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贯彻实施《工会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日,为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我们除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进行自查外,还深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分基层企业、有关乡镇政府,听取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及总工会的情况反映,召开基层工会主席、企业党政等各类人员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现把调查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修改后的《工会法》自2001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各级党政、各级工会以此为契机,掀起学法、普法高潮。各级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进一步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级工会进一步振奋精神,努力开拓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贯彻实施《工会法》取得了新成效。总的情况是:

(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在地方,各个县(市)区委都十分重视对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落实了一名县(市)区委领导分管工会工作,经常关心过问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出主意,解决实际问题。现在,县级工会的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县(市)区委在工会机关的机构改革中,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既重视加强工会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把一些政治素质好、热爱工运事业、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充实到工会机关领导班子上来。封开县委已落实了一名常委兼任县总工会主席。在全市9个县(市)区(含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有4人进入同级党委,5人进入同级人大常委,9人进人同级政协常委。同时又重视工会机关编制,保证工会机关整体运作正常。近两年来,端州区总工会的第一把手换了几次,区委十分重视选配好班子成员,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使机关内部运作基本畅顺。德庆、封开、怀集、四会、高要等县(市)区总工会的第一把手也进行了顺利的调整。总体来说,确保了工会机关干部队伍的稳定,确保了工会工作的延续性和连贯性。同时,各个县(市)区委领导十分重视工会的重点工作,县(市)区领导亲自参加县(市)区的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任组长,推动了工会组建工作的开展。此外,各县(市)区委对能推动当地工会工作的文件,都能及时转发。近几年来。各县(市)区委都召开了全县(市)区性的工会组建会议,推动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

尤其是今年省、市工会工作会议后,大部分县(市)区都参照市的做法,分别召开了会议,不少县(市)区都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在基层,不少基层党组织对工会工作也十分重视。在这次调查中,不少基层工会主席反映,凡是党组织重视的,工会工作就容易开展。广宁县南街镇工会主席反映,镇党群副书记专抓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比较重视,工会有求必应。又如广宁县卫生局党委,专门指定局党委一名副书记专抓工会组建工作,并为此下发文件,仅两个月,包括卫生局机关在内的8个县直单位,已有7个建立了工会,新发展会员1500多人,职工人会率为100%,久拖未建的卫生系统工会迅速组建起来。在大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工会正副主席的政治经济待遇都落实得较好。

(二)政府、行政的大力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开展

政府的支持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坚实基础。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各个县(市)区政府以及企业行政在以下几方面是做得比较好的。

第一,支持工会组织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各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工会组织参加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利,凡是人民政府设立的涉及职工权益的执行机构,都让工会组织参加机构成员单位,参与管理和监督,行使《工会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例如: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企业职工解困领导小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产权转让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等。让工会参与这些机构,更好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在基层工会,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召开职代会,把企业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一些企业主依靠员工办好企业的民主意识较强,主动与员工对话,开设厂长(经理)信箱,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等,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较好的落实。

第二,支持工会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奖励先进生产(工作)者。各个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劳动竞赛委员会,分管工业的副县(市)区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每年除向上级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外,还拔出专款,对各类先进进行表彰奖励。在不少的企业,行政支持工会开展各种技能比赛和劳动竞赛,开展技术改革、技术创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经济的发展。

第三,大力支持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各个县(市)区政府都成立了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召开组建动员大会。四会市委还与各系统、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组建责任书,促进了工会组建任务的完成。广宁县自新《工会法》颁布后的一年里,组建了新建企业工会130个,发展新会员6894人。至目前止,全县有基层工会251个,会员总数为15752人(其中非公有制工会192个,会员9371人),提前超额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三年组建任务。四会市至目前为止,组建工会510个,发展会员22000人,组建率达到80%以上,入会率为60%左右。端州区全区共有工委会17个,工会联合会10个,基层工会328个(其中外商投资企业30个,私营企业162个,个体劳动者工会13个),会员26545人(其中非公有制会员14295人)。

第四,支持和委托工会做好职工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精神上、物质上支持工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尤其是困难职工的生活福利保障工作。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解决特困职工“四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各个县(市)区委也分别结合实际制定了意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总工会抓好落实。

