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工会维权基本职责

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既是工会工作的老话题,又是工会工作的新话题,也是中国工会十四大的重点话题。多年来,工会始终围绕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履行着维护职能,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工会的维护职能在我国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涵义,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机制。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无论从深度、广度或难度上来看,工会的维权职责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面临着挑战和考验,也给新时期工会工作带来机遇。

《工会法》明确指出,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是统领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历史任务,党的重托,职工期望,责无旁贷。新时期、特别是中国工会十四大召开以后,工会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更是工会工作的主题和重点。要开展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就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好工会的维权职能,落实好“三个转变”:

一、转变维权观念,从关心转变为代表和维护

过去,工会干部确实十分关心职工生活,热情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工作做得也很卖力,很辛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心只能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却未能解决职工根本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如劳动关系的协调、工资分配的参与、困难职工群体利益的维护等问题,不是关心就能解决的。工会必须转变观念,明确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明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明确履行维护职责是工会责无旁贷的历史责任。工会的维权职责才能得到根本落实。

二、转变维权方法,从日常维护转变为源头参与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直列为工会重要工作。但是,也存在许多工会干部只是勤勤勤恳恳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如管好职工劳保卡,做好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和节日慰问,组织好职工文体活动等等,尽管如此,却未能从根本上帮助职工排除困难和摆脱困境。新时期工会的维权工作必须加强源头参与,使工会的维权工作从做好日常工作转变到制度化、规范化,使困难、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体利益得到保障。如最积极地做好职工生活状况调查,建立健全好困难职工生活档案;最广泛地收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最全面地参与制订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制度的建立和企业改革转制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制订,如特困职工户和低保家庭户的调查申请办理、职工辞退补偿标准和办法、职工工伤重病鉴定和医疗、职工劳动分配方案制订和执行、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制订落实等等,使之符合劳动政策法规,不损害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转变维权机制。从制订单项维护制度转变为建立系统维权机制

关心困难职工,是工会的优良传统,是工会职责和凝聚力的主要体现,是建立职工之家的首要条件,各级工会都建立了一套各具特色的维护工作制度。如劳保卡制度、五必访制度、储金会制度、福利互助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和集体性质已转变成国有、集体、股份、股份合作制、外商投资、私营及多种经济成份构成的经济体制;企业用工制度也发生根本性变化,职工由原来的分配、调动转变为招聘,职工身份也由原来的固定工转变成合同工;职工的工资报酬由八级工资制转变为岗位工资;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变化由办理退休或除名转变为退休、辞退,由一方决定到双向选择。这一切,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所有这些,都为工会的维权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新变化、新要求、新机遇;为此,当务之急,必须系统地建立健全工会的维权机制。我们要善于和牢牢抓住这个牛鼻子,一触而百发,落实维权职责。现阶段要建立健全以下的维权机制。

1、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加强源头参与的重要渠道。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体(股份合作)企业,要按照《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健全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谐的党政工关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广泛征集职工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项目,通过职代会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如工资和奖励分配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等有关职工劳动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公布执行;企业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也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才能贯彻实施。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化操作,工会的维权工作就可以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的维权职责就可以确立一个最佳的操作点。

2、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法》规定企业要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本制度;是企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措施;是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重要途径;是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主要渠道;是建立职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格局的基本保证。为此,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要把职工关注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把推行集体合同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工会要主动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劳动者合同。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会的维权职责就可以确立一个最佳的结合点。

3、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是广大职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企业加强民主制度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保障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在实行厂务公开制度中,必须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如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者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惩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评先评优的条件、数量和结果情况,职工住房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企业公积金,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情况进行公开,增加透明度,让职工知厂情、议厂事、参厂政,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工会的维权职责就可以确立一个最佳的支撑点。

4、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工资协商制度,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深化与延伸。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就是企业行政与职工就工资问题形成的协商机制。这将有利于工会就职工工资问题反映职工的意愿要求,有利于职工的工资报酬得到保障,有利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为此,工会就要不失时机地在发动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企业经济的同时,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与生产发展、与职工生活、与稳定队伍密切关系、同步增长。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工会的维权职责就可以确立一个最佳的依托点。

5、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要健全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职能。,要建立健全“三个条例”实施制度;“安全与卫生”监督制度;“职业病防治”监督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处制度;“企业三同时”验收制度等安全卫生监督制度,促进企业依法依章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从而有效地落实维护好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工会的维权职责就可以确立一个最佳的监督点。

6、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随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企业的民主建设迫切要求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制等)的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由工会组织职工选派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参加企业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生活福利、职工民主权利等事项的决策,落实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工会的维权职责就可以确立一个最佳的切入点。

(作者单位:广州市轻工业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