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维权工作针对性、差异性、有效性的思考

中国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包括所有制经济、社会阶层、利益追求、工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等等,是思考、研究中国工会维权工作针对性、差异性、有效性的客观基础。多样意味着差异,只有把握好差异,使工作更有针对性,才能谈得上有效性。

一、关于针对性

中国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已经得到工会内部和社会的广泛认同。问题在于,要更好地履行这一基本职责,就必须研究、把握好“职工”这一庞大队伍的情况,弄清楚在人数超过2亿的职工当中,哪些人(群体或阶层)的利益最需要工会代表与维护;这些人又在哪些方面最需要帮助、维护。

先讲哪些人(群体或阶层)的利益最需要工会的代表与维护。

庞大的职工队伍由若干个总体利益一致、具体利益有所不同的群体或阶层构成,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庞大的职工队伍中,当前最需要社会关注、帮助,最需要工会代表与维护他们的利益的群体或阶层,主要有:

1、在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中利益受到影响的职工,既包括在改革中失业、下岗的职工,也包括那些在改革后仍然在岗或被分流安置的职工。这些职工在改革过程中或民主权利(如知情权)被侵犯,或劳动权、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进城务工人员,即通俗讲的外来工或外来劳务工。这些同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群体,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鲜血液,但由于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束缚,他们虽然到企业工作了,成为了职工队伍中的一员,却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国民待遇,种种不公平的情况都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需要社会的关注、帮助,需要工会的代表与维护,是多方面的。   

3、困难职工。这样的一个群体是动态性的,这个群体是构成城镇弱势群体或贫困人口的主要部分。这部份人可能来自国有、集体企业,也可能来自外资、台港澳企业或私营企业,又不排除来自公务员、科研教育人员等群体或阶层。值得指出的是,根据各级工会的不完全统计,困难职工群体中,因病致贫的与因失业、下岗致贫或两者交织在一起占多数,其比例大约在60—80%之间,这个比例值得全社会及工会关注。

当然,当前最需要代表与维护的职工当中,并不排斥公务员、科教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经营管理人员等群体或阶层中的个别人。但从总体上说,这几类群体或阶层不是当前最需工会关注、帮助的。

后说最需要工会代表与维护的职工群体或阶层在哪些方面最需要帮助、维护。

1、劳动(就业)权益。劳动权是职工经济利益的基础,没有劳动就业,就没有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息息相关的多种劳动权益也就不存在。中国人口多,劳动力丰富,让劳动力充分就业是中国政府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就业问题既是制约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因素,也是中国工会必须长期面对的维权任务。从目前的形势看,千方百计使国有企业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应当摆在各级工会的突出位置上。工会在扩大就业岗位上无能为力,那是政府的事情,但在推进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总体上说,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工会应与政府同心同德,追求就业最大化。

2、劳动报酬权益。在中国有一个非常令人震惊而奇怪的事情,就是拖欠职工工资。这种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益情况的严重性,既是对中国法律的蔑视,也是对中国工会的一个嘲笑。职工的劳动报酬权是天经地义的,但有意或无意、有因或无因的工资拖欠情况日趋严重,以至在今年春节前,由中央下发通知要求不能拖欠民工工资。尽管打击了一下,但拖欠工资现象仍然严重,工会在这方面的维权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当然,希望通过政府及工会的努力,这个当前颇为紧迫的维权工作不致长期化,能在一个可以期望的时间内缓解。

3、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在一部份外资和私营企业,职工——大多数是外来劳务工所面对的安全卫生条件十分恶劣,从而导致职工伤亡事件,职业病危害事件等时有发生,因此,改善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应当指出的是,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程度是与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的,工会应当既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又实事求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企业承受能力寻求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在这方面,切忌急于“与国际接轨”。

4、医疗保险权益。“病不起”是当今中国的一个社会问题,这与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广覆盖、低保障”的特色分不开,也与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有关。说到底与国家的经济承受力有关。中国应当在积极参与医疗保险法律的制订,促进完善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通过举办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的医疗保障出力。值得工会重视的一个问题是,现在由政府主导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广泛地覆盖外来劳务工。外来劳务工要么是完全没有医疗保障,要么就是每月领取极为微薄(一般是10—30元之间)的医疗费补贴。

5、社会保障权益。经过工会长期的呼吁、反映,现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好。具体表现在国有集体和相当多的外资企业职工参加了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及医疗保险。从整体上来说,参保人数与参保金额都逐年增加。工会需要继续关注的,是中小型私营企业职工与相当多的外来劳务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社保统筹以市为单位,未能形成省级甚至全国统筹,使因职工职业流动而需要的社保费流动难于操作;二是有企业经营者出于成本关系违法不为职工投保;三是外来劳务工本身社会保障意识不强,不愿自己也掏钱参保,这些外来劳务工宁愿企业把企业应该为其投保的那部分钱给他算了,于是一些企业乘机在其发放的工资中说明包含社保费,其实这部份钱不过一、二十元而已,远远低于为职工投保的数额。

