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半数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为何“水涨而船不高”

去年,全省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共有110万人,人均退休费收入为253元/月,比93年的人均月收入平均增加75元,增长幅度为42%。增幅不仅高千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而且高千本省同期物价指数增长的水平,不可谓不高。但若论及人均收入水平如何,则有过半数的退休职工人均收入水平,就不那么顺人心意“水涨船高”了。

据统计,去年我省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收入,除深圳、广州、中山和佛山四市高于全省的人均水平外,其余十七个地级市近60万退休职工,人均收入虽然增福较大,但仍然低于全省的人均收入水平(除珠海、茂名两市外,其余十五个市人均月收入不到200元),有些甚至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录低月工资标准保护线。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水涨而船不高”的现象呢?据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其主要原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资收入方面。过半数的退休职工退休前工资级别都比较低,工资收入(含各项补贴)水平不高,因此,按其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加补贴计发的退休费自然会低些。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虽然不在他们身上,但却又与他们所从事的职(行)业及办理退休时的年限有一定的关联。这是部分退休职工养老待遇偏低的历史原因。

二是参加社会统筹方面。目前,企业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副食品、粮差(油)、物价、生活等项补贴外,还有许多带有地方性和生产性的福利补贴,目前仍不具备条件纳入社会统筹的范围内。这是因为:地方和系统及企业自行发放的各项补贴,例如煤气、水电、住房、岗位、职务等项生活补贴,均是按企业在册职工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费和利润留成部分中列支的;并且是由企业根据经营效益的情况,自主确定发放的范围和标准的。所以,许多职工退休后由千不是企业的在册职工,而未能继续享受这部分带有生产性的补贴,因此而感到收入比在职人员少了一大截。现实的原因就在于此。

三是在贯彻省政府93年6月颁布的《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方面。由于近两年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而一部分县、市在执行《暂行规定》上推进工作比较缓慢,没有及时按照新的规定,即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给退休职工,加上在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时,又未能与省府的《暂行规定》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向企业职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地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提高的进度。这是近年来退休职工意见比较大、来信来访较多的原因之一。

由于各方面趴关系尚未理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扩大实施范围的工作进展缓慢,部分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收入低千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水平,退休职工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来信、来访增多,这些都是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可喜的是,据根省府《暂行规定》关千每年对退休职工的养老保待险遇进行一次调整的规定,从去年起,全省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收入的整体水平提高巳初具成效。今年,在中央没有行文调整和企业缴费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3%的情况下,我省各级政府和社保机构继续按照这条规定,从7月1日起为每个退休职工调整和增加了养老保险待遇。全省人均月收入平均增幅达25%以上,超过本省同期物价指数增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