(三)工会主动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各级工会抓住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契机,通过下发文件、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工会法》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广宁县各级工会组织共召开有关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会议21次(其中县总工会召开3次);组织工会干部学习累计33次,参加人数289人次;出版墙报、板报、橱窗46期,组织征订《工会法》小册子280本。端州区总工会把3000多册《工会法》小册子发放到基层工会委员、工会小组和各级党政领导、企业法人代表。各个县(市)区工会还选送工会干部参加市总工会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为期5天的脱产培训学习。全市共培训工会干部523人,全部通过考核领取了岗位证书。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使各级工会干部能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工会法》的精神实质,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利,增强了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信心。同时,亦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了工会的社会影响。工会履行维护基本职责,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重点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自《劳动法》颁布实施至今,端州区已有79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近两年来,区还推行行业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试行工资协商制度。黄岗、睦岗两镇、四个城区办事处企业现已基本实行了区域性的集体合同制度,覆盖企业89家,涉及职工2836人。至目前为止,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215家,续签率达到100%。做好解困送温暖工作,努力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个县(市)区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困送温暖工作,把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端州区把它列入了“端州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端州区‘九五’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个县(市)区都建立了职工解困救济基金。每年的春节、中秋节期间,区五套班子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深入特困职工家庭,慰问特困职工、孤寡老人,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个县(市)区总工会还根据市总工会的要求,开展了结对帮扶活动。全市共有315名工会干部与特困职工家庭结成了帮扶对子。端州区总工会为特困职工发放了《特困职工优惠证》,使特困职工在医疗、子女读=f;、劳动就业等方面得到社会各界的帮助。目前,共有187名企业的困难职工领到了《特困证》。今年3月区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评为“送温暖”工程先进单位。为弱势职工群体办好事实事。各个县(市)区总工会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工会职工权益部。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为职工解疑释难。今年,我市各级工会接受热线电话863(件)次,电话解答职工法律咨询631多(件)次,调处职工来信来访和劳动争议案件197件,涉及职工1324人,接待来信来访调处率达96%以上。发挥工会优势,协助劳动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几年来,端州区共推荐320多人次从事家政服务工调,努力使企业职工解困工作与社会救济接轨,使应保未保的职工得到救济。目前,各个县(市)区已实现城市困难职工应保尽保。各级工会认真做好国企转制中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同时,又多次深人转制企业,通过召开职代会,有力地维护了转制过程中职工经济补偿金、集资款、拖欠工资等切身利益。

2、依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在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坚持把职代会制度作为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有95%以上企事业单位实行了职代会制度。同时,还在企事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不断充实和丰寓了职代会的内容,完善了职代会制度,提高了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使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3、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上来。各级工会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协助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公民道德建没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没,办好工会俱乐部等宣传阵地,组织职工举办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的途径和办法,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这次调查中,各个县(市)区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对工会的认识问题

1、有个别党政领导认为成立工会无必要。尤其是在机关行政部门。认为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已有政策规定,学习有人组织,工会不知做什么。

2、有个别非公有制企业认为成立工会麻烦,以为工会是组织职工与老板作对,不想成立工会。

3、有个别企业认为工会无用。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主提出撤销党支部和工会。

(二)关于工会自身建设问题

1、组建工会尤其是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仍存在薄弱环节:有些转制企业工会未有及时得到理顺;有些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工会主席未有及时配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组建难度还较大。个别地方党政领导担心企业建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吓跑外商的思想仍然存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人会率不高,普遍低于50%。

2、工会经费难收缴,影响了工会的正常运作。①国有企业减少,收取经费减少;②非公有制企业增多,但难按规定比例计提收缴,而是按会员数缴交;③有的县(市)区未能将党政机关、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和按时足额拨给地方工会,靠打报告批一些经费;④有些基层工会虽设有经费专户,但开支仍由行政审批。

3、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成立起来后,如何开展活动,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才能赢得企业投资者的欢迎,在这方面探索还不够。

4、个别基层工会干部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5、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受制于企业投资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还不够,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还有待提高。

(三)关于执法问题

基层工会干部明知一些企业行政和老板违反了《工会法》,但没有刚性处罚条款,也不知找哪些部门处罚,表示很无奈。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1、继续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加深对《工会法》和工会的认识,增强学法、护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2、加大组建力度,依法组建,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依照《工会法》,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都应顺应职工的意愿建立工会组织,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事业应该依法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中,未经上级工会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企业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合并或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凡已合并或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的必须依法恢复。

3、大力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形成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合理机制。企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建立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把它作为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4、依照《工会法》,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足额提取工会经费,并按比例按时上缴工会经费,以保证企事业工会各项活动和地方工会全局工作的正常开展。

5、认真落实市委《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肇发[2002]14号)精神,提高对搞好新时期工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并把《意见》的要求逐一落到卖处。

    6、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