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颁布《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也可在其他岗位上工作。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毕业生,必须在政府人事部门当年下达的增人、增干计划内,有国家人事部或省级入事部门批准的招干、招人指标,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到国有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签证。
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管理。非全民所有制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毕业时没有找到用人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至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的见习、转正等事项,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原系农业户口的毕业生被全民所有制单位录(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
本规定由入事部负责解释。