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本月初召开的上海市总十届十次全委会决定,在全市建立工会干部保护基金。首期到位资金100万元。
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和日益繁重的维权任务,使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任意调离岗位、辞退的事件时有发生。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对保护工会干部做了强有力的法律规定。为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的基本职责,解决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后顾之忧,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加强干部协管维护、严格履行选举民主程序维护外,市总将首先面向区县局(产业)工会主席,建立100万元的工会干部保护基金,制定相关制度,形成工会干部保护机制。上海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相应形成工会干部保护机制,体现“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上级工会维护下级工会”。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