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最近发文要求建立健全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
最近,省委办公厅批转了省总工会《关千在机构改革中建立健全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直局以上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
随着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逐步建立并不断壮大。至1994年底,全省巳有776个镇和6802个乡镇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镇工会和乡镇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团结、教育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加强镇工会和乡镇企业的组织建设,对于加强党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乡镇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镇工会是乡镇企业工会的直接领导机构。为此,省总工会结合我省乡镇机构改革,就建立健全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关于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一条“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镇的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超过一万人的,可以建立镇工会”的规定,各镇可结合实际设置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列入镇党政群序列。
二是关千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人员编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镇工会配专职干部12名。人员编制由(区)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可在镇行政编制总额内核定行政编制,也可核定为事业编制。事业编制经费由同级财放开支。
三是关干镇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级别和领导职数。镇工会的级别与镇机关内设机构相同,在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设专职或兼职主席或副主席1名。主席由相当于镇党政副职级别于部担任,副主席由相当于镇机关内设机构正职级别的干部担任。
镇工会正副主席按同级党政干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