和繁琐,使被欠工资的员工处在非常艰难的境地。目前我区就有这种现象存在。所以,关键是制度的保障。正如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郑重指出的那样:“从长远看,要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建立起一套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加快修订包括劳动仲裁和法院处理所受理的涉及拖欠职工
工资的案子。使职工的利益受害程度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也有利益社会的稳定。
三是要及时修订劳动法和建立相关的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社会救济法》。如我国的现行的《劳动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我国已加入WTO,其中的一些条文,如劳动时间的规定就明显与现行的规定不同。还有集体合同的签订也是相当困难。这些法律条文在执行过程中都是存在矛盾和一定的难度。建议有关方面进一步的明确和它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更到位。如果劳动者的利益受到资方的侵害而无法得到合法的补尝,由此带来的负而成本最终转嫁给社会;同时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不能合理兑现,就会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这也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诸多不利之处。必须将公民权利和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对接,为劳动者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使整个经济社会显得更协调和和谐。
四是对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要进行修改。因为它是在工会法修订前的章程,必须与工会法的相关条文相衔接。在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中的有关条文如区域性的工会组织组建,作用的发挥,经费的划拨等问题都必须重新做出规定,规范工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会规章体系,做到工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使新时期的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应有作用。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工会工作,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和完善它的运行机制。特别是改革开放前沿的开发区更是如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靠完整的法律体系,做到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二是要使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包括它的形式和内容。这样,工会工作才有生命力和活力,职工群众才认可工会。
(作者单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