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
粤工办[2003]37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履行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努力为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我省各地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意见》(粤工总[2003]48号)的精神,积极推进帮扶中心的建立和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帮扶中心建设
根据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汤维英同志提出今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市要建立帮扶中心的要求,省总制定了建立帮扶中心实施意见,将帮扶中心建设工作作为省总今年对各市考核的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各市总工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总的要求,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配备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积极筹集帮扶资金,搞好办公场所设施建设,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的市建立了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帮扶中心领导小组,有的市聘请市委、市政府领导为帮扶中心名誉主任,加强了对帮扶中心工作的领导,促进了组建工作的进展。截至目前止,地级市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梅州、韶关、中山、江门、佛山、茂名、肇庆、揭阳、云浮、清远、潮州、阳江等16个市建立了帮扶中心;县市、区)已有珠海市的香洲区、肇庆市的怀集县和汕尾市的海丰县建立了帮扶中心,佛山市的南海、顺德、高明三个区建立了市帮扶中心服务部;此外,首个镇级帮扶中心已在佛山市南海区的西樵镇建立,佛山市开始构建该市三级帮扶中心网络。目前,东莞、河源、惠州、汕尾、湛江5个地级市的帮扶中心正在筹建当中。
二、发挥帮扶中心作用,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好事
各市总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基本职责,把帮扶中心作为深入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载体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平台,面向困难职工开展来信来访、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医疗互助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助学等工作,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帮扶和指导服务,受到困难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珠海市帮扶中心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启动资金共223万元,其中争取财政拨款150万元、社会各界捐款53万元,保证帮扶中心有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了各项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4月来访和法律咨询29助职工追回拖欠工资35200元;向企业推荐就业42人,其中被用人单位录用10人;为18户特困家庭办理了特困证,提供困难救助;开展职工大病医疗救助2人、对职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5人,共支付救助金22100元。广州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挂牌成立的当天,接到职工郑洁英家庭遭遇火灾,财产尽毁,生活陷入困境的报告,第一时间送上2000元救助金和棉被等物品进行慰问,帮助其渡过难关,截至目前止,共救助了因遭受火灾、患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职工13人,受理来电来访918人次,为47人提供了困难救助。特别是他们根据失业女职工的要求,专门设点为她们办理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续保手续,至5月底止共办理了5603人,为这部分失业人员解决了续保难的难题。韶关市帮扶中心在成立的第二天就举办了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技能、送观念”的再就业集市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433个就业岗位,其中334名下岗、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茂名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成立以来,到帮扶中心求助的困难职工有139人次,受理个案63件,落实解决了59件,结案率93.5%。其中给予困难补助25人,介绍就业7人,协助解决养老保险问题5人,协助民政纳入低保6人,解决其他问题的12人。对50名特困职工子女发放第二期助学金,共2万多元。协助民政部门实施经济救助15人,发放救济金1.7万元。其他市帮扶中心成立以来也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帮扶指导工作。
各市总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广东要在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做得更好,不能有‘盲点’,不能有疏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总下发的《2003年各市工会重点工作考评方案》的要求,加快帮扶中心组建步伐。凡未建立帮扶中心的市,务必在6月底前把帮扶中心建立起来,并逐步推进县级帮扶中心的组建,有效地整合工会现有资源,争取党政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把帮扶中心作为工会维权的重要载体,满腔热情地帮助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各帮扶中心要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帮扶中心验收标准和考核条件,健全帮扶中心各项制度,特别是要解决好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问题,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保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各地帮扶中心在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或有什么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省总保障工作部。
广东省总工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