6、休息权益。与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相比,现在侵犯职工的休息权、随意加班加点的情况已有很大改善!这要归功于《劳动法》的贯彻执行。但对此工会应保持清醒,因为在一些中小型外资、私营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在一些季节如圣诞节前,一些行业如玩具、制衣、制鞋等,加班加点仍大行其道。由于不少企业依订单多少组织生产,生产经营存在不均衡现象,如何依据《劳动法》规定又照顾到企业实际,逐步减少随意加班加点的情况,需要各级工会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不断探索。还有就是对外来劳务工而言,加班加点是多挣一点钱的机会,只要不是超过身体承受能力,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反对。这需要多方面的引导、教育。

7、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的权益。侵犯职工人身自由、污辱职工人格的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企业,但影响恶劣,应当继续受到工会的关注。防范这类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况发生,应当注意依法对企业自行制订的“厂规厂纪”进行甄别,防止企业以执行“厂规厂纪”为由侵犯职工的人身自由,污辱职工的人格。

8、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协商、共决权。这几个权利属于政治民主权利的范围。在不同的企业,现阶段保障职工的这几个民主权利也应有所区别。在国有企业,应强调这几个权利的同时保障。尤其是在国企改革中,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协商、共决权,往往与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密不可分。国有企业职工的民主意识以及落实这些权利的外部条件,都有可能做到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有机地揉合在一起。而在非公有企业,应从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开始,逐步落实参与权、监督权和协商、共决权。落实职工的协商、共决权,因为集体合同工作的开展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局,现在应进一步扩大协商、共决的范围,强化协商、共决的程度。至于诸如外来劳务工的人大代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工会应当大力呼吁,但其最终的保障及落实,应当是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及有关制度的改革。

上述八个方面的维权内容,是就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当前较为突出的情况而言的,没有包括工会维权工作的全部内容,更不是说某一地域、某一企业的工会在这八个方面都要加以突出而展开工作。正因为如此,就有了一个维权工作的差异性问题。

二、关于差异性

维权工作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要正视它、研究它。

1、全国与地方的差异。对于中央工会来说,由于其所处地位的关系,它对维权工作的提法(或意见)、实践都是比较全面的,也即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民主、精神文化权益都要提到、都要涉及。在突出维权重点方面,往往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但侧重点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会则需要明确重点、突出重点。地方工会所要明确、突出的重点,一般不会是经济、政治民主、精神文化这三大维权内容的选择,而是就这三大方面或不同所有经济领域作出选择。如沿海地区非公有经济发达,维护非公有企业职工的经济权益就比较突出,把它作为重点就很明确。而内陆地区国有企业仍占很大比例,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繁重,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落实职工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协商、共决权,就显得很突出。   

2、地方与地方的差异。由于中国地域广大,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也不一样,因而地方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内容等等都存在差异,维权工作的有效性也不同。如沿海地区一个县或镇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数量,相当于内陆一个省同类企业的数量。要求内陆地区工会也象沿海地区工会那样,把维护职工主要是外来劳务工的休息权益、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劳动报酬权益等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显然是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

3、地方与基层的差异。基层工会的维权工作,在明确重点、突出重点方面比地方工会有过之而元不及。它的维权工作是非常具体的,如果说地方工会可以把职工权益的若干个方面作为重点的话,那基层工会突出维权的内容则往往是单一的,即一段时间总是依据企业实

际,围绕一个非常具体的内容展开维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再转而专注于另一个维权的课题或内容。了解这一差异对搞好中央、地力工会对基层工会的指导、服务是十分重要的。

4、基层与基层的差异。这里指的主要是企业基层工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差异。这种差异是显而易见的,主要由劳动关系的差异造成。由于各种原因,工会的维权工作主要是围绕企业职工而开展。无须讳言,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对在机关事业单位如何体现工会维权职责,研究不多,也研究不深,甚至可以说缺乏系统的理性的东西。从总体上说,公务员群体,事业单位职工群体,主要是教科文卫工作人员群体,由于他们的经济利益由国家决定,保障程度很高,不论从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民主权利来说,从整体上都不是最需要工会关注、帮助的群体。但中国工会的统一性又决定了我们必须研究,在工会的整个维权工作体系中,怎样体现工会在这些基层、在这些职工群体中履行维权职责?最近有人提出工会在高等学校的维权职责应当体现为一种“人文关怀”,这是一个有创意的提法与研究。当然,众多企业基层工会的维权工作也不能“一刀切”,所有制不同,所属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其维权内容、方式都是有差异的,决不能“一刀切”地提出要求。比如,就当前情况来说,国有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益等比较突出,非公有企业则要在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等方面狠下功夫。

