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意见》:企业不裁员将返还50%失业保险费
中工网 / 2018.12.05
为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国务院12月6日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将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意见》明确,将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
《意见》提出,积极实施职工培训。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意见》明确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