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维权力度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位委员、同志们:

下面,我根据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今年重点工作安排,就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加大维权工作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及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等问题作个发言。

王兆国主席近期强调,“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的基本职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理由,也是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手段。在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突出维护职能,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是工会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和发展。

当前,工会的维权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国有转制企业,工会维权的任务十分迫切和繁重。在这种形势下,工会组织突出维护职能,既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法定要求,也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映了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引导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工会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工会要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把维护职能始终贯穿于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大局和全过程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完善送温暖工程长效机制

根据全总的部署,省总要求全省21个市在今年上半年前,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规范运作,这是硬指标,也是省总今年确定的四项重要考核工作之一。到4月份,全省已有茂名、梅州、韶关、广州、珠海、江门、中山等七个市建立了帮扶中心。经过几个月的实践证明,帮扶中心是工会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送温暖工程的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是调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是依法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新的重要载体。通过帮扶中心这个维权载体和平台,实现了一年365天,天天送温暖,进一步推动了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密切了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效地发挥了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和广大职工的信赖。当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更好承担起帮扶困难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奋发有为,再接再厉,努力推动这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解决困难职工各种难题的任务仍然艰巨。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就业问题还比较突出,相当部分困难职工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四难”问题,而且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改制以及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在一些困难职工走出困境的同时,又有新的困难职工群体产生。这些都要求我们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各级工会一定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省总要求各市总工会整合工会有限资源,利用社会资源和外部条件,扎实推进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帮扶困难职工的“拾遗补缺”、“雪中送炭”的作用。今年上半年,各市总工会要把帮扶中心建立起来,并力争二至三年内形成市(产业、行业)、县(区)帮扶中心网络。为支持各市建立帮扶中心,省总决定,给建立帮扶中心的市总工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各市总工会对建立帮扶中心的县区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帮扶中心的建设必须有一整套规范的运作和管理制度,简单说来,即要有专门的场所、专业的工作人员、稳定的资金来源、较完备的帮扶项目和帮扶程序,与工会机关各部门建立起工作协调制度,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这样才能使帮扶中心名符其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帮扶中心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抓住重点开展工作。必须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围绕党政的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工作重点。当前,帮扶的重点是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读书难的问题。从2003年起三年内,全省工会组织要对8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为8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帮助8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和自身条件,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大力开展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介绍,举办再就业推介会,开展再就业培训和指导。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对低保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申请低保时民政部门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而非应得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这一政策的调整将使更多的困难职工受惠。各级工会要密切配合民政、劳动、经贸等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应保尽保。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子女读书难方面,今年春节送温暖时张德江书记已率先垂范,2月下旬省总带头开展了工会助学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省总确定省、市两级工会要将1000名困难家庭子女作为工会助学对象,持续资助他们上学直至高中或大学学业结束。工会助学活动的重点,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要继续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完善送温暖回访督办制度,增强送温暖的实效性。今年省总重点抓了17个省送温暖慰问团赴各地慰问时省领导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张德江书记专门批示:“省总工会心系广大职工,认真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值得表扬”。要切实做好困难劳模的帮扶工作,完善解决劳模看病难和劳模结对帮扶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宣传、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

(三)以创新的思路、方法和机制开展工作。要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工会帮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手段,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把深入开展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运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着眼当前,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多做雪中送炭、解决燃眉之急的工作,又要立足长远,推动扶贫解困长效机制的建设;既要解决好困难职工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在规范下岗程序、控制随意裁员、解决工资拖欠、推动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好超前维护工作;既要重视解决好个别企业、个别职工的困难,又要重视解决贫困地区、困难行业职工普遍面临的问题;既要重视发挥工会自身的力量和优势,又要善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既要在多办实事上下功夫,又要切实加强源头参与,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必须注重实效。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把为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办好事实事,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正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放到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服务上来,经常深入基层,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和企业中去,体察职工情绪,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扎扎实实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继续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万人帮万户”结对帮扶活动,推动各地工会兴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为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眼前的困难和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定克服困难的信心;要随时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他们释疑解惑;要积极总结宣传困难职工自立自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引导职工转变思想观念特别是择业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依靠自身力量走出困境。只要广大工会干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迎难而上,工会帮扶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新进展。

二、坚持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工会法律工作的作用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客观上要求各级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各级工会组织必须把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建机制、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今年工会法律工作部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动《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施行一年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推动下,《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发展不平衡,在少数地方,学习宣传《工会法》的声势还不够大,还存在死角,违反《工会法》规定,侵害职工和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各级工会组织特别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继续采取措施,大力推动《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以党政领导、职工群众和非公有制企业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各方面都能了解《工会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工会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的予以贯彻落实。二是积极推进有关《工会法》的配套立法工作,为《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创造更为完备的法制环境和条件。省总已将《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修改草案送省人大,并纳入省人大今年法律修改项目,希望各级工会积极配合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贯彻实施《工会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继续提请有关方面制定相应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

(二)继续大力推进有关《劳动法》的配套立法。今年时值省、市人大换届,省总工会和有立法权城市的工会领导机关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向同级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争取把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列入新一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争取在一二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今年省总已把《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做好了有关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要继续参与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规范与立法问题。

(三)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继续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自理原则,推动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机制。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绩来,在努力巩固和提高国有和集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的同时,重点要大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力争使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在年内达到30%以上;要以预防调处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同时要通过抓试点,在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发挥其作用方面探索和积累有益的经验。

