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贯彻《劳动法》的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进一步实施的意见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整整一周年了。一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力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带动了工会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
《劳动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它对深化我国劳动制度改革、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在过去的一年里,宣传和贯彻《劳动法》,成为我市各级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工作的主旋律C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市委宣传部、市苦法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大规模的系列宣传活动,例如培训了六千多名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劳资于部等骨干力量;组织了14万多职工参加《劳动法》知识测验;举办了大型《劳动法》咨询活动和电视文艺晚会;编印了70多万册宣传资料及1万套宣传画,等等。各区、县级市和企业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黑板报和墙报等舆论工具,积极开展宣传,形成了一个浓厚的宣传学习《劳动法》的氛围。去年8月1日起,由广州市常务副市长伍亮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参与的为期两个月的广州市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大检查,边检查,边宣传,促进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再次掀起学习和贯彻《劳动法》的热潮。
一年的实施情况表明,《劳动法》已逐步深入人心,并已逐步落到实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基本确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是贯彻执行《劳动法》的基础工作。我市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积极割定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至去年底止.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80%0一种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新型用工制度巳基本确立C在这场弃旧换新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我市不少企业工会进行了全过程的参与,他们以员工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广州造纸有限公司有4787名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签约率达99.5%,其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有3124人,占签约人数的65%。广州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职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九成的职工签了长期合约。企业还为全体员工实行双保险,每个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外,企业每年再给不同工龄的员工补咕1000-1800元不等的养老辅助金。广州钢铁策团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与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并举,激发了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日,企业上下同心,苦练内功,细化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去年12月13日,该公司胜利完成年度生产计划,钢和钢材产量分别跃上80万吨的新台阶,视前5年实现了企业发展奋斗目标。广州市委市政府特地向广钢全体员工致电祝贺。
二、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得到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职工队伍,保证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我市去年们最低工资标准为320元/月。从《劳动法》大检查的情况看,均较好地得到落实。对50多家生产任务不饱满,劳动密集型的制衣厂作专项调查,这些集体、私营、挂靠企业的职工收入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在生产处于低潮的情况下,亦能如期发给工人工资。如芳村区联合电子钟表厂在淡季停工的5、6月份,员工照样获得每月350元的收入。
三、新的工时制度逐渐被企业接受。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44小时,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在执行上,国有企业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做得比较好,如广州昊天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制漆厂、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广州积土佳有限公司等企业,自觉调整了生产计划和增加设备,实行四班三运转,职工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而乡镇、私营、个体及部分外商企业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在执行新工时间度方面相对滞后,必须经过主观努力才能达到。
四、提高了参加社会劳动保护同自觉性。社会保险已被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企业所接受。目前,全市参加养老保险单位6741个,职工达110万人;办理失业保险企业6084家(含街道企业),占98%;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6520个,职工人数84万人;3000多个市属企业54万名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市属单位生育保险基金的收缴率达96%。
五、普遍建立起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维护职工利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法》的颁布实的,为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市企业已经组建劳动争议调解机构2482个。纺织、机电等产业组建率超过95%以上;903个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了调解委员会工作。
六、劳动监察制度初步建立。监督检杳是保证《劳动法》贯彻执行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目前全市9个行政区、4个县级市已组建了监察机构,并开展了劳动监察工作。去年全市劳监部门共查处案件2000多宗,处理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重大事件166宗,为员工追回工资、押金、医疗费、工伤赔偿金500多万元。
《劳动法》贯彻实施一年来,我市总体情况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固定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暴露出不少问题。去年,广州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匆匆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连看都没有看便签字了事;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空白合同或合同中缺少《劳动法》规定的七项必备条款;有的在合同中使用含糊不清的用语;有的提出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职工有被逼迫或被欺骗的感觉。这些做法无疑为今后劳动争议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去年三、四季度,职工因劳动合同问题上访的有所增加;第三季度29宗,占职工上访总数的6%;第四季度上升到112宗,占25.6%。
二、使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多见于乡镇、街道、个体和规模小的外商企业。有的企业招用职工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概念;有的雇主以外来劳工流动性大为由不签合同;有的则以“试用”为名故意拖延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更有甚者一纸合同签几十人,用所谓的“集体劳动合同”代替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凡此种种都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
三、部分外资、乡镇和私营企业劳动时间过长,超时加班加点严重,有的一个月加班加点达100小时。在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超时工作尤为突出,且带有强制性。如在东方刺绣有限公司的一个车间墙上,贴有对不参加加班的员工进行罚款的通知。白云区伊腾皮鞋厂的打工妹向前来检查的工作人员诉说,她们每天都加班到深夜12点,下班后还得排队洗澡。“骨头都散架了,还讲什么休息和娱乐呢?”这些企业老板法制观念淡薄,把打工仔打工妹看成只会工作的机器,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不闻不理。
