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会与会员期望值的关系
大凡一个组织,都有它活动和运作的章程及要求,以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其成员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当其中的成员出现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的情况时,尤其是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但又享受不了相应的权利时,成员的情绪就会波动,对组织的信任和信赖程度就会减弱,组织的威信就会下降。由此可见,组织与成员的期望值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众所周知,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会法》中,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参加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后,依赖工会维护其切身利益的愿望和要求就相当突出,对工会的期望值在客观要求上也很高很迫切。工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实现会员的愿望,对工会的依赖程度就高,反之则低。因此,研究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显得尤为重要,颇有意义。
一
不容讳言,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党政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会干部自身的不断努力,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正日益凸现,工会履行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工会在会员心目中威信越来越高,形象越来越好,工会卓有成效的工作营造了众多被受会员信任和支持的“职工之家”。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工会组织体制日新月异的变化,以及新思想、新观念带来的强烈冲击,尽管各级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仍然满足不了会员对其组织的要求,仍然未能全部实现会员对工会的期望值。这当中,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产生了疑问,提出了异议,甚至出现了脱离组织、取消组织的现象。这种现象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它对于当前迫切需要的固本强基、巩固和发展工会组织、尽最大限度吸引职工加入工会是一个障碍因素,由不得忽视和漠然处之。
工会会员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出现偏差,对工会组织寄予了过高的期望,不可避免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总的来说是主观与客观的冲突,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会员的切身利益是多种多样的,会员的愿望也是千姿百态的,其中渗透了许多合理或不合理的因素。作为工会组织,在解决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时,就不可能全部解决,难免出现遗憾之处。当会员的某些需要得不到及时解决和满足时,会员对工会的期望值就会降低。在调查研究以及分析各级工会的来信来访时,我们不难发现,影响和制约工会及会员之间关系的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几方面。
受损的经济权益不能完美解决。近几年来,企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在转制、重组、破产等过程中,涉及会员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会员被拖欠的工资无法全部偿还;企业集资款如东去流水,有拖无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
偿金无法一次性领取;还有拖欠的医疗费、社会养老保险费等等。虽有政策明确规定,奈何企业困难,会员唯有无尽的申诉,工会能做到的除了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就是深深的同情。该领回的金钱不能如愿领取,无论工会做了许多大量的工作,会员只重结果不看过程,其结局可想而知。
紧张的劳动关系不能有效缓解。新形势下,劳动关系类型多样化、主体企业化、形式契约化、调节市场化和法律化,这种劳动关系的变化,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尖锐和紧张。这种紧张的劳动关系集中体现在:部分企业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会员担心随时下岗失业,利益受到侵犯;分配差距大,造成思想不稳定;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职工下岗程序不规范,由此产生抵触情绪;有的企业对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不落实。当这些情况反映到工会组织时,工会尽管主动积极去帮助反映,但仍有个别情况基于各种因素不能彻底解决,使会员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能及时缓解,会员对工会组织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水平产生了误解。
压抑的人际关系不能得到谅解。这里所指的人际关系特指会员与企业党政之间的关系。工会一直主张和强调企业职工要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职代会也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企业基本民主政治制度。大多数职工会员依靠职代会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了“说话”的权利。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仍然发现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职工会员仍然没有充分表达意愿,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自由,受压抑的感觉也特别深刻。有的企业召开职代会,该上会的议题不上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丢项漏项,走过场,对部分职工会员代表提出的不同意见得过且过,不重视,不答复。职代会民主选举、罢免经营者和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很难到位,仅停留在纸上谈兵。在相当部分缺乏民主意识的非公有制企业,会员更是没有“说话”的机会。因“说错话”得罪经营者而莫名其妙被“炒鱿鱼”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话不敢说、有话无处说、说了也是白说的现状让职工会员感到迷惘。
沉重的生活负担不能及时减负。对一部分职工会员来说,由于所在企业效益差,工资收入不高;或由于下岗失业、子女就读、患病和社会分配不公等因素,成为社会困难职工群体、弱势群体。对这类群体人员,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工会也协助党政为他们送温暖,广泛开展了结对帮扶等救助活动,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应该说“输血”工作做了不少,但“造血”功能还是不足,不少职工会员仍感到生活的担子沉重。对比一些“强势群体”,他们更感到失落。他们也深知工会的救助有限,但困难始终难以彻底解决,对工会这个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工会组织逐渐疏远。毕竟,远水救不了近火长贫难扶啊!
