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工会对欠薪问题的作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不断扩大,劳动力的流动速度也在不断加快。一支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载体的劳动大军正源源不断地流向都市,融人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数以千万计的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这一群体的数字惊人,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3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他们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建设中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他们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但是,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他们,他们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害,且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欠薪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到我国改革和发展任务的完成。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工会应找准自己的位置,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欠薪问题上,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几乎成了当前社会上的普遍现象,欠薪的报道比比皆是。欠薪的总额从几万元,几十万元直至上亿元,一位人大代表曾说,仅四川民工一年被无辜拖欠的工资就高达20个亿;欠薪的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上年甚至数年;欠薪的发生率往往高达70%至80%。拖欠工资,受害的都是为了衣食而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想通过辛勤劳动来摆脱贫困的困难群体,但是由于欠薪问题的严重泛滥,却又把他们相当的一部分人推回到困难群体之中。他们希望通过付出自己的艰辛,甚至付出自己的尊严,来获得他们在农村得不到的东西——工资性收入。但现实却明白地告诉他们:挣钱难,要拿到自己挣的钱更难。他们辛辛苦苦地干了一年,因为拿不到工资,他们没有回家的路费;因为长时间的等待拿不到工资,连房租也交不起,吃饭也成了问题;他们等着拿钱回家过年、还债、为子女交学费、增添农业生产资料的梦想因拿不到丁资而成了泡影。欠薪的重压,使他们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和勇气。为了讨回血汗钱,他们或上访,或投诉,或围攻政府及相关企业;有的甚至铤而走险,把法律置之脑后,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赌注,于出种种傻事来,以求得欠薪问题的解决。如果这时候劳资矛盾仍缺乏合法、合理的通畅解决渠道,劳资矛盾势必会演变成劳动者和政府的矛盾甚至演变成整个社会的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
民工的工资为何会被拖欠?它的主要成因是什么?按照目前情况的分析,一般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方拥有比劳动者多得多的社会资源,以及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订了场上明显掌握主动权,相对于国家和政府的监管来说,资方又有“用人自主权”与之相抗衡。虽然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相继推出了欠薪“黑名单”、欠薪“预警预报”、欠薪工程禁止制度和欠薪保障基金等措施,在不同程度上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欠薪现象仍未能彻底消除,一些城市反而出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显然这是在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社会很容易形成“公司专制”社会,资方容易为所欲为而劳动者则容易处于孤立无援的结果。其直接表现为一些企业经营者和部分私有企业主为了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而置民工合法权益于不顾,把民工作为他们获取最大利润的工具。二是制度性的歧视。有关专家认为,城市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单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限制,并由此而得出了欠薪的背后是制度性歧视的结论。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和民工的关系中,民工总被视为“准乞丐”,在许多用人单位负责人的眼里,民工无非是个会说话的劳动机器,对于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用人单位不予重视,甚至连政府部门也给予区别对待。正是由于这种制度性的歧视,,民工在整个社会中处于管理无序、自生自灭的状态。对于他们合法权益的维护,有良心的官员还会负责地过问,其他的官员则一推了之。甚至错误地认为,这是制度使然,与已无关。三是由于各种条件所限,工会未能积极参与。由于历史的偏见,工会一直被认为是激进和暴力的代名词,对工会的地位作用人为地设置了种种障碍和限制。也由于政府过份地强调我国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从而有意或无意地偏袒资方,削弱了工会和劳工的声音;再加上各级专职工会组织的传统角色定位未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合理转型,使企业、行业代表职工或农民工利益的工会组织难以生长,甚至连专职工会组织也无法成为劳资搏弈的一支有生力量。
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生力量,是工人阶级队伍新的组成部分。因此,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理应成为当代工会的社会责任。
一、工会要继续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哪里有工会哪里就要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着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积极探索建会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各种形式工会联合会的建设。在继续抓好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到已建工会的巩固、提高和作用发挥上。二、要加大《工会法》、《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把《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落实到基层;要继续推进所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大胆探索并积极推动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职代会等各种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涉及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研究制定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办法。县以上的地方工会要普遍建立与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参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县级工会应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就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同时,要健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三、工会要主动出击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配合党政,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关注职工队伍情况,及时向党政报送重要信息,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的新机制。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作者单位:信宜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