四、拖欠职工工资时有发生,尤其一些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如二轻系统属下的困难企业,有的不但在职职工工资发不出,连退休工人工资也发不出。个别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下限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还有的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去年,市总工会便参与处理了某鞋厂1000多外来工因老板克扣工资而集体罢工,某信息有限公司大酒楼拖欠100名员工工资导致职工集体静坐等8宗重大突发事件。
五、一些企业强行向职工收取抵押金。不少职工来信来访反映所在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名目繁多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等,数额从200元到上千元。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确定劳动关系的精神,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职工的普遍不满。去年8月4日劳动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24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l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六、个体、乡镇企业、建筑企业和部分外商企业经营者劳动安全意识薄弱,生产和生活环境较差,存在着事故隐患。有的企业生产车间通风不良,散发较浓重的异味,工人长期在这里工作危害健康。一些企业和仓库货物堆放零乱,电闸下摆满杂物很不安全。
七、社会保险覆盖面还不够广阔。有的把参加社会保险视为“劫富济贫”,态度不够积极;有的则强调经济困难,经再三上门动员仍不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支柱之一的养老保险,其覆盖面仅限于国营、集体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经济的劳动者尚未涉及。由于近年我市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较大,造成保险金收缴困难,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1至9月,广州市让会保险公司被拖欠的养老基金达1,065亿元。
八、在劳动行政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对《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缺乏宣传、解释,理解不一致;劳动行政监控缺口大,管理跟不上形势等等。
从以上存在问题可以看出,虽然贯彻《劳动法》已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离全面、正确落实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决非一两次宣传学习或一两回的大检查就能到位,必须政府、企业、工会等各方密切配合,鼎力合作,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做到使广大企业和职工知法、守法。为此,我们提出今后进一步实施《劳动法》的意见:
一、狠抓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订立合同。贯彻《劳动法》必须抓住签订集体合同这个关键,它不仅对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也是工会代表和维护职能的最集中最有效的体现,工会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别的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工会主席作为职工的首席代表与行政平等协商,制定集体合同,它本身就意味着工会与行政已经从理论上的平等地位转化为现实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了,更表明了工会参政议政、民主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职责。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当前在建立和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阻力,以至影响到贯彻《劳动法》的力度和深度。从企业行政方面上讲,有人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看成是劳动者向用入单位“要这要那”的武器,看成是工会向行政“争权”的依据;也有人忧虑集体合同兑现不了会陷于被动难堪。从企业工会方面讲,工会干部与行政平等协商不够理直气壮,担心提出搞平等协商和签集体合同会引发矛盾,产生畏难情绪。从政府部门看,尚未充分认识到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是深入贯彻《劳动法》的“牵牛鼻子”工作,因而未能对这项工作予以足够重视。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各级政府和工会必须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并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不等不靠不拖,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搞好集体合同的签定工作。
二、各级工会要继续配合行政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去年,我市大部分职工已经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将转入扫尾和巩固阶段。企业工会一方面要继续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另方面要勇于肩负起监督职责,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订立合同到覆行合同到解除合同的全过程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公平、合理、合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原来国家职工转变为企业职工,这种身份的转变涉及职工的思想观念和切身利益,不是一签合同就能全部解决忙。工会组织要主动配合行政做好劳动力调配和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保障职工的基本劳动权力。对于签订一年短期合同的职工要多加关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面临“下岗”的选择,或重新就业,或流入社会。各级工会除了配合行政实施“再就业工程”,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外,还应帮助职工群众摒弃陈旧的择业观念,破除单纯靠国家,靠企业的依赖思想,树立自主择业,多形式就业的新观念。就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劳动者个人素质的竞争,拥向多一份技能,便拥有多一份竞争实力,多一条谋生之路。因此,各级工会要下大力气抓好职工的各种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增强他们转岗及再就业的能力。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是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全社会彻底打破固定工制度,企业将不再对职工承担无限责任,而是有限责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以劳动合同来维系的。一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也随之终结。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最后成功,有赖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犹如最后一道屏障,让那些因各种原因暂时或永久中断收入的人得到最基本的生活费用,能够在困境中生存下去。它对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社会保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它是依靠每个企业、每个劳动者的共同缴费建立起来的。目前我市已实施了养老、失业、工伤、职工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也暴露出险种不全(社会保险支柱之一的医疗保险尚未开展),条块分割,保险待遇结构、标准不太合理以及管理落后等问题。而最为突出的就是保险基金收缴困难。不少企业亏损面大,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经济效益好、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往往又借口各种理由少缴或拒缴社会保险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外资企业仍置身社会保险的大门之外。由此可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已是刻不容缓3不久前广州市人大颁布以《广州市社会保妗条例》明确规定:“广州地区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分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只有全社会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社会保障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广大职工和企业的热切期望。
四、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劳动者提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劳动法》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监察的力度。目前我市劳动监察人手紧缺,经费设备严重才足,工作人员穷于应付突发事件,无力对各类型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监督不力,是造成劳动纠纷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市、区、县级市及乡镇劳动监察网络的建设,改善其工作条件,确保劳动监察的全面顺利开展,让《劳动法》真正走入社会。
(作者单位;广州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