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粤工总[2003]159号
各市、县总工会、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根据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粤工总[2003]38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一、比赛工种与奖励名次
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分为一类比赛和二类比赛两种类型。全省性的跨行业(系统)的为一类比赛,分别为电焊工、车工、模具钳工、铣工、餐厅服务员、插花员、中式烹调师、调酒师、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多媒体制作等10个工种的比赛;行业(系统)性的为二类竞赛,分别为棉纺织行业细纱操作工职业技能比赛、电信行业1000号岗位技术比赛等2个工种的比赛。对一类比赛,原则上对各工种前八名优胜者给予奖励;对二类比赛,原则上对各工种前五名优胜者给予奖励(其中,一类比赛的电焊工因分氧焊、手焊二个系列,设并列第一名2个)。
二、授予荣誉称号和技术等级证书
一类比赛的荣誉称号和技术等级证书按以下规定授予:
(一)由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名对进入各工种决赛中的优胜选手分别授予:
1.对前八名者授予“广东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能手”称号,其中,对第一名者加授“广东省职工(某年度某工种)技术状元”称号;
2.对进入各工种决赛的其他(前八名者除外)选手,颁发“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某年度某工种)优秀奖”荣誉证书。
(二)由省总工会对各工种比赛第一名者按程序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工种竞赛前八名优胜选手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对各工种决赛中理论、实操考试合格者,属于国家职业大典规定职业(工种)的,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对照职业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技师资格证书。
(四)由大赛组委会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颁发“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二类比赛的荣誉称号和技术等级证书授予,除参照上述第(一)条第1项、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前五名实施相应奖励措施外,其余各项奖励原则相同。
三、奖金、奖牌与证书
(一)奖金标准
由各参赛单位参照相关规定自行发给奖金。
(二)奖牌、证书
1.对各工种比赛优胜者(一类前八名、二类比癸前五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2。对各工种决赛选手颁发相关证书。
3.对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4.对赞助单位颁发纪念奖牌和证书。
上述各有关证书由大赛组委会按有关标准统一制发;各项奖牌由各参赛单位按照省组委会制定的标准自行制发。
今后,新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有关职业(工种)的奖励均按此办法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