二
会员对工会组织期望值的偏差,似是意料中之事。因为,办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我们绝对不能以此为借口,置之不理。认真分析这种期望值的偏差,其中的原因是很多的,也是很复杂的。如果从关系的双方找原因,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从组织一方来看,工会组织必须履行职能,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个基本职责,维护职工会员的合法权益,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各级工会组织在这方面也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不少工作还受到当地党政的好评,赢得了职工会员的信赖。是什么原因导致会员期望值发生偏移呢?客观地讲,制约工会组织开展工作的困难因素还不少。
突出的一条是环境因素。这里所指的环境是指中国加入世贸后工会工作面临的大环境。当然,对包括工会在内的各行各业而言,加入世贸是一个极好的机遇。但就工会组织来说,面对的挑战更不少。一方面,必然提高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党需要工会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需要工会更好地发挥政权社会支柱作用;企业需要工会更好地发挥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职工会员需要工会发挥代表维护他们的利益的作用;中国工会在国际劳工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更加突出。种种影响叠加的结果,必然给工会造成新的问题和新的困难。工会的维权职责更重。在支持党和政府加大力度搞好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工会亦不可避免碰到一些党政部门为吸引投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而过分偏袒投资者的现象。面对劳动者对工会维权的强烈要求,在维护职责和维护手段仍然不对称的情况下,工会干部不同程度存在职责重大与履行职责的艰难。工会的协调任务更艰巨。作为群众组织,工会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是协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与立法机关协调;劳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需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代表协调;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会合法权益的保障,需要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协调。甚至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等也需要同企业和职工协调。而协调的结果,关键在于对方,工会只能做到的是反映、沟通、争取罢了,工会只有工作主动权而没有决定权,工会仍然处于被动的位置。工会工作的风险更大。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维权是工会的法定职责,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该职责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会被职工会员指责;另一方面,人世后工会的维权工作遇到了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维权职责实现不了,而且会令工会自身陷入重重矛盾之中不能脱身。
如果说环境因素是客观使然,那么,工会组织的人为因素则是主观为之。不容掩饰,干部因素是主要的。从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到平时的调查研究,我们都很明显地感到,到目前为止,还有相当部分的党政干部把社会群体利益的调整、维护看成仅仅是党委和政府应做的,似乎工会的介入就会否定党和政府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这种思想认识的存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了社会对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与地位的认同。同时,在工会干部队伍中,素质也参差不齐。还有个别工会干部认为干工会工作无出息,缺乏信心和荣誉感;工作作风不扎实,工作流于形式,工作热情不高,得过且过,工会工作的机关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缺乏学习钻研精神,对工会业务知识和新形势下工会干部必须掌握的新知识不学习、不探索,对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去钻研。当职工会员上访提出了难题,马虎应对,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又不予以认真答复,给职工会员造成了不良的印象。从最基层的工会干部来看,不少工会干部受制于企业党政。在部分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只是“拉郎配”,他们相当一部分是经营者的“亲信”、“自己人”,以这种形象出现在职工会员面前,会员对工会的看法、对工会的信心从何谈起。
从工会会员一方来分析,会员有困难有问题找组织,这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组织也碰到一些尴尬的情况。其一是双方情绪的不对称。当反映问题时,工会总是耐心地倾听记录;而会员相对情绪激动。或愤怒,或伤心,难以自制。这种情绪的不对称增加了工作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的思想,或多或少增加了办事的感情色彩。其二,会员提出的问题,大部分是合情合理,有法可依的。但也有一些是相当复杂,难以一时弄清,甚至是明显不合理的。有些通过解释疏导,明白事理并释然了。但也有些囿于固有思维,总认为自己有理,疏而不通,相持不下,形成“死结”,认为组织不予帮助,认为工会不敢得罪其他部门和企业经营者,工会胆小怕事。其三,会员寄予工会组织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往往偏高。要知道,很多会员提出的问题经常牵涉较多的部门,涉及许多的法律法规。有些问题的解决还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时间内解决是不可能的。作为工会,需要与很多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需要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才能解决。如遭遇会员的不理解和谅解,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认为加入工会组织无用,工会不能给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诸如此类的片面认识就会油然而生。
三
工会与会员的期望值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关联,互相影响的。工会的工作做到了实处,会员的期望值得到了顺利的实现,会员对组织的信任度就提高了,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加强了。反过来,会员对组织的有力支持,又能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高度重视处理好这个关系。综观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要站在“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如果工会不能代表工人群众的利益,工人群众还要工会干什么”?“如果工会根本不考虑工人群众的利益,就站不住脚,就失去了自身的作用。”不少党政领导也深刻认识到,工会工作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们做的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人民谋利益,努力做好工会工作,就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必须努力去实践。
要以饱满的热情正确对待会员对组织的期望值。会员有事找工会,证明工会是他们值得信赖的“家”,是对工会工作的支持。这一点,作为工会干部必须清醒认识。无沦会员提出和反映的问题是合理还是不合理,我们都必须正确对待。要正确处理好会员反映的问题。第一,要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去应对。要真心实意、切身处地体谅他们的处境,从角色转换角度研究他们的问题。第二,要切实转变作风。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对会员提出的问题,无论涉及那个部门、那些方面,都要注意了解掌握情况,只有掌握了真实的情况,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仅坐在办公室冥思苦想是无多大作用的。第三,要努力学习,争取成为学习型的新型干部。我们说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就是面对千变万化的新形势,工会干部更加要注重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和提高业务技能,同时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以更好地为职工会员服务。
要加强宣传教育,让会员正确认识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要在各级党政中大力宣传《工会法》,让各级党政干部熟悉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更好地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在各级工会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信心,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更重要的是,要在广大职工会员中,大力宣传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在维护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会员的具体利益。只有让职工会员明白了工会的作用,了解了工会的现实处境,我们相信,会员是理解工会、支持工会的。如果双方都理解、支持,对促进工会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维护职工会员的合法权益将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单位:肇庆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