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公有制小型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工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总工发(199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各计划单列市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推进公有制小型企业工会工作,现将《全国总工会关于公有制小型企业在忨化改革中加强工会工作的若于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诣将此件转迭同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各一份。

全国总工会

1995年12月20日


全国总工会关于公有制小型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加强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刻一般小型国有企业,耍进一步放开、放活,加快改革改组步伐。这为公有制小型企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抇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推进公有制小型企业们改革发展,根据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公有制小型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加强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有制小型企业工会飞作的宣要性

1.公有制小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企业数晕和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乡以上工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95%和70%,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搞好小型企业,对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2.近年来,各地在深化小型企业改革中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通过承包、租赁、出售和改组、联合、兼并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

3.由于小型企业多数技术设备落后,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偏低,企业发展乏力,因此当前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在当前深化改革中,由于种种原因,部分企业工会组织不建全,民主管理受到冲击,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严重地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对此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4.公有制小型企业的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小型企业深化改革中必须加强工会工作,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要保障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发挥好、保护好、引导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公有制小型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5.小型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保证工会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有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企业,可建立基层工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会工作。

6.为有利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经上级工会批准,小型企业工会可就近按行业或地区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小型企业工会工作;协调小型企业工会活动;帮助小型企业协调劳动关系;协助小型企业工会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吸引和团结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努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应从所属小型企业工会能力较强的主席中选举产生。

7.企业职工在200人左右的,应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级配备。并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委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

8.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合并于其它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工会组织所拥有的办公设施、活动场所及所属财产,也不得将其挪作它用。

9.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应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戌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按照《工会法》规定,企业须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不得拖欠。凡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应将拨交工会经费列入承包、租赁合同之内。

三、把贯彻实施《劳动法〉)做为小型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

11.要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保证《劳动法》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并以此带动工会的各项工作。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工会应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要努力创造条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策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工会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小型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给予指导袒帮助。

12.企业工会要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对经营者随意拒纳和辞退职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企业重新研究处理。工会要督促有关方面,对企业下岗职工、富余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

13.要推动企业很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作用。14.监14。督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职工对违反规定的加班加点提出意见时,工会应与企业交涉解决。确实需要延长工时的,工会要监督企业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时的工资报酬。

15.积极参与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依法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监督,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要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去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对企业违反安全卫生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有权对企业在女职工劳动强度、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等方面实行监督,以保护女职工权益不受侵犯。

四、加强和推进小型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16.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并积极探索职工民主管理新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国有小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集体小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工会应当组织和支持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督促企业对其职贡、权限和组织制度作出规定,并贯彻落实。

实行股份合作趴的企业要继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把股东大会的任务纳入职工(代表)大会之中,把两会任务兼容起来。建立董串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应代表职工进入董事会。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小型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基层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就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等与企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并以职工(代表)大会或班组民主管理会、工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17.集体小型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经理,下同),任职期间不经职工(表代)大会同意,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随意调动。因厂长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或管埋不善造成重大事故们,职代会有权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或解聘。厂长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申请的,需经职代会讨论同意,接受审计后方可离任,并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加强工会民主参与。工会应代表职工参加企业行政办公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党政工联席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在企业庥化改革中,企业工会主席应为同级改革领导机构成员,工会代表应参与其工作机构的工作。工会对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营者的招标、聘任、选定,企业内部劳动制度、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的确定,要全过程参与。企业实行兼并、联合或租赁、以及出售等项改革时,工会应协助行政按照《劳动法》规定,处理好职工的转岗、就业等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和职工的福利、保险等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请上级工会予以帮助。

19.要督促经营者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企业在决定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时,要事先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监督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效益优先, 兼顾公平” 的分配原则, 坚持分配公开, 制止“ 模湖” 分配行为。企业的工资总额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20 .工会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围绕实现企业发展和集体合同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 充分发掘职工的积极性 、 智 慧 和 创造力,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21.要与行政协商,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加职工集体福利,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为职工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解除职工后顾之忧。

22.职工依法享受养老、待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要督促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为职工交纳养老、待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费用。协助行政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23.协助企业行政积极开展“送温嗳工程”,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 生活。协助企业建立互济自救项目,用好企业福利基金。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职工解难,为企业分忧。

六、加强公有制小型企业工会工作的领导

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特别是市县总工会和本产业中小型企业较多的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小型企业工会的指导、帮助和服务,及时掌握小型企业改革的形势租情 况,总结 经验,解决问 题,为小型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会在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法规时, 要注意从小型企业实际出发,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25.各级工会组织要重视对小型企业的调查研究。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定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企业,将给小型企业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调查,总结经驻,提出对策,推动小型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健康发展。

26.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关心爱护小型企业工会干部,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积极解决他们的工作条件和实际问题,旗帜鲜明地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要加强对小型企业工会于部的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素质9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