县级以上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力度,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方面的委员和兼职仲裁员的调整和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工会兼职劳动仲裁员的培训,争取在2—3年内,使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工会方面的委员和仲裁员做到人员到位、素质到位、工作到位。

(四)进一步加大工会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00年由省人大颁布施行。今年省总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以工资支付、外来工人人身人格受侵犯、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国企转制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和工会经费收缴为重点,开展《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执法检查,推动《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各级工会要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巩固扩大监督队伍,完善监督网络,做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市工会要抓住1—2起影响较大的侵犯职工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参与查处,扩大工会维权和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五)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针对当前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现状,各级工会要根据司法部和全总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省、市工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设立职工法律援助资金。省总目前已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商定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并就当前法律援助的重点以及落实工会经费支付令等问题达成共识,力争多层次、多渠道把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抓好工会法律专门人才的培训,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以《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为“四五”普法重点,继续深入地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总今年将根据“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编写相关资料,作为工会系统“四五”普法的验收教材。此外,为适应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全总拟在全国实行工会法律干部上岗资格培训制度。今后凡是从事工会法律工作的干部都要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这对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会法律干部队伍,提高工会法律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选派干部参加学习。

依法维权、依法治会,不断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我们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奋发向上,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工会法律工作的新局面。

三、依法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再创工会经费收缴新局面

工会经费是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和发展工会事业的物质保障,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经济来源,是工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2002年全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经费完成预算110.6%,比上年实际增长11.4%,增长速度为1999年以来的最高点。工会经费快速增长,不断增强工会的经济实力,有力地从物质上保证了工运事业的蓬勃发展。取得这样的好成绩,首先是各级工会领导和广大财会干部为此付出了辛勤劳动和汗水。其次,各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工会法》,出台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强化了监督约束机制,查漏补欠。第三,工会内部健全和完善各项增收经费的机制和办法,加大了依法理财的力度。第四,广东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工资总额不断增加,工会有费可收。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总对工会经费的收用也提出了新思路,制定了新举措。全总决定,建立全国工会转移支付专项基金,加强全国总工会的宏观调控能力,集中工会的部份财力(2个亿),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将集中的资金全部用于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及老工业基地的工会工作和帮扶困难职工,以维护工会的统一性和整体形象,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帮扶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是:(1)将各省级原上解全总5%经费比例调整为7%,增加的二个百分点,由省、市、县三级工会经费分成比例中调剂解决。(2)取消全总对省级工会的定额补贴。此外,全总由往年只考核工会经费增长率改革为重点考核工会经费收缴率。以上一年度各地报送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工会会员人数、工资总额计算工会经费收缴率。上述两项重大措施的出台,对广东的影响较大。广东是工会经费上解大省,全国排列第二;广东职工人数众多,现有会员总数近1000万人。广东工会工作的进展如何,对全国工会都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做好今年经费收缴工作,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势头,十分重要。当前要清醒地看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省工会经费收缴总量虽在不断增长,但经费收缴率近几年却一直呈现徘徊不前的态势。据统计,全省工会经费收缴率最高的广州市为54%,最低的市只有7%,全省平均收缴率是23%,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收缴率49%的水平。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力求实效上下功夫,尽快扭转收缴率偏低的问题。

第一,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当前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的因素不少:一是十六大为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良好,企业效益提升,职工工资总额增长较快。三是公务员增薪。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占比例较大,增加工资总额,拨交经费总量也会随之增加。四是《工会法》的实施和省委2002年9号文为非公企业经费的收缴是供了支持和保障。这预示着影响工会经费收人的工资总额以及职工人数将会继续增长,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工业大省,而且是全国工会会员最多的一个省份。但我们要看到机遇和困难并存,目前工会组织的不稳定性及经费拨缴的不规范性问题较为突出。因此,我们要做好经费收缴的基础工作,搞清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基本情况,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坚持不解地做好经费收缴工作。

第二,强化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修改后的《工会法》为我们收好工会经费提供了根本保证,各级工会组织要下大力气落实有关工会经费及财产的各项条款,加强对《工会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拒缴、截留经费的违纪行为,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全总已作出决定,今年下半年由全总财务部牵头,会同经审和审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到各省、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经费收缴情况大检查,对欠缴、滞缴、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单位予以通报和处罚,对查出应解未解经费全部上解进库,全部用于全总今年准备建立的帮扶西北地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专项资金。

第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经费收缴工作也要牢牢把握这个精髓。既要保持现有经费增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要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解放出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多,工会会员人数近年来大量增加的市总工会和经济欠发达的的地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相对滞后,难度也较大。因此,省总决定近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市财务主管到浙江学习考察,并结合广东各市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工会财务制度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有关财务规定,严禁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如采用工商税务代收经费、审计代查漏欠经费等形式,找准问题的症结,力求在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是要从主观因素上查找原因,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好经费的能力。

第四,艰苦奋斗,开源节流,增加工会经费总量。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发表了坚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重要讲话,要我们牢记基本国情和党的庄严使命,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这对做好新时期工会财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少数地方工会在经费的使用上存在着不顾财力盲目投资、兴办企事业、大上基建形象工程以及铺张浪费等现象。在当前经费收缴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艰苦奋斗,勤俭办事,把有限的工会资源用到为职工群众服务中去,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王兆国同志在全总十三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指出:“现在,中央的大政方针都已确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也都已明确,关键是要集中精力抓落实,扑下身子干事业,切实把工会工作推向前进”。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工会及广大财务干部,一定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再创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