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税务系统工会组织状况调查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粤发[2002]9号)、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思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茂发[2002]23号)文件精神,前不久,茂名市总工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茂名市地税局、茂名市国税局、以及所属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和茂名市地税局茂南征收分局等13个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工会组织状况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综合如下:

一、全市税务系统工会组织状况和活动情况

1、工会组织状况

在我们调查的13个单位中,1995年国税、地税分家后仍保留工会组织的单位有11个(电白县国税局、茂港区国税局目前仍未建工会),配有正副工会主席14人(其中专职主席4人、副主席3人;兼职主席6人、副主席1人),工会组织独立分设,有专门工会办公室,有工会牌子。2001年全省税务系统机构改革后,仍保留有工会组织的单位仅有4个(其中只有化州市地税局工会保留独立分设),只配有专职工会主席1人,兼职主席2人、副主席2人,大多数工会组织被撤并。这不符合《工会法》及省委[2002]9号文和市委[2002]23号文的要求,务必给予纠正。

2、开展活动情况

机构改革后,虽然大部分工会组织被撤并,但各局领导仍然十分重视工会工作,广大职工也十分热爱工会组织,因此,各单位也开展了不少的活动。

一是在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各单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为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市地税局在处理辞退临时工的积压问题时,能认真考虑临时工的切身利益,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了社保费的问题,较好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关心职工生活,参与“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方面,各局都普遍做得比较好。如市地税局、国税局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南粤助残工程”捐款捐物;市地税局茂南征收分局对80多岁高龄且体弱多病的退休老税务干部朱茂富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照顾,使他和广大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三是在强化教育职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职工开展学政治、学业务、讲道德、守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如市国税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在服务大厅设值班岗,由副科以上干部轮流值班。信宜市国税局先后举办了10多期计算机、计财和《实施细则》的学习培训班,高州市国税局举办了稽查查账讲座、WTO讲座,及电脑、书法、摄影培训班等。通过强化教育,使税务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大大提高,全市税收工作也上了新台阶。四是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方面,也做得有声有色,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如市地税局曾获得省地税系统篮球赛男队第三名、女队第二名,省地税系统“七一”歌咏比赛第一名,茂港区国税局获市职工技术运动会电子计算机知识比赛个人三等奖。每逢大的节假日,各单位都积极组织开展篮球、乒乓球、拔河、象棋、扑克、书法、美术、摄影、歌咏比赛、税法知识竞赛或文艺晚会、游园活动、外出对口参观学习和对外联谊活动等。如化州市地税局每个春节都举办一次有近万人参加的游园活动,不仅自己的员工踊跃参加,还吸引了其他群众。高州市国税局举办了2期书法、摄影作品展,令人耳目一新。通过这些活动,让职工活跃了身心,陶冶了情操,融汇了感情,增强了团结,使税务系统更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全市税务系统工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工会没有独立机构设置,没有专职工会干部编制。如高州市国税局工会有独立的办公室,独立的电话,有工会报刊等,却出现了没人坐办公室的现象。造成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是2001年税务系统进行机构改革,进行了大规模的科室整合和人员调整。因改革方案划归了人事教育科(股)或党委办负责,所以,造成了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

2工会经费没有固定的来源,制约了工会活动的开展。机构改革后,所有税务系统都陆续停交工会经费。其原因是改革前还有按工资总额2%提缴工会经费,改革后税务系统都统一按人头下拨办公经费,在办公经费中没有工会经费这一项。由于下拨的经费中没有了工会经费,使得一些有意义的活动难以开展,如高州市国税局计划开展评选“文明家庭,模范夫丈、贤内助”活动,因没有资金启动而只好一拖再拖。

3工会没有按时换届改选,工会组织处于半瘫痪状态。我市税务系统的工会最迟是96年改选换届的,至今已长达七、八年之久。违反了《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这几年税务系统的变动较大,先是95年的国税、地税分家,接着是2001年的机构改革,完全打乱了原来人事格局。使得所有的人都没空理会工会的改选换届工作,以臻造成各局的工会组织不建全,并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三、对加强我市税务系统工会组织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1健全工会组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税务系统在机构改革后把工会组织撤并到人事教育科(股)。根据《工会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中共广东省委[2002]9号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工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共茂名市委[2002]23号文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制中要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把工会组织划并到其它工作部门”。可见,工会组织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此,我们建议省总工会与省国税局、地税局协商,解决好税务系统工会组织瘫痪和不健全的问题。争取和省国税局、地税局就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联合下发一份文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恢复和健全全省税务系统工会组织。  

2配备好工会干部。据调查,茂名市税务系统职工总人数共2849人,职工人数之多,建立和健全工会组织显得更为重要。再者,税务系统各局的职工都达到了《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两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但根据税务系统编制紧张的情况,我们建议省总工会与省国税局、地税局协调好,争取工会机构独立设置、独立办公。地(市)一级和各县(市、区)国税、地税局工会,要由一名副局长兼任工会主席,另配备一名专职工会副主席和或一名专职工会干事,并按规定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3解决工会经费。为确保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建议省总工会与省国税局、地税局磋商,在他们下拨的办公经费中,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恢复工会经费的提拔。   

(执笔:刘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