5、地方与产业的差异。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一样,在展开维权工作时往往依据本产业实际提出一些重点。但其在提出维权工作重点时,往往具有行业性、专业性、可比性的特点。这是它与地方工会的最大区别。维权工作的地方性特点与产业特点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决不能彼此否定。比如,在工资协商中,产业工会提出的增加工资的比例,往往具有产业或行业的可比性,具有本行业的专业性。这是地方工会难以做到的。产业工会要维护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等等,都具有这方面的专业性、可比性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工会、产业维权工作是大有可为的。怎样充分发挥产业、行业工会的优势做好维权工作,涉及到工会的组织体制,涉及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大胆探索。

三、关于有效性

目前中国工会维权工作的一大弊端是:重形式,轻实效;重数量增加,轻质量提高。比如集体合同,现在的建制率、职工覆盖率都不低,但实际效果如何,职工的认可程度如何,难以衡量。从笔者的具体调查中,恐怕职工的认可程度不高,相当多数的职工虽然知道企业工会代表他们与企业行政签订了集体合同,但集体合同给他们带来什么权益上的好处,他们都感觉不到,说不出来。但这能怪集体合同这一形式吗?不能!应当充分肯定,集体合同这一工会维权工作的形式,在一段时间甚至被称为“牛鼻子”,是好的、有效的。问题出在具体操作上。许多集体合同把法律、政策规定的东西都“抄写”进集体合同,有的集体合同洋洋洒洒数万字,就是缺乏具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履约检查。这种状况不改变,谈不上维权工作的有效性。诸如此类,还有不少。

要达到维权工作的有效性,应当紧紧抓住三个环节。

一是抓实效凝聚人心。工会必须突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否则就失去职工的信任甚至脱离职工,已经成为工会内外、工会上下的共识。而只有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才能真正凝聚职工,真正与职工保持血肉联系。广大职工不仅要听工会之言,而且要观工会之行。因此,在维权工作中要把职工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问题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把解决问题落到实处,才能赢得职工支持,这是凝聚人心的关键。在基层讲维权最忌夸夸其谈,面面俱到,似乎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能够做的事情却很少甚至没有,维权的有效性就成了空谈。这是维权工作必须避免的。

二是抓载体形成品牌。工会不是党政机关,不论从宏观还是微观上都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动员、指挥职工,它的许多活动必须依靠一定的载体来吸引职工。因此,在维权工作中抓住一个或若干载体,把它做好做实,做出亮点,使职工通过一定载体所承载的活动,看到工会及工会干部做好维权工作的不懈努力,看到维权工作的成效,至关重要。如集体合同是在基层实现整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好载体,就一定要把它搞好。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在签订、履行综合性集体合同的同时,每年签订一个单项集体合同,在一年里突出解决一、两个职工最希望解决的问题,并在履约条款上狠下功夫,职工对集体合同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就看得见、摸得着,于是对集体合同的认可程度就高。“送温暖工程”也是一个维权的好载体,只要不断完善它、发展它,确实把它作为一个品牌去培育,就能使工会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从而把职工团结、凝聚到自己的周围。

三是抓队伍提高素质。维权工作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主要内容、活动载体等明确以后,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就在于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工会维权工作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或者说,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效,与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未能适应形势要求息息相关。要使工会维权工作取得实效,从干部队伍角度来看,必须解决四个问题。一是认识问题。就是工会工作者本身对工会工作的意义、作用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意识到从事这项工作的责任,要热爱工会事业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二是感情问题。就是要对广大职工抱有深厚的感情,为职工说话、办事是出自于一种感情上的归宿,真正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敷衍了事、马虎应付。三是能力问题。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会干部熟悉很多东西,如法律、政策、经济、时事,工会业务知识等等,能够运用恰当的工作手段、方法开展工作,一句话,有能力者,好事能办好,实事能办实;无能力或能力弱者,好事就办不好,实事就办不实,甚至适得其反。四是作风问题。工会的最大优势是与广大职工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最大的危险则是脱离职工群众。作风问题对工会干部来说是一个重大问题。只有深入基层,深人群众,时刻把握职工群众的脉搏,保持与职工的密切联系,维权工作才能做好,才能做到点子上,才能得到职工认可。总而言之,如果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不能有一个大的提高,以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会维权工作就难以取得实效。

    (作者系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