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方协商机制向镇村延伸
近日,中山市劳动争议调解试点村(社区)调解员业务培训班顺利结束,全市7个镇33个村(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陆续也挂牌成立,建立镇一级和村(社区)一级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基层争议调解网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使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以往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于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企业内部人员,其利益很多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再加上目前缺乏对这些人的保护机制,导致调解委员会不敢调解,或者虽然进行调解但不敢坚持依法公正的原则。而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员主要为地方工会人员,与企业没有利害关系,其法律和政策理论水平也相对较高,因此能依法、公正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做到不偏不倚,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工会、企业和职工三方面代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地协调配合、整体联动,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因此,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成立,将在我市劳动关系中充分发挥“预警器”、“稳压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及时雨”的作用。
(市